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個會派活的領導




荀子可以說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管理學家,他說過這樣一句話,“主好要則百事詳, 主好詳則百事荒。”意思是說,如果君主善於抓要領,那麼各種事情都會被處理得井井有條;如果君主喜歡樣樣都抓,那麼事情就會會雜亂無章。

這裏說的就是領導者不可能包打天下,而是要管好該管的事, 放下不該管的事,做個會派活的領導。要做到這一點,就得善於授權。

前面說過,授權的底層邏輯就是控權,一個善於授權的領導,肯定是一個控權的高手,只要把握好權力的時空邊界,就可以藝術化地達成權力制衡,從而可以因事擇人,以權統人,抓大放小,以最低成本的授權行爲獲取最大價值的管理成效。



一、大權獨攬,小權分散

“大權獨攬,小權分散”的授權策略,體現出來的就是抓大放小。

第一,如何做到“抓大放小”?

所謂“抓大”,是指領導者要把那些事關全局的生存和發展的權力牢牢地抓在手裏,集中力量辦大事,同時也有利於確保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這些大權包括了我們前面說的“決策權、人事權、財務權”,這三大權力決定了權力空間的大小。

所謂“放小”,是指一些非重要的、非關鍵性的局部工作和任務,領導者可以授權給下屬辦理,不必事必躬親。

“抓大放小”是“大權獨攬,小權分散”授權策略的具體運用,那麼,怎麼樣才能做到大權獨自攬住、非關鍵性權力做個甩手掌櫃呢?答案還是那句話,管好該管的事, 放下不該自己管的事。

歷史上有個“丙吉問牛”的故事,丙吉是西漢宣帝時期的丞相,他在這個故事中的做法對我們的管理有很大啓發。

根據《漢書·丙吉傳》,有一年春天,丙吉外出走訪民情,路上見到一羣人鬥毆,丙吉卻是不聞不問,驅車而過。不久,看到路邊一頭牛熱得吐出舌頭,氣喘吁吁地拉着車,他趕緊停車,向趕牛的老農詢問情況。丙吉的下屬十分迷惑,說他只重畜不重人。

丙吉就回答說,“路人滋事鬥毆,這該由地方官來處理,根本不歸我管。我的職責是依據事實考察他們的政績,有功則賞,有罪則罰。我作爲丞相,所關心的應該是國家大事。牛影響農事,現在是春耕時節,天氣還不算太熱,但是那頭牛卻熱得口吐白沫,說明氣候反常,恐怕不利農事,這是關係到國泰民安的大事,也是丞相的職責所在。”

在這個故事中,丙吉身居相位,對於“滋事鬥毆”和“問牛拉車”這兩件事,其實都可以管,而且處理“滋事鬥毆”這樣的事情,在短時間內更容易擴大影響力,但他斷然選擇了“問牛拉車”這件看似小事,其實是關係到國計民生的大事,足以體現丙吉對自己職責的掌控程度,很好地表現了一個領導者該如何控權,抓大放小,管好該管的事, 放下不該管的事。

當下有不少報道,盛讚市長走上街頭勸導市民摒棄不文明不安全行爲,雖然這樣做在短期內會產生一定的示範帶頭作用,給不文明的市民帶來教育和感動,但是無論怎樣示範,還是要確保權力在規定的範圍內有序運作,既不能缺位、無所作爲,也不能越位、越俎代庖,管好該管的事, 放下不該管的事。

第二,拿捏好權力大小的關係轉化。

當然,哪些是“大權”,哪些是“小權”,也是相對而言的,這些“大權”、“小權”也會依據時間與空間的調整而發生轉化。

一種情況是,領導所處位置的不同會帶來權力大小轉化。對於不同層級的領導而言,權力大小的界限是不同的,比如,戰略層面的小事,對於執行層面的領導來說往往就是大事,就得“大權”獨攬;同樣地,下級層面的大事,往往也是上級層面的小事,可以放手讓下級處理。

