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等軍功爵和武功爵

元朔六年的六月,劉徹下詔新置武功爵,“以寵戰士”。衆所周知,漢初還實行着一種從秦朝繼承而來的二十等軍功爵。這兩者究竟是一種什麼東西呢?

先說二十等軍功爵(注:在本書寫作期間,國內研究秦漢軍功爵制的頂尖專家朱紹侯先生仙逝,享年96歲。本書關於該內容的絕大多數知識,都得益於朱先生對此長達六十年左右的不懈研究,在此向朱先生致以深深地敬意和哀悼。)。朱紹侯先生有過一個言簡意賅的定義。

所謂軍功爵制,就是因爲軍功(實際也包括事功)而賜給爵位、田宅、食邑、封國的爵祿制度。——朱紹侯《春秋時期軍功爵制的產生》

衆所周知的二十等軍功爵,是指徹侯、關內侯、大庶長、駟車庶長、大上造、少上造、右更、中更、左更、右庶長、左庶長、五大夫、公乘、公大夫、官大夫、大夫、不更、簪褭、上造、公士這二十級爵位(見下表),或許有人會以爲這是商鞅創制並早已定型的,裏面存在一些誤解。

首先,軍功爵制絕非到商鞅時纔有,只要有戰爭,論功行賞就是必然,因功賜爵也就是順勢而出的制度。根據文獻資料,春秋時期的晉、宋、楚等國就已經有了按照軍功賜爵的先例。即便是當時被視爲蠻夷的秦國,也能找到庶長、不更等後來出現在二十等軍功爵制裏面的爵位。

而商鞅所做的,是利用秦國的原有爵制,借鑑魏國等山東六國的變法經驗,形成了一套十七級的新軍功爵。然而更重要的並不是爵位名稱,而是秦人通過什麼方式才能獲得這些爵位。商鞅關於軍功爵制的指導思想是“利祿官爵,摶出於兵”,具體標準則是“計首授爵”,意思是秦國無論宗室大臣、平民百姓,只能通過上戰場砍下敵人的腦袋並統計數量,纔可以作爲賜爵的條件。

《韓非子·定法篇》稱,砍掉一顆敵首,就可以賜爵一級,如果本人願意,可以擔任俸祿爲五十石的官吏。砍掉兩顆,賜爵二級,可以擔任俸祿一百石的官員。韓非沒有繼續往後說,但按常理推斷,爵位越高,晉升一級需要斬首的敵人越多。

那麼獲得這些爵位有什麼好處,秦人何以要通過戰場搏命來汲汲以求呢?

首先從物質方面來看,獲得爵位的同時,會相應地賞賜農田和宅基地,達到一定級別後還可以擁有食邑,相當於有了固定的賦稅收入。從政治待遇來看,高爵位可以出任高官職,爵位還可以用來免除徭役、減輕刑罰、提早享受國家給予老年人的養老福利。爵位帶來的好處,體現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和每個秦人的生老病死、柴米油鹽都息息相關。故軍功爵的實質是,破除西周“王-諸侯-卿-大夫-士-平民”這種舊等級制度的同時,建立一種以軍功大小決定爵位大小的新等級制度。爵位高低往往決定着人的貴賤。比如有爵位者可以申請讓無爵位者成爲自己的“庶子”,每個月爲自己服務六日,上戰場的時候必須跟隨自己一起打仗。爵位越高,可以擁有的庶子數量越多。

這種把官爵和首級數嚴格捆綁的制度,顯然是爲了適應戰國時代的軍國主義特徵。和春秋時代不一樣,這一時期的戰爭更加頻繁、更大規模、更爲殘酷、更關係存亡。國力的外在表現,就是軍事實力。商鞅變法的目標,就是通過獎勵耕戰,把秦人變成一個個嗜血的賞金殺手,進而把秦國變成一部無人可以抵抗的戰爭機器。故他制定的這一套獎勵軍功的辦法,雖然晚於其它各國,卻集大成而效果最著。試想,一個秦國的平民百姓,既然註定無法逃脫兵役和戰爭,而軍功爵制又打通了財富和權位之途,讓其可以染指過去只有貴族世襲才能享有的一切,爲什麼不豁出去拿命搏一搏呢?反過來,“計首授爵”的標準又進一步加劇了戰爭中的屠殺。春秋時期的各國紛爭,還帶有象徵性的貴族榮譽感,並不過於崇尚殺戮;而進入戰國以後,戰鬥卻往往伴隨着大規模的死亡。每一個人頭都是加官進爵的籌碼,砍死敵人顯然比俘虜他們更爲有利。據朱紹侯先生統計,從商鞅變法至秦昭襄王五十一年,110年的時間裏,秦人在戰爭中有記錄的殺戮數爲1617000人。這種唯首級論的導向,不可避免地會增加“殺良冒功”的現象,比如殺死無辜的老弱婦孺。睡虎地秦簡中的一些斷案實例表明,有時士兵會故意把首級的頸部砍得較短,不保留喉頭部分,讓人無法分辨男女。

