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時俱進工作制,未來也許會實現-183-90-42-1571

       【案例分析:四天工作制,究竟“香不香”?

        去年底樂視才執行了4天半工作制,這兩天國外的4天工作制試驗又在國內大火了。對於國外能順利落地4天工作制,你是怎樣看的呢?你覺得在我們國內能落地嗎,落地的話對我們HR的工作又會產生什麼影響呢?

         四天工作制,究竟“香不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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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第一部分回顧了我國工作制的演進歷程及四天工作制不適合目前推行的原因;本文第二部分分享了我對四天工作制未來某個時間點也許會在我國實現的觀點。】

一、與時俱進工作制:

       回顧我國工作制的演進歷程,5天工作制並不是一建國就推行的工作制,我們先來回顧一下我國工作制的演進歷程:

      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佈《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我國法定假日的基本格局:每年四個節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1天、“十一”2天,全民法定假日共7天。與此同時,我國實行每天8小時、每週48小時的工時制度。

       在這種工作制下:一週工作六天,星期天是公休日,全年共計52天公休日。加上法定假日7天,全國每年的法定休息時間爲59天。這也就是我們通常意義上的單休,“單休時代”正式開啓。

        1952年年底,重工業部頒佈的《關於化學工業工作時間的暫行規定》,不僅確立了八小時工作制,而且還規定特別有害健康的工作,實行六小時的工作制

       1956年6月8日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建築業實行8小時,小禮拜工作制度的規定》,從1956年的7月1日起,建築業一律實行8小時小禮拜工作制度(一週工作六天休息一天稱爲“小禮拜”),上世紀七十年代以後,我國對高山、井下、化工、冶金、紡織等行業或工程的工時進行了改革。

      1960年12月,《中共中央關於在城市堅持八小時工作制的通知》中重申,全國各城市的一切單位、一切部門,在一般情況下,無例外地必須嚴格實行八小時工作制,不得任意加班加點,不得任意侵佔幹部和羣衆的業餘休息時間。對那些屢教不改的負責人或負責單位,應給予必要的處分。

       1981年,化工部和國家勞動總局頒佈了《關於化工有毒有害行業工人中改革工時制度的意見》,對有毒有害作業工人依生產的特點和條件分別實行“三工一休”制度(即工作三天,休息一天),和6小時7小時工作制。“定期輪流脫離接觸”一個半月至兩個月,再回到原工作單位,我國紡織業已實行“四班三運轉”制度,煤礦行業井下實行四班6小時制。

      1994年2月3日,國務院發佈了《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規定“國家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44小時的工作制度。”規定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還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自本規定施行之日起,第一週星期六和星期日爲休息日,第二週星期日爲休息日,依此循環。

      1994年3月1日,國家開始試行“1+2”休假制度,即每天工作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44小時的工時,每逢大禮拜休息兩天,而在小禮拜就只休息一天。

       根據1994年相關規定,實際上平均每週工作時間5.5天,每天工作8小時,算下來一週就是工作44小時。

       1994年7月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1995年3月25日,國務院修訂了《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正式確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並於1995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時同步實施。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休息2天。自此,五天工作制(又稱標準工時制)得以正式確立。

        以上,就是我國從1949年6天工作制的制定到1995年5天工作制的確立的歷史發展進程,期間歷經了46年的時間,說明我國的工作制不是一成不變的,也是可以調整的,這需要考慮多方面因素,其中跟生產力發展水平、科技的進步不無關係。

         至於四天工作制是否適合當前在我國推行,人社部面對相關提議給到目前不適合推行的回答如下:

       1、進一步縮短工時標準尚不具備現實基礎,不宜在企業中廣泛推行。

       2、進一步縮短我國的法定工作時間標準,需要以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生產力水平的提高爲基礎,充分考慮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企業承受能力。

       3、在當前經濟形勢下,縮短工時會加大企業生產經營壓力,帶來較高的用人成本和負擔,影響經濟發展。

       Tips:從回顧我國工作制演進可知,我國的工作制不是一成不變的,也是可以調整的,但是這需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通過人社部對相關提議的回覆可知,四天工作制在我國當前國情下,不宜在企業中廣泛推行。

二、未來也許會實現:

       四天工作制看上去很美,各位看官豈知我們老闆曾經給我們描繪過更加美好的畫卷,這件事的前因後果是這樣的:

        有次例會上,老闆在會議上強調考勤問題,原來有員工在老闆面前告了我們公司一個業務骨幹的狀——說這位骨幹不怎麼在公司出現。

        本以爲老闆會先對我這個人力資源部負責人開批,沒想到老闆把前因說完,話鋒一轉說道:“如果你們的業績也能跟人家一樣做那麼好,我也不管你到公司上幾天班,你不來公司都行,你們有那盯着人家出勤的時間,怎麼不想想怎樣把自己的業績提上去?再說了,這考勤也不該你們管,你們不要以爲考勤是個小