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掌摑男童的家長能不能以正當防衛脫罪

因爲自己兒子在幼兒園被其他小朋友戳破頭皮,南京的一位家長到對方家掌摑小孩並推倒老人。根據警方通報,目前已經對這位家長以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有人疑問,因自己孩子被打去討要說法,在與老人的衝突中推倒老人致其受傷,這種行爲是否屬於正當防衛。

可以肯定,這位家長的行爲不是正當防衛,理由主要有下面兩點:

一是正當防衛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進行防衛。孩子發生衝突是在上午,晚上已經是不法侵害完成的狀態,這個時候就不存在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既然不滿足時間條件,這位家長上門討說法的行爲就不能算是去行使正當防衛。值得注意的是,不法侵害雖然暫時停止,但是仍有繼續實施可能性的,也認定爲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但目前信息可知,孩子搶玩具是偶發性的,白天搶過之後就結束了,也不存在第二天繼續搶、繼續傷害的情況。所以,從時間上看不滿足正當防衛條件。

二是爭執中推倒老人不屬於正當防衛。在推倒老人之前,老人用塑料椅、木凳擊打這位家長,這時候其實也不能算正當防衛。如果單純看老人掄凳子反被推倒這一段,很容易誤認爲這位家長屬於正當防衛。但是結合事件整體分析,老人出手的原因是自己孩子被打,如果沒有自己孩子被打這一前因,就不會發生老人出手的結果。在自己家,自己孩子被打,對方還怒氣衝衝、情緒激動,不能苛求老人在這種情形下仍然保持理智和剋制。也就是說這位家長掌摑男童及後續的行爲,導致自己陷入可能被老人擊打的危險。這種情形,不屬於正當防衛。

最後要說明的是,故意傷害罪是以構成輕傷爲入罪條件。掌摑男童,雖性質惡劣但應不構成犯罪。推倒老人致其骨折,有很大概率夠罪。與其希望以正當防衛脫罪,倒不如誠懇道歉、進行賠償並取得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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