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易老師法商課堂第22課【合同和經濟】08

有讀者問:  公司裏有個小股東,當時入股時讓他進來了,結果發現他沒啥貢獻,現在公司做起來了,這人就一直在裏面等着分紅,不肯走。跟他協商要收購股權,對方要價太高,又談不攏。

遇到這類案件,要注意的幾點:

第一,其他股東表決權佔比合計超過2/3的直接去解散、註銷公司;不到2/3的提解散公司訴訟。

第二,看看公司章程裏或者投資協議裏有沒有約定清退股東的條款。

第三,看一下對方是否有犯錯,股東有沒有損害公司利益(當然不做事的人不會犯錯。)

第四,增資擴股,看對方是否跟進出資,如果不出資,逐步壓縮對方的股權佔比。

第五,把公司利潤做沒,不給分紅,慢慢搞。

啓示:

請神容易送神難,既不出錢,又不出力的人,就不要輕易爲了湊人頭,拉人家做股東。你公司做的好,他找你多要分紅,讓你肉疼……你乾的不好,他還是找你要工資或者掛名費,讓你面對其他股東里外不是人,真沒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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