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使者》----李宗奇 有“法”你就知道了。

無法改變。

“法”,與“改變”之間,有一種關係。

這種關係,我認為是:“法”為“可以改變”的必要條件。

↑道理是↑這樣的。

有“法”,有可能“改”;沒“改變不了。

就↑這麼簡單。

這麼簡單。有,你就有可能改變;沒”,你改不了。

道理是↑這樣的。

無‘法’改變,無‘法’改變。無法改變

才能改;無“法”,改不了。

↑道理是一樣的。“法”是什麼?爲什麼要“改”、爲什麼要“改變”......

為什麼?人,不改不行啊。

得改。←是,我的看法。子曰:“德之不修,學之不講,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出自於《論語·述而7.3》)

曰:“語之言,能無從乎?之為貴。”(←自《語·子罕9.24》)

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出自《禮記·大學》)人得改呀,得修身吶。儒家的:修身,我自認為,就是:‘向着光明的思維模式不斷前進......’←就是改變不改哪行?

自學儒學,自學了儒家的“四書”、“五經”。既:《論語》《大學》《中庸》,以及《孟子》。←此為,儒家四書

《詩經》,《尚書》,《禮記》,《周易》,《春秋》,←此為,儒家五經

五經、“四書”,或四書、“五經”,←都是我自己自學的。

沒有“老師”教我,(我)也不知道跟誰溝通......(我)也沒想過,去請教誰,或誰......就自己看自己寫

寫一些,看完“四書”,或“五經”中的哪本書當中的某一段,某一句,或某幾句的“感慨”、“感想”......

↑為此,我甚至可以少睡覺,或晚喫飯。當然,不是不食不眠;但‘廢寢忘食’←四個字,形容我寫看完“四書”,或“五經”當中的某本書的某一段的某一句,或某幾句的“感慨”、“感想”,還是(我認為)挺合適的。

道理是這樣的。我‘愛’寫一些,以儒家“四書”、“五經”當中的內容為依據的說理文,或者説:議論文

↑我愛幹↑這樣的事兒。既:愛寫一些,以儒家四書五經當中的內容為依據的議論文,和説明文。←我愛幹這樣的事兒

特別愛。為什麼特別愛,為什麼特別愛幹這樣的事兒,甚至不惜廢寢忘食

因為快樂我擅長類型的)文章使我快樂。

寫我自己擅長的類型的文章,←→使感到快樂為什麼快樂

為什麼,寫文章,使我快樂

1、我寫我擅長類型的文章,不掙錢。我獲取錢財的渠道,和方式,不是因為,或憑藉我寫我擅長類型的文章來獲得或取得。

道理是↑這樣的。

(2)、我寫我擅長類型的文章,幾乎很少有閱讀量”超過100的。所以,換句話説,我寫我擅長的類型的文章,(我)不出名(“點擊量每篇文章時常不足一百人)

一無利,二無名;我所謂快樂,(既:寫我自己擅長的類型的文章,使我感到快樂)從何而來?

一無,二無,但還樂此不疲,甚至説:廢寢忘食

↑這是為什麼呢?純粹。純粹的快樂。我很難給你解釋,即便我已經發表了138.9萬字,但,我很難用語言,來給你表達我所經過的這種純粹的快樂

我很難給你解釋。但,在邏輯上,請你相信,它(既:所謂純粹的快樂)是存在的。

↑並令我樂此不疲,廢寢忘食。←道理是這樣的

“改變”,就是這樣的:快樂。當你努力邁向‘光明’的時候,←那是最快樂的。

什麼錢,什麼愛(既:愛),什麼感情,統統都靠。

當你努力邁向‘光明’的時候,一切都不如你的:重要,一切都得排在你的:“法”的後面......

當你有”“改變自己,譲自己走向‘光明’的時候,那是最幸福時候

,是最重要的(以抵達‘光明’為目的來説、來看,來講)。《金剛經》言:“法尚應舍何況非法。”一個字,體現了重要性

凡是譲你能夠體會到朝着‘光明’前進,朝着‘光明’改變時的那種‘純粹快樂’的,都叫:是你的

寫文章,←→是我的;“踢足球”,可能是你的”。

放風箏,←→可能是你的“法”......八萬四千法門,是憑“法”帶給你的那種向‘光明’前進、向‘光明’改變時的那種‘純粹快樂’帶你“入門”(既:進入‘光明’),故,稱:法門

憑“法”,入‘光明’,←叫:法門。也就是説,理論上來講,‘進入光明’的渠道、方式,有:八萬四千種。

↑這是,“佛”講的(既:有八萬四千法門)。

道理是↑這樣的。由暗,至‘明’(既:‘光明’),←這個過程,是:快樂的。

純粹的快樂。如果,假設你也有:,的話;那麼理論上來説,你也可以體會這種:因由暗至明的改變所產生的純粹快樂

如果你有法改變的話,那麼,可能你也會像我一樣樂此不疲,甚至説:廢寢忘食’吧。

道理是這樣的由暗至明的改變,←真的很快樂

你就知道了。

----作者:李宗奇 辛丑年 五月十九 於自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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