04講 糊塗哲學:爲什麼總想怪罪別人?

家庭中常常會出現的漿糊邏輯,不僅如此,社會中常持有類似的邏輯,就像我們常聽到的一些俗語,比如葫蘆僧判糊塗案、難得糊塗等等。

在粘稠的家庭關係和複雜的社會關係中,糊塗哲學似乎成了一種生存之道。只是,在講究法制和契約的當代社會,我們很容易看到,糊塗哲學會帶來巨大的破壞力。

我們先來看一類事件:摔倒在地的老人訛詐扶助者。

正常情況下老人摔倒了,路過的人,特別是年輕人該怎麼辦?當然是去扶助老人啊。可是,如果隨之而來的代價是,老人有很大的可能會說,就是你把我撞倒在地的,不然你爲什麼要扶我?這種情況下,你怎麼辦?你可能仍然會有勇氣說,我選擇扶,因爲社會系統會給我公正。但是,假如判案時,因爲證據不足,或者部分法官,出於對老人是弱者的考慮,而最終“葫蘆僧判糊塗案”,讓你適當承擔一些責任。那你怎麼辦?

這些事特別容易讓人心寒,它們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被很多人認爲,導致了社會道德大滑坡。後來老人摔倒後,不敢扶成了一種常見心態。這類事情中,有兩個非常值得思考的問題:倒地的老人爲什麼恩將仇報?他們爲什麼會得逞,而且從不被法律懲罰?

我們先來看看第一點。對此,一個流行的說法是,壞人變老了。還有一個常見的說法是,老人們是爲了錢。這兩個說法,我個人覺得缺乏說服力,因爲在不少案件中,訛詐的老人其實並不差錢。我記得有兩起案件,是警察救助了摔倒的老人,而且兩位老人都是暈過去了,但他們醒來第一時間都是很本能地抓住警察質問:你爲什麼撞我?幸好這兩起案件中,都有視頻證明是老人自己摔倒的。

我在關注這類事件後,最終得出了我自己的結論:這些老人的心理發展水平比較低,他們接受不了“我老了,我控制不好自己的身體了”這個事實。所以,我摔倒在地,既然不是“我”這個人的問題,那肯定是一種外力擊倒了我。

前面我們講過,沒有形成自我的人,他們的壓力和情緒管理能力很差。因爲一件事處理不好,他們就認爲,這件事上的“我”被殺死了。這感覺很糟糕,所以最好是把這種死亡焦慮排出去,例如找一個人去怪罪。

找一個人去怪罪,這是社會中非常常見的一個現象,它不只是出現在倒地老人這類事件中,還展現在很多方面。例如,家中少了錢,父母或老人懷疑是孩子偷的,對孩子一頓打罵,可後來發現,是自己把錢忘在別處了。

例如,醫鬧剛剛發生時,主流媒體和公衆輿論,也包括我自己,很容易站在病人一方,去怪罪醫院和醫生,可事情屢屢反轉,真相浮出水面後,輿論才逐漸站到了同情醫生的一方。

再比如“校鬧”。我看到有一些中小學開始不太敢開設體育課了,廣州一所重點小學甚至乾脆取消了課間操,讓孩子們做手指操。出現這種情況,部分原因是應試教育體系帶來的壓力,但還有一個顯而易見的重要原因是,一旦孩子們在學校發生意外,如體育課上受傷,家長們很容易大鬧一場,最終常常是學校和老師得付出代價。我的來訪者中就有多位中小學老師,其中就有兩位因爲這樣的事件付出了代價,這讓他們害怕帶孩子們做一切體育活動。

校鬧的邏輯也延伸到了大學。北京大學心理諮詢中心的徐凱文老師告訴我說,據統計,中國大學生的自殺率大大下降,明顯低於世界平均水平,高校的危機干預系統發揮了巨大作用。

但同時,學校在這方面投入的精力太大,以至於有一些學校在研究生考試時,面試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偷偷評估學生的精神狀態,如果發現容易出事鬧事的學生,基本不錄取。但這樣的評估明顯又是缺乏科學標準的,很可能會誤判,並且很多天才,性格是有些怪異的,所以這樣會篩掉了優秀的人才。

說了這麼多,你可能會想,爲什麼要去鬧?爲什麼要找一個人或機構去怪罪?我舉個例子,做一下更細緻的解釋。

我的一位好友,多年前,每當家裏出了“意外”,例如一件衣服找不到了,或家中傢俱的擺放有了變化,她都會花很大力氣在上面,必須得到一個答案,要確定這些“意外”是怎麼發生的。我和她深聊之後發現,她心中有這樣一個潛在的邏輯:意外都是失控,既然不是我乾的,那必然是有一個我之外的力量乾的。可是我是自己住的,那這些意外就是小偷甚至魔鬼乾的,那這個結論就太可怕了。

實際上,每一次所謂的意外都是她的頭腦出現的問題,例如衣服隨手扔到某個地方了,不經意挪動了傢俱等等。

我的判斷是,像她這樣的人,身邊必須得有人。這樣一來,不僅有了人陪伴帶來的溫暖和安全感,還有另一個好處,有了所謂的意外時,她可以第一時間去怪罪這個人,於是就不用擔心那種隱隱的被迫害感了。這種邏輯跟了我這位好友很多年,直到最近幾年,她纔有了根本性變化,不再那麼擔心了。這是因爲有了很好的關係陪伴她,她的自我也逐漸形成了。

