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結婚員,沒點燈的燈塔

《花凋》是張愛玲1944年2月發表的小說,讀完之後我的悲哀久久纏繞着我,揮之不去……

      眼前總是出現一位女子穿着寬大的蔥白素綢長袍,站在暗處;總會出現一位女子“合上眼睛,面白如紙,可以看到她的眼皮在那裏跳動,彷彿紙窗裏面漏進風去吹顫的燭火”;總會出現一位女子“眼睛上蒙着水的殼。睜大了眼睛,一霎也不霎,怕它破。”……

      讓人心疼的鄭川嫦,安靜的,默默的接受着生活給她的一切。沒有抗爭,“川嫦是姊妹中最老實的一個,言語遲慢,又有點脾氣。她是最小的一個女兒,天生要被大的欺負,下面又有弟弟,佔去了爹孃的疼愛,因此她在家裏不免受委屈。”她想上大學,卻“原是最狂妄的奢侈品”。病重的期間遭到父親,母親的利益算計,最後放棄,她也沒有抱怨過父母。面對男友章雲藩的背叛,她也沒有怨恨他。她善良的體諒所有的人,最後把自己逼到無路可退的死地。

    “爲門第所限,鄭家的女兒不能當女店員、女打字員,做“女結婚員”是她們唯一的出路。”這是來自家庭對鄭川嫦的束縛,魯迅說,“喫人的社會”一點都不爲過。家庭是社會的縮影,最深的傷害往往來自最親的人,最親的人的傷害往往是不自知的,也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可能是一句話,一個眼神……最後就是自己覺得自己是累贅,不配得所有的善良和美好。

      女結婚員,鄭川嫦“是沒點燈的燈塔。”作者的話振聾發聵,沒有點燈的燈塔是沒有靈魂的,社會和家庭不讓她們點燈,從物質和精神兩個方面用洪荒之力去阻止靈魂的燈亮起來,控制女結婚員按照他們的要求去活,女結婚員被控制而不自知。這就是喫人不吐骨頭的舊社會,冠冕堂皇的一套說辭,吃了多少如花般美麗的女子!

        我慶幸自己生在新中國,長在紅旗下,可以做自己認爲對的事,做自己的主人,選擇自己的生活。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