細心的人會發現,上表中商鞅最初制定的爵位裏,並沒有“徹侯”和“關內侯”這兩個侯爵,大良造就已經是最高爵,商鞅本人的爵位就是大良造。爲什麼此時不設侯爵,原因其實也很簡單,因爲當時的秦國國君爲秦孝公,自己仍稱“公”,這個“公”從屬周朝五等爵“公侯伯子男”稱號系統,也就是說“公爵”和“侯爵”都是周王對諸侯的分封,秦孝公當然不可能分封臣下爲侯爵與自己平起平坐。所以秦國出現侯爵,一定是秦國國君去“公”稱“王”以後。

商鞅制定了十七級爵位,秦始皇統一之後制定了完整的二十等軍功爵,也即漢朝繼承的我們所熟知的那一套,不過仍有一些小小區別。秦始皇時期第十九級爵位,可能還不叫“關內侯”,而稱“倫侯”。秦始皇二十八年琅琊臺刻石題名中有這麼一句話:

列侯(注:秦時爲徹侯,武帝時避劉徹諱改爲列侯或通侯。)武城侯王離、列侯通武侯王賁、倫侯建成侯趙亥、倫侯昌武侯成、倫侯武侯馮毋擇、丞相隗林、丞相王綰、卿李斯、卿王戊、五大夫趙嬰、五大夫楊從,與議於海上。——《史記·秦始皇本紀》

從這段刻石文字來看,秦朝把侯爵列於丞相之上,體現了爵位高於官職的導向,這一導向到漢朝時便扭轉了。

漢高祖劉邦在起事之後,因爲打的是楚國旗號,軍中自然也採用楚國的舊爵,一統之後立刻換成了秦國的二十等軍功爵。秦人對爵位非常看重,除了軍功以外,很少因其他事賜爵,而漢人則會在皇帝即位、立皇后或太子、改元、自然災害、出現祥瑞等各種大事件裏普遍賜吏民爵位,賜爵對象有時爲全天下男子,有時爲戶主,有時爲每戶法定繼承人。漢高祖在位期間非軍功原因賜爵1次,惠帝3次,呂后3次,文帝1次,景帝8次,武帝5次。也即是說,一名漢人假如足夠長壽,又沒有獲罪,即使沒有在戰場上立功,他的爵位也會因爲朝廷的賞賜而越來越高。賜爵越多,自然越輕賤,故漢朝又對爵位的獲取加以限制,非官吏身份的平民,只能獲得一級公士到八級公乘這些爵位,再往上則屬於官吏才能擁有的高爵。當一位漢朝的平民已經到達八級公乘這一上限,再得到爵位賞賜,只能轉給兄弟子侄。同時,朝廷在一些特殊情況裏允許吏民通過交錢交糧來購買爵位,價格大約在每級數千到一萬錢不等,這自然使得爵位越來越貶值,尤其是八級民爵,幾乎毫無價值,等同於虛銜。

在二十等軍功爵裏,最高的兩級爲侯爵,即:列侯與關內侯。這兩者差異其實也很大。在分封列侯時,會將一縣作爲其封國,原縣令(長)則改稱爲相。這一縣每戶的賦稅都要按比例繳納給列侯。漢初,因爲列侯都是開國功臣,大部分在朝中任官,住在長安。漢文帝即位後,鑑於“誅呂之變”的教訓,爲了避免列侯們在肘腋之下形成威脅,曾聽從賈誼的勸告,下詔命令列侯紛紛“之國”。所謂“之國”,就是讓他們離開長安,回到自己所封之縣去居住。

今列侯多居長安,邑遠,吏卒給輸費苦,而列侯亦無由教馴其民。其令列侯之國,爲吏及詔所止者,遣太子。——《史記·孝文本紀》

從文帝的詔書來看,列侯似乎對其國內的縣民還存在着教化的責任,其實這只是個漂亮話。列侯在封國內,也只是享受財政供養,社會、經濟和軍事權都歸相掌管。同時,該封國實質上是一縣,故仍歸原先上級郡領轄。比如絳侯周勃的封國絳縣隸屬河東郡,周勃雖是開國元老,但在被文帝趕回封國後,每次河東太守巡視到縣內,他都膽戰心驚怕被問罪。

漢初由於戰亂,縣內戶民流失,故列侯雖稱“萬戶侯”,實際封戶大者不過萬家,小者只有五六百戶。文景時期生活安定,人口繁衍,列侯的封國內已經大可至三四萬戶。戶數多少決定了他們可以收繳的財富。

