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妓*女,警*察

近日,寫了這樣三篇文,分別是《我喜歡妓*女》《夢中的警察》《領導來啦》。除了都發布在簡書外,同時,還發在“頭條”上。


動筆寫《我喜歡妓*女》時,我就擔心:這樣露骨的字眼會通過嗎。然而,意外的都通過了。簡書和頭條在對待“妓*女”的態度上,出其不意的一致。

《夢中的警察》這篇,頭條通過了。只是推薦量少,閱讀量才個位數。但畢竟是露了臉。而在簡書上就沒這麼幸運了。發佈後第一時間被鎖,去申訴,得到解鎖。之後因爲一些詞句不順,小小的修改了一下,這是我在簡書發文的習慣,總會多次修改。這一修改再發布,又鎖了。再去申訴,被駁回,終身監*禁。說涉及政*治敏感。總之,諸如寫到社會,政*治,警察等等字眼,說真的,我就感到像在犯錯,有造反之嫌。彷彿這些字眼是不該平民百姓使用的。可是,我是良民啊!我要說,這不扯蛋麼。因此,我想了又想。想到了“焚書坑儒”,突然就害怕起來。感到寫作是一件危險的事。尤其是像我有憤青傾向,諸如此類不合適宜的思想。在我開始寫作時,以爲文學是多麼神聖無比聖潔光輝普照,如今,這樣的認識原真是我沒有想到的。

《領導來啦》這篇,簡書和頭條的態度又恰恰相反,像唱對臺戲。簡書通過了。頭條未通過,並且申訴駁回。

由這三篇文,在這兩個平臺上的或同或不同的命運,讓我得出下面的結論。

對待妓*女,大家普遍採取寬容的態度。或者說,妓*女的社會地位低,不存在隱私,是可以拿來茶餘飯後的。

而對待警*察,大家取折中的態度。有說好的,也有的說不好。介於可說與不可說之間。總之,看具體情況,靈活操作。

在領導問題上,則有點諱莫如深了。不敢輕意隨便品頭論足。說好了,好比擦皮鞋,油光閃亮,馬屁啪啪地響。萬一沒說好,分寸火候掌握不當,壞了,“你攤上大事了!”說不定牽扯上政治,問題就嚴重了。

想一想,幸虧生在當今社會,百花齊放,言論自由。不然的話,擱在某些歷史時期,談不上打倒,怕是大牢侍候,早死一百遍了。

我認爲,一個真正文明進步的社會,一定是允許人說話的。所謂羣衆的眼睛是雪亮的。

說到這,我也感到太空洞了。白話誰不會說,要說得有作用有價值,而不是發牢騷。

再一想,此類文章大抵不是我的強項。光有一肚子火氣。想必是近日心情不佳所致。直接來自工作環境。骨子裏有一股不甘屈服,反抗的東西在做怪。

自以爲是看透了。或許在人家眼裏,不過是幼稚的表現。

但我總不大喜歡做大家都去做的事,不喜歡跟風。然而,現實中你不隨大流,無形中就成了異類。四處朝你扔石頭使絆子,風言風語纏繞着你,讓你死活不好受。你說你是好人,誰信?誰支持你?假若有誰站出來替你說話的話,一起當異類打。站出來,恐怕比作異類還需要膽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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