我們可以看到,有一個人去怪罪這多麼重要。不然,這些容易鬧事的人就會停不下來,他們會越鬧越厲害。這樣就可以解釋爲什麼會出現“葫蘆僧判糊塗案”的漿糊邏輯,這些傢伙鬧起事來太執着了,乾脆讓他粘上一個人或機構得了。

我曾經因爲遇到類似的事而報案,到了派出所後,警察對我說,不要覺得就你不容易,你不過只是遇到了一個這樣的人而已,可我們大多數時間,就消耗在這些愛鬧事的人身上了。

這個人太難搞了,乾脆就讓他纏上另一個人,這種糊塗邏輯其實很常見。

我曾經請過的一位鐘點工,她的前夫是嚴重的偏執狂,因爲前夫出軌和嚴重家暴,他們離婚了。離婚後,她前夫日子過得不順心,又開始來鬧她,還會騷擾和威脅她的家人。結果她的家人紛紛勸她說,你看你年紀不小了,還和他生了幾個孩子,你再也嫁不出去了,不如和他複合吧。後來她前夫終於不鬧了,一問,原來有了新女友了。

這就是和稀泥,不講是非對錯,不去尊重事實和邏輯,而是大概差不多就行了。

我認爲它有一定的合理性,一個社會中愛鬧事的人太多,而且他們鬧起事來太嚴重,那就不如讓他們粘上一個人或一個機構。這樣是不公平,但有用。如果按這個邏輯推演下去,可以達到非常嚴重的地步。近兩年,有幾個正當防衛的事件成爲社會熱點話題。在這些案件中,歹徒嚴重行兇,受害者反擊,致其重傷甚至死亡。但在事件還沒有水落石出之前,竟然第一時間都被輿論說成是防衛過當。

我曾經看到過一個數據,說是採取“正當防衛”辯護策略的刑事案件有12346起,但最終認定正當防衛的只有16例。這種事的背後邏輯,可以說是“各打五十大板”,管你誰是攻擊者誰是反擊者,先都懲罰一下再說。可你想想看,一旦是我們自己做裁判時,不一樣容易使用類似邏輯嗎?

比如,如果你自己的家人中,有人鬧得很厲害時,你是公然指出某個人有問題呢,還是和稀泥呢?比如,你家的兩個孩子打架,你是不是也容易說,我不管你們誰對誰錯,你們動手就都不對;又比如,在社會熱點新聞中,“一個巴掌拍不響”,是多麼常見的說法。

可以說,這些事件中,都藏着共同的邏輯:我們很難去只處理一個個體,所以總是要把事情變複雜,把這個個體和另一個人甚至更多人扯到一起,就好像人不能爲自己的行爲負責,必須拉一個墊背的。

 劃重點

1、找一個人去怪罪,是因爲沒有形成自我的人的壓力和情緒管理能力很差,一件事處理不好,會認爲這件事上的“我”被殺死了,爲避免這種糟糕的感覺,就要把這種死亡焦慮排出去。

  2、和稀泥,是不講是非對錯,不尊重事實和邏輯,差不多就行了。

  3、我們很難去只處理一個個體,所以總是要把事情變複雜,把個體和另一個人甚至更多人扯到一起,就好像一個人不能爲自己的行爲負責。

思考題

你如何看待怪罪別人這種心理呢?當你做裁判時,你覺得怎樣的思考方式可以避免“各打五十大板”的糊塗判定呢?歡迎在留言區寫下你的看法。

“怪罪別人”這種心理,我覺得是寫進了我們人類的基因裏的——我們的條件反射,就是會把責任、錯誤推卸給別人,把自己摘得乾乾淨淨:要不是別人很可惡,要不就是自己很可憐。王小波說過:“人的一切痛苦,本質上都是對自己無能的憤怒。” 在親密關係中,我們的不如意,大多數時候我們都認爲是伴侶的不作爲,

不配合,不體貼;在工作關係中,我們的不如意常常又體現在領導是個二貨,同事是個蠢貨,總之一羣豬隊友;在親子關係裏,我們對自己的過去學業的不如意,又常常體現在對孩子學習的挑三揀四……總之有任何關係裏,我們總想找個替罪羊,因爲唯有這樣,我們纔可以不用去面對自己的不堪,也不用承認自己的無知、無能。

當我做裁判時,要避免“各打五十大板”的糊塗裁定,就要做到以下幾點:(1)儘可能還原事實,瞭解事情真相;(2)處理事情時,不能帶着偏見、經驗和感性,一切以事實爲依據;(3)遇到惡人和爛人時,不能畏懼TA,否則就容易怕惹事兒而讓惡人對面那個人擔一部份責任(要做到這點太難)。

最後這點特別難,就像文中的警察和法官一樣,寧願和稀泥(差不多就行了),也不想將事情擴大了,因爲大家其實都深知一件事情:得罪好人代價小,得罪惡人和爛人代價大。所以,爲了明哲保身也好,爲了社會和團隊的安定團結也罷,大家都會讓好人退讓。好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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