另一種情況是,外在條件變化了,小事會演變成大事,權力大小出現轉化。作爲領導一定要關注客觀條件的變化,千萬不能讓小事演變成大事,置之不理,最終因“小事”而出事。

因此,“抓大”與“放小”是辯證的統一體,相互之間並不矛盾,“抓大”就必須“放小”,“放小”也是爲了確保“抓大”,“大小”之間往往會發生轉化。

第三,當授不授, 必被反授。

授權得當,領導就能左右逢源,應對自如,如果當授不授,下屬沒有應有之權,那麼就會事事請示報告,一有矛盾就上呈,造成領導被下屬牽着鼻子走的被動局面。

這種“反授權”的現象,在上下級關係中是極其反常的,但卻是十分常見。下級把自己職權範圍內的問題和矛盾推給上級,“授權” 上級爲自己工作,造成理應授權的上級處理一些本應由下級處理的問題,在某些方面自降爲下級的下級。

造成“反授權”奇怪現象的根子還是在領導者本身,過於攬權,不善授權,缺乏授權的經驗和氣度,或者授權以後,仍然不放手,還是事必躬親,這些都是因爲當授不授,反受其害。



二、因事擇人,視能授權

“大權獨攬,小權分散”,最終目的還是爲了“以權統人,調動部屬”。也就是說,授權的前提是控權,必須大權在握,而用權必須善於識察人的長處,並能恰到好處地加以調用。

“以權統人,調動部屬”,具體的操作原則就是“因事擇人,視能授權”。授權沒有特定的規範制度可以遵循,它體現的是領導者基於對被授權人的認識和判斷而展開的領導藝術,因此要將權力授予何人,必須有所選擇和權衡。這裏提供了兩個途徑“擇人”授權。

第一,“視能”授權。授權一定不能選錯對象,要把權力和責任授給最合適的人,視能授權,一時看不準的,可以先試用一段時間,在工作中繼續考察人選。

所謂“視能授權”,是指授權時要充分考慮人的價值觀和能力值,進行綜合權衡。這裏提供一個四象限授權的路徑指引。

第一象限:價值觀趨同,能力高。這樣的人是領導值得信賴和可以依靠的力量,可以充分授權,一些重大的戰略性任務完全可以放心地授權給他們來完成。

第二象限:價值觀趨同,能力低。這樣的人責任心很強,但是能力偏弱,可以在能力範圍內進行部分授權。

第三象限:價值觀不同,能力高。這樣的人野心大,在創造收益的同時,也伴隨着大的風險,因此儘量減少授權,可以授權那些對組織帶來風險小的任務。

第四象限:價值觀不同,能力低。這樣的人應該是淘汰對象,任何時候都不要授權。

第二,“因事”授權。“因事”授權通常是針對一些緊急或重大任務,因爲授權過於倉促,容易造成信息不對稱性,下屬執行起來與領導意圖會相差甚遠。

因此,對於一些緊急任務和重大安排,領導在授權時必須非常清楚自己的目標與衡量標準,並且能夠非常清楚地傳遞給被授權者,否則就不能進行授權。



三、防患未然,分權制衡。

“分權制衡”是針對那些領導本人難以獨立完成,或者風險係數大、有可能誘發以權謀私問題的任務安排,這個時候就可以採取“制衡”的方式授權。

所謂“分權制衡”,就是按照任務的管理環節來分權,也就是把這項高風險任務的權力分解成若干等份,每一等份的權力都無法與領導手中的權力相抗衡,這樣領導就可以放心大膽地將這些權力授予不同的下屬,使其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這樣一來,領導就可以將風險性大的權力和風險性小的權力,按照“因能授權”的要求,分別授予不同的下屬行使。

對於值得信賴和依靠的下屬,可以安排在風險係數最高的管理環節上,通過他來控制和監督整個任務運作。同時,還可以把相互對立的下屬分別安置在不同的管理環節上,形成一個相互制衡的格局。因而,這種“分權制衡”具有十分可靠的安全性和操作性。

當然,在這項高風險的工作任務完成後,領導要及時收回授出的權力,如果有必要長期執行下去,那麼可以將這項任務按照性質歸屬於某個常設機構。

本文是“善用授權”系列中的最後一篇,單篇文章只是闡述了其中一個觀點,需要聯繫上下文把握,才能融會貫通,不會斷章取義,更多內容參考前後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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