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一個不起眼的“我”開始講故事

初讀《刀鋒》第一章,未讀明白作者的意圖。全篇講了一些他的創作理念,未寫小說的一個字。

但在翻看了一下後面的章節,我似乎明白了作者的意思。全篇所寫的無一句廢話,全在爲後文作鋪墊。

毛姆是個很有意思的作家。他主張寫小說,就要寫自己的親身感受。他的小說皆以他熟悉的人或事物爲原型。他說任何有理智、有頭腦的作家都應寫自己的經歷,因爲唯有寫自己的經歷時他才最具有權威性。

毛姆是一個多才多藝的短篇小說巧匠、優秀的長篇小說家、劇作家、評論家、散文作家和自傳作者,他的文學成就就是他漫長曲折、閱歷深廣的一生的忠實反映。

《刀鋒》的第一章,他明確地告訴讀者,他不是在講故事,小說的結局也不是以主人公的死亡或是結婚收尾。雖然說死是一切的了結,也是一個故事的總收場,或者說是以美滿姻緣作爲結束。他不喜歡以傳統意義上的大團圓爲結局。

他說,他的這本書寫的是對一個人的回憶,“我只與這個人有過十來次較爲親密的接觸,而且每次之間都隔着很長的時間。我們們不在一起時發生在他身上的事情,我幾乎毫無所知。”

但是他可以憑藉杜撰,填補了他們之間的空白,並且讓自己的小說更爲緊湊和連貫;但是他卻並不想這麼做。

因爲他的創作理念是寫自己的親身感受,所以他打算記下自己知道的事情。受法國自然主義文學的影響,毛姆常常以自然主義的創作方法表現人生,他對文學的社會批判功能並不十分感興趣。

他認爲,作家在戲劇和小說中不應該灌輸自己的思想。他認爲藝術的目的在於娛樂,當然也可以有教諭的作用,但是如果文學不能爲人們提供愉悅和消遣,便不是真正的藝術。因此,毛姆更關心的不是內容的深度,而是情節的衝突。

所以開篇他以平淡而絮叨的講述開始,僅僅寥寥數語便鞏固了整個故事的真實性,佈下疑陣和懸念,吸引讀者讀下去。毛姆對於人心的把控可以說是到了化境。這就是毛姆的風格,找一個不起眼的“我”開始講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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