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之所向,皆爲觀念!

今天我重新反省自己這個問題,長期日常接觸中積累的不良情緒,引起憤怒的刺激,而且,這種日積月累的情緒因爲從未表達過,也就從未宣泄過,負面能量已經達到危險界限。

於是,爲恢復一種內在的感受平衡,人們會以“不去想的操作方式”釋放這種情緒。

不良情緒的日積月累,或因某種負面刺激引起的情緒,足以成爲犯罪行爲的原始動力。

那麼,在人的內心中有沒有一種力量能夠不同於認識過程並能與情緒匹配,在瞬間對人的行爲發生制動作用?

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另一種心理現象:觀念。

生活中,人們常說一句話:做與不做,往往就在一念之間。

有些犯罪人在回憶自己犯罪前的心態時也常說這句話:都怪當時一念之差。一念,在許多行爲之前似乎像一道閥門,開與不開只在瞬間,門裏門外只在咫尺。

這道“閥門”就是心理現象中的觀念。觀念就是人在觀到(感知)的同時形成的念。念爲想法,這種想法不是推理的結論,而是感知的結論。

人的眼、耳、鼻、舌、身等五官就可以形成五觀(念),其中眼觀最爲多見。所以,觀念不源於邏輯進程,無關知識的系統性,不是抽象推理的結果。

觀念只與直接感知有關,與經歷具體事件有關,與事件留存於心的情境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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