而關內侯不可有封國,甚至有些連食邑都沒有,有食邑的也只是從某縣劃出一小部分,大約在三五百戶到兩千戶之間。同時,關內侯尚受連坐法約束,而列侯則無須。因爲有這樣的區別,朱紹侯先生等學者傾向於把關內侯劃分在官吏爵中,而劉敏女士等學者則站在能否食邑、能否世襲等角度,傾向於把關內侯和列侯一起歸爲貴族爵。

說完軍功爵,下面再來說一說何爲武功爵。

軍功爵和武功爵有一個相同之處是相關文獻和研究都非常少,大量成果都要歸功於出土簡帛提供的補充資料。這裏面,武功爵由於存世時間更短、影響更小,記載尤其少,故直到如今仍衆說紛紜,更多地只是停留在猜想階段。這裏還是先把原始材料先列舉一下:

有司言:“天子曰:‘……日者大將軍攻匈奴,斬首虜萬九千級,留蹛無所食。議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減罪’。請置賞官,命曰武功爵。級十七萬,凡值三十餘萬金。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其有罪又減二等;爵得至樂卿,以顯軍功。——《史記·平準書》

《漢書》中的《武帝紀》和《食貨志》中也有相關記載,和《史記》相差無幾。這段材料裏,說清楚了一些事情,比如設置武功爵的目的,正是爲了獎賞此年春天衛青率領下漢軍對匈奴的這場大勝。雖然將官們都已得到了封侯拜爵,但大量軍士們的賞賜卻無法兌現,因爲每場戰鬥中,除了爵位以外,還有數額巨大的賞金。1981年敦煌酥油土漢代烽燧遺址出土的簡文《擊匈奴降者賞令》,恰好被認定爲武帝初期的軍事制度,其中有兩條,一條爲“……能擊降匈奴8000人以上者,即可封爲列候,若官位已至二千石,還可賜黃金500斤”,一條爲“能擊降二百戶、五百騎以上者,賜爵十六級少上造,黃金50斤,可食邑”。這些簡文證實了黃金和爵位都是軍功獎賞之物。同時,即使達不到賜爵的條件,只要有功,也要賞賜若干錢幣。然而,經過只不到二十年的連續征伐、大興土木、開置新郡、遷徙平民,漢朝曾經“累百鉅萬,貫朽而不可校”的國庫竟然已經拮据到無法兌現這些士兵的功勞,故不得不商議放開爵位交易,讓士兵可以把爵位賣給他人來換回物質獎勵。所以實際上這一策略是政府轉移支付,讓天下吏民一起來爲這場戰爭買單。問題是,過去的二十等軍功爵已經因種種原因氾濫而輕賤,平民即使購買也只能買至第八級公乘,自然無人問津,在這種情況下,武功爵作爲一種新的爵位制度就被推了出來。

原始材料沒有說清楚的是,武功爵到底有多少級,可以怎麼交易,“級十七萬,凡值三十餘萬金”更是說得雲裏霧裏。新莽時期,赤眉軍在長安附近大肆發掘西漢帝陵,在武帝的茂陵中帶出了一批簡牘,被稱爲《茂陵書》,其中恰好有武功爵的等級明細,共十一級:

一級曰造士,二級曰閒輿衛,三級曰良士,四級曰元戎士,五級曰官首,六級曰秉鐸,七級曰千夫,八級曰樂卿,九級曰執戎,十級曰政戾庶長,十一級曰軍衛。

把這個分級對應到《史記》的原材料裏,對武功爵的理解就又清晰了幾分。“諸買武功爵官首者,試補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其有罪又減二等;爵得至樂卿”,意思是買新的武功爵到第五級官首開始,就可以優先當公務員,新爵第七級千夫,相當於舊爵第九級五大夫,有罪可以減輕二等,而民間交易最多隻可以到第八級樂卿。

不過,這樣仍然沒有能夠成功解釋清楚“級十七萬,凡值三十餘萬金”的概念,古往今來很多學者都試圖算清楚這筆交易帳,然而都不是很成功,所以仍然只能停留在“三十餘萬金”這筆總數目上。漢時一斤黃金大約等於一萬錢,三十餘萬金差不多是三十多個億,這是新出臺的武功爵轉移到天下百姓身上的一筆支付訂單。

晉文先生認爲,“作爲應急措施,武功爵實際是一種國家暫時沒錢而被迫實施的臨時性賞官。這種臨時性賞官的最大特點,就是單純應急,而沒有長期規劃。”這一概括比較精準。武功爵的弊端確實一目瞭然,它既無法解決財政短缺的根源問題,也沒有很好地解決新舊爵制如何並行的問題,更何況,士兵雖有新爵,能不能賣出去也是需要考慮的現實困境,假如不能,則無異於拼死爲國戰鬥卻只換來一張空頭支票。鑑於以上原因,武功爵問世不久就被中止,只成爲了戰爭殘酷的一個荒唐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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