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記得10歲左右的時候,我做了一件傻事。
早上蒙着被子起來的時候,看母親走過來,於是含着淚說:
爲什麼我不是含着金鑰匙出生的?
母親當時保持着沉默,我依然記得她黯淡的眼神,之後默默離開了房間。
是的,我傷了母親的心。
父母並沒有多少文化,一個是棉紡廠的工人,一個是送貨員。
當時父母省喫儉用,纔剛還清欠款,家裏一貧如洗。
而現在想起10歲說的那句話,心裏才逐漸明白。
生活其實就像是井水,水溫一直保持在18℃。
我們卻能感受到它是冬暖夏涼的。
我們所處的“不幸”,並不是因爲過去,
而是因爲我們對已有“過去”的看法。
01.
弗洛伊德 原因論
弗洛伊德提出的是原因論:
我們現在所處的不幸是因爲過去所造成的。
書中也舉出了一個例子:
阿黃一直宅在家裏,很長時間沒有出門。
他一出門就感覺渾身出汗、乏力。
按照弗洛伊德的理念,出現這些情況可能會追溯到原生家庭。
可能是因爲父母小時候的虐待?可能是小時候缺愛?
這跟一些網友在微博看到瘋狂的事故後所心生的“憐憫”有點相似:
他殺人肯定是因爲原生家庭的原因,是父母從小的虐待;
她這麼做還不是因爲她老公經常虐待她;
如果不是因爲沒錢,誰想去殺人搶劫呀;
如果一味地關注過去,企圖僅僅靠着原因去解釋實物,
就會陷入“決定論”。
即我們現在甚至未來全部都由過去的事情所決定,而且根本無法改變。
所以再怎麼“找原因”,也無法改變一個人,無法改變不幸。
02.
目的論 阿德勒
重要的不是過去,而是你怎麼看待過去,
而我們對過去的看法,是可以改變的。
繼續回到上面的案例。
阿黃不想出門,是在他的看法中,不出門能對自己有好處。
如果一個人長期待在家不出門,那麼父母一定會傾盡全力想辦法讓他出門。
但是囿於現狀,在家能夠獲得父母小心翼翼的照顧,能夠得到更多關注。
出門的話會淪爲無人關注的“大多數”,甚至比不上普通人,沒人會重視自己。
截然不同的理念,衍生了不同的歸因:
一個是因爲過去所以形成了現在的“不幸”;
一個是因爲過去的“不幸”能給我更多的好處,所以才選擇“不幸”;
這也讓我想到了一些殺人犯,在他們眼裏,
他們殺人是因爲自己的“善”。
如我殺她是因爲看她活得太痛苦了,我讓她提前結束了痛苦;
我殺他是替天行道,他是個人渣;
在他們眼裏,他們賦予“殺人”這件事情是正確的,有“善意”的。
但是其實更多的是爲了個人獲取更大的利益。
迴歸正題:
無論過去發生了什麼樣的事情,現在的狀態處於你賦予既有事件的意義。
自己的“不幸”,也可以改變的。
人無論在何時也無論處於何種環境中都可以改變。
之所以無法改變,是因爲自己下了“不改變”的決心。
改變意味着要承擔“變化”的風險。
相比於維持的“輕車熟路”,即使出現問題,也只是在能接受的範圍中,
改變就讓人心生恐懼,害怕失敗,害怕承擔後果。
就像你想要考研,結果卻因爲各種事情,如工作忙、如沒心情……
因爲一直沒去做,所以腦海裏想着都是:
我要是堅持1年,也能跟他一樣考上研究生;
我沒有過的原因是因爲我沒興趣,我要有興趣一樣可以;
生活方式是自己選擇的結果。
你選擇賦予怎樣的意義,纔會形成怎樣的“不幸”。
好了,這次就聊到這吧。
我輸出的只是《被討厭的勇氣》第一章節的觀點,不過還是讓我受震撼。
有興趣大家可以看看咯,內容還是挺有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