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者,江湖也! | 不義之義

江湖文化從元末開始逐漸代替了正統的儒家文化,直到今天,很多人的處世哲學裏依舊有濃厚的江湖文化色彩……

以下將爲你揭示中國歷史上的一系列血腥案件,並且去尋找血案的幕後真兇。


——違反人倫的“義士”們

   義字的繁體字“義”上羊下我,“我”在造字之初是一種兵器,形狀類似“我”的字形,是一種防衛性武器,捍衛自己權力就是“我”的本意。上面一隻羊,羊是遠古六畜之一,漢代許慎釋字義說:“美,甘也。從羊從大。羊在六畜主給膳”。所以義字其實就是“我要喫好喫的!”

   文化兩張皮的現象尤爲嚴重,同樣的一個義字,在《中庸》裏面就是“宜”,合適合乎正義,到了孟子那裏就是捨生取“義”,把“義”當做是對仁的一種的執行。但是到了世俗的社會則變成了“江湖義氣”,打家劫舍,殺人放火都可以是某種行義。

   汪力在他的《論江湖義氣在黑社會性質組織中的影響》(西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0年3月第2期第36卷 P41 )一文指出,“江湖義氣具有非主流性、狹隘性、自發性等特徵。”很明顯,江湖義氣是一種“非主流”文化,此“義”非彼“義”,是一種區別於傳統主流文化的特殊文化系統,但是隨着傳統文化的破壞和解題,這種“亂”文化逐漸擡頭。這種文化形成於先秦時代,繁盛於明清。

 

  “俠客”“義士”多爲了私利而已,歷代歷史學家都喜歡吹噓各種充滿大義的俠客義士,而細細探尋,他們的動機不外乎是私人的恩恩怨怨,前面說了荊軻刺秦王,被外國國君當爺伺候着,好喫好喝,爽到不好意思的程度,無以報恩,只得硬着頭皮去殺人,既不是爲了國家社稷也不是爲了某種崇高的動機。要離的故事尤其能說明問題,其故事和前面說的武士英刺宋案竟然多有雷同!伍子胥爲了報父仇,策劃公子光(闔閭)殺掉自己的堂兄吾王僚,之後又策劃刺殺了吳王僚的兒子慶忌,最後帶領他國攻入自己的故國,以報父仇。而他僱傭的死士之一要離,形象醜陋,五短身材,出生卑微,在那個時代的確百無一是,這樣的人很容易就會因爲一點小恩小惠或者某種尊重被收買,爲了殺死力大無比的慶忌,他和闔閭一起演出苦肉計,自己砍掉自己一個胳膊不說還讓闔閭殺掉自己的妻子子女,殺死了還燒成灰燼,然後贏得了慶忌的信任。有一次兩人同坐一船,要離藉着風勢,用矛刺殺慶忌,慶忌竟然笑着說:“天下竟然有如此勇士,敢於來行刺我!”接着吩咐手下,“這是天下的勇士,你們不能殺他,怎麼可以一天殺死兩個勇士呢!”臨死前依舊叮囑衛兵要放要離回國。要離走到江陵,實在不好意思,就在那裏自刎了,臨死前他說了,“殺了自己老婆孩子去侍奉國君,不仁;爲了新的國君去殺被弒國君的兒子,不義;要死得有價值,不以不義爲榮,我現在貪生而走,更是不義啊。”《吳越春秋》所記載的這故事裏面,刺殺者,殺妻殺子斷手,不但不合乎正統文化,且反對人倫天理,伍子胥爲報自己的家仇,慫恿人家殺死兄弟親人,慫恿他人殺死家人,毫無正義可言。但是相反失敗者、被刺者慶忌卻處處磊落,到死也不失風度,可嘆的卻是歷史總是勝利者來寫,崇尚強權和武功的後世文人逐漸把這些殘忍詭誕的故事當做正面的故事來歌頌。



(持續關注本系列,有更多和江湖有關的波詭雲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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