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必須要爲子女付出,才應該被贍養嗎?

洛文與老公結婚10年了,有兩個孩子。一家四口住在洛文父母婚前給她買的房子,老公婚前的房子則在出租。

老公工作很有能力,剛過30時就已經是單位中層了,而且除了日常開銷外,他所有的工資幾乎全部上交洛文。

老公的老家在鄉下,父母現在年大了,他想讓父母來城市養老。洛文不同意,他說老公婚前曾說過“絕不會讓父母來城市養老”這句話。但是老公現在不承認自己說過這句話。

洛文認爲公婆對他們小家庭的支持,沒有自己父母做得多。他們既不出錢也不出力,而且她兩次懷孕和做月子都是自己父母幫忙,現在兩個孩子一個上小學,一個幼兒園,都是由自己父母接送。

洛文老公則認爲洛文對他父母的態度太不尊重,並且對他父母的付出視而不見。當初,他們結婚前,自己父母掏光了積蓄,並借錢給了他們30萬給他買房子,現在那房子的租金是洛文在收。所以他們結婚時,自己父母掏不出錢。

他們剛結婚時,經濟是很窘迫,也確實自己的岳父母給她們補貼。但孩子出生時,自己的父母給了一萬,帶孩子回老家時,父母高興,又一個孩子給了一萬。這些洛文都看不到。

週末的晚上,岳父母接走兩孩子去玩。夫妻兩個在渡過浪漫的夜晚後,躺在牀上。老公突然說:“下週,我要接我父母過來。父親要做心臟搭橋手術,之後,他們就不回鄉下了。”

洛文騰的坐了起來,“我不同意。”她生氣的看着老公說:“我爸媽爲我們做了那麼多,你父母又對我們做了什麼?可是你非但沒有感激涕零,反倒是心疼自己的父母。平日,你自己傢什麼都不管。可是一旦你父母有什麼事,你倒是跑的飛快。我不同意接他們來家養老。”

老公看着洛文,沉默了半天。他說:“你是這樣想的我與我的父母?”洛文哼了一聲,老公起身說道:“我們離婚吧!”扭頭出了臥室。

任何父母對孩子的付出,都是傾盡全力,直到自己生命的終結。所以,就像“你養我小,我養你老”一樣。子女對父母的反哺也是理所應當的。

然而在《三十而已》裏,顧佳的爸爸曾說過這樣一段讓人扎心的話:“兒女,就是咱們前世的債。沒本事,咱們就當好那渡人的船,閉眼之前能送到哪兒就送到哪兒。有本事,他們自己就是那條大船,那咱們也得當好那上邊的救生艇,萬一出事,咱們就是那個最後把他們送上岸的人。”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在子女成年後,就可以結束了。但事實上,骨肉親情,又有多少父母能做到在孩子成年之後,不管孩子的生活是好還是壞,就完全不管不顧呢?

但是現實生活中,又有多少子女能夠盡到爲父母養老的義務。

就像洛文一樣,作爲兒媳婦,她只看到自己和自己父母的付出,對於公婆和丈夫的付出,看作理所當然,視而不見,不願意爲公婆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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