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易老師法商課堂第31課【勞動糾紛】之二

現在對於勞動力密集行業,比如:餐飲業、保安行業,用時間和體力堆進去的工作,每個月經常上28天班,每天淨工作12個小時,勞動合同上的工資寫個4000,這個4000認爲是標準工時5天8小時,超時部分含糊不清……到底是額外計算加班工資呢?還是說打包一攬子這些工作量就只有工資4000呢?

一旦你離職,要主張以往年度的加班工資,這類案子大多單位管理混亂,往往並不能提供員工具體考勤和加班工資發放憑證,爲了避稅,很多公司還用現金髮工資,而員工這邊還總把工資單和收條弄沒了,更加大了維權難度。

所以,大家一定注意,籤合同之前多問問律師,必要時找律師審覈一下,合同籤的不敢,維權難度加倍,平時按時打考勤,加班時留好領導派活的聊天記錄和郵件記錄,做好信息備份,記錄好超時工作量,把每次的工資單收條以及每次續簽的合同都完完整整保留好,多長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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