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讀書札記(一)——如何理解孟子的“義利之辯”

“義利之辯”這個倫理學中道德評價標準的問題,最早由孔夫子最先揭舉,他在《論語·里仁》中提出:“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孟子繼承孔子思想,特別推重“義”。他認爲“義”是“人之正路”(《孟子·滕文公下》);爲了“義”,他甚至表示願意放棄生命:“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孟子·告子上》)。孟子在謁見梁惠王時所說“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在這一段論述中,可以一窺孟子的義利之觀。

梁惠王即魏惠王,在歷史記載中,魏惠王執政三十多年,頻頻攻伐,窮兵黷武;然而東敗於齊,西喪地於秦,損兵折將,國力空虛,被迫遷都大梁,因而被稱爲“梁惠王”。造成如此困難局面,梁惠王才“卑禮厚幣以招賢者”,以高待遇延請賢能的人來幫助他。

面對孟子謁見,梁惠王說:“寡人不佞,兵三折於外,太子擄,上將死,國以空虛,以羞先君宗廟社稷,寡人甚醜之。叟不遠千里,辱幸至弊邑之廷,將何以利吾國?”。

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國?’ 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土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徵利而國危矣。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萬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爲不多矣。苟爲後義而先利,不奪不饜。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王亦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

梁惠王的“利吾國”實質是希望國富兵強,繼續征戰以開疆拓土,爲他“先君宗廟”洗刷“羞”辱,爲他這個“寡人”遮“醜”,給他自己帶來更多的財富惠及朝廷,他的“利吾國”實質是爲了自己的一己私利,而非真正的爲民謀利,他沒有認識到自己因窮兵黷武導致民不聊生的錯誤,於是孟子才當即斥之曰:“王何必曰利!”。

孟子承襲孔子思想,在義利思想上主張“先義後利”,“見利思義”,孟子曰:“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捨身而取義也”,又曰:“非其道,則一簞食不可受於人;如其道,則舜受堯之天下,不以爲泰”,“非其義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與人,一介不以取諸人。”顯然,孟子也是將義看成是高於利的價值標準,人們應當把是否“義”作爲取利的前提和標準。

《說文解字》中把義解釋爲:“義,己之威儀也,從我羊。“我”是執“戈”站在“禾”旁邊的人,是保護自身利益意識與行爲的體現。而“羊”則具有“聰明、公正、無私”等品質,因而是美善吉祥的象徵。由“羊”“我”聯合而成的“義”,就有以“我”的力量捍衛美善的事物及其所代表的價值、以美善統馭人對自身利益的追求之意。由此可見,義跟利其實並非矛盾的兩個方面,“先義後利”,“見利思義”並非是捨棄利益,而是在行動之前需要有一個符合道義的動機,這樣的動機必須是出於捍衛美善的事物及其所代表的價值。義就好比是一棵大樹的根基,而其果實則是最終的“利”,以義爲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以義爲先的另一面是赤裸裸的“功利論”,孟子也看到了單純逐利的危害性,“上下交徵利而國危矣。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萬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爲不多矣”,最終的後果是人們爲了利益,貪得無厭,整個社會陷入利益的爭奪之中。只有將義看成是高於利的價值標準,在行動前能三思,這樣的追求是否符合道義,是否能取得更加美善的後果,這樣自然而然人們的一切行動就會有一種源自內在的束縛力,將利益的追求限制在一定程度之內。

譬如我們日常的用餐,如果只是一味追求享受美食,而忽視飲食是爲了維持身體健康之需要,我們就會陷入對美食的無盡追求之中,最終失去健康。我們的工作,如果只是一味追求賺錢,我們就很可能在賺錢中迷失自己,但是當我們意識到工作是實現價值的一種方式,賺錢是爲了讓自己生活更加的美好的時候,我們就會有意識的去遏制住對利益的過度追逐。

孟子的“義利之辯”實質是道義原則與功利原則這兩種價值取向之間的論辯,在戰國利益紛爭的年代,企圖重新喚起人們對義的重視,揭示出功利原則背後所隱藏的弊端。“

由此可見“君子義以爲上”、“君子義以爲先”,“居仁由義”,“見利思義”不僅是一種原則,其實也給我們指明瞭修身養性的一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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