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議中庸》----作者:李宗奇 辛丑年 九月廿九 ←於自家作

中庸=(←“=”既:等於)不害怕。----李宗奇

“容”(←出自於《老子》),怎麼就“容”不了呢?

“知常容”(←出自於《老子》),“常”就是:“庸”。

知道“庸”了,←→才能“容”(←“容”←出自《老子》),←→這就叫:“中庸”。

一個“美女”,和你握手,←→你可能覺得,←沒什麼。

但是,一個“乞丐老太太”欲和你握手,←→你可能會看見那“黑漆漆”、“皺巴巴”的手,望而卻步

↑這就是:不容。←↑這不叫:“”(←“容”←出自《老子》)。

↑這説明,↑→你還不知常(←“不知常”,←→出自於《老子》)。

不知常妄作兇”(←出自《老子》)。

道理是這樣的。

我們儒家的‘修養’啊,到頭兒了,就是:↑“乞丐老太太欲和你握手,我也大方的伸出手,和人家握手,←→且握手之後,←→如果暫沒有現成的清洗、清潔條件的話,←→我也不衝手、不洗手,←→並且該摸哪兒摸哪兒,←→忘記,←→以至於‘知行合一’的,←→繼續幹自己該乾的事兒,←→繼續前進......”。

↑儒家‘修養’到頭兒了,就是↑這樣。

假如一個,衣着筆挺、乾淨的人,頭髮,還有面部,都非常的乾淨、整潔,←→而且,你看着他,剛用酒精等消毒液清洗過手,清洗過好幾遍......

這時,↑這個人和你握手以後,你是否會很快忘記,↑因為安心,←→所以,你能↑他。

↑因為,↑後者,↑他能令你感覺到:“沒問題”。

“沒問題”,←→所以,好像更能容。

實際上,↑這不是“容”。

“乞丐老太太”和你握完手之後......←→這件事兒,已經是發生過了,←你也前進了,“乞丐老太太”也目送你離開了......

↑但,你離開之後,握手的那隻手,依然直直愣愣,←→不敢摸手機、不敢摸水杯......←→因為你想:“我得趕緊洗手,然後在摸這兒、摸那兒”。

↑結果,你的手,雖然早就離開了“乞丐老太太”的手,←→但直到好長時間之後,你還在惦記着:哪有洗手間、哪兒能譲你清洗雙手。

↑結果,雖然你早就、早就“離開”了“乞丐老太太”握你的那隻手;←→但實際上你一直握着他(←既:握着“乞丐老太太”的那隻握你的手)。

道理是一樣的。↑什麼時候,你們倆鬆開(←既:鬆開握着兩隻手)呢

我猜,←↑→你看我猜對不對

當你找到能譲你洗手的地方以後,←→並且“清潔”、“消毒”過你的手以後,←→這時,←→你才鬆開了人家老太太的手

↑你説,你“握”了人(←既:握了“乞丐老太太”)多長時間?

↑這,也叫:不容

↑和“乾淨”(←既:所謂“乾淨”)的人握手,轉瞬即忘,←→叫:不容

↑和看起來不太“乾淨”(←既:所謂“乾淨”)的人握手以後,←→念念不忘,←→也叫:不容

↑前者,叫:執“常”。

↑後者,叫:執“無常”。

↑都不叫:“常”(←“常”,←→出自《老子》)。

不害怕,←→就是:常。不害怕,←→就是:中。

----作者:李宗奇 辛丑年 九月廿九 於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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