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書法高下,有以下四點可供參考

文/辛野人



其一,是其藝術含量的多少,即書法得先有法,如筆法、章法、墨法、結字等,是否遵循古法,否則,任筆爲體,聚墨成形,寫我自體就是毛筆字,背離書法。宗法單一,一眼就看出出處,筆墨結字都酷似古法帖的某一家,這是書法的第一層。


其二,是否有推陳出新,即繼承中有無出新,有無自己的思想、情感。繼承又有自己的想法,有移花接木的手段,能融自己的筆墨情感,這是書法的第二層。


其三,是否有獨立的藝術審美個性。即筆墨、結字有強烈的個性,這種個性是從共性中演化出來,而且個性很強烈,令讀者細品,才知書者的宗法,如近代的沙孟海、啓功等人書作,這是書法的第三層。


其四,創造又創新,震撼讀者心靈。讀者很難品讀出書者的宗法,筆筆入古法,然又無古無今,面貌獨特,一字,甚至一筆,就可辨別是其所書,這種書法,前無古人,至今沒有來者,書者已達無法之法,是書者的境界、學養、審美、情感、思想,通過點畫的空間分割,用筆的節奏,和章法的組合,自然再現書者之靈魂和審美思想。如毛澤東、弘一大師、林散之書法,這是書法的第四層。


壬寅秋月

辛野人隨筆於重慶龍頭寺之歸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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