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次接公益心理諮詢電話

第55次接公益心理諮詢電話

今天是2021年8月17日,第55次去諮詢機構做公益接線員。

今天接到2人次電話,但均是接通後沒有聲音就掛斷了。

倒是同儕接了一個電話,在我們小組引起了討論。

一個男子,來電說車間有一個女同事喜歡他,他們倆人約會喫飯,喫完飯他用迷姦了女同事,說女同事喜歡他,他也想與女同事結婚的,但他打來電話尋求心理幫助。同儕只問他你覺得你的行爲是什麼問題,連問了幾次,他不回答掛斷了。

對此事,有多種觀點。

觀點一:按此人自己說的,他就是犯有強姦罪,是要受法律制裁,所以我們不能接。另如果接了他的個案,諮詢師要對來訪者共情,這就會給來電者以藉口,說心理諮詢師都覺得我值得同情,這可能會壞諮詢師的名聲,也給自己帶來災難。

觀點二:他來諮詢,就針對他要解決問題開展,他來諮詢的目的是什麼?他想要什麼,我們可以幫到他什麼?他來電一定是內心有衝突,產生衝突的原因可能很多,他也會有很多情緒,我們只能與他工作他的情緒他的衝突。
觀點三:這是犯罪,我們應該去舉報他!
觀點四:這只是他自己說的,也許是他的幻想,我們都不能確定。因此無法舉報,能不能接這個個案,不好說。

衍生的問題:若來訪者幼年時被性侵,該怎樣處理?該不該鼓勵來訪者去告性侵者?若來訪者是性侵未成年人,我們是否舉報?這個問題與今天這個問題相當。
我們學的倫理是當來訪者是精神分裂病、來訪者有自殺或危害社會及他人安全時的行爲時,就馬上中止諮詢,對精神分裂病人要配合監護人馬上讓來訪者去醫院,對有自殺危險的則馬上做危機干預,但對有危害他人或社會的情況該怎麼處理,或對已發生的做了違法事的來訪者我們該怎麼應對,我真不知道。

這些問題,需要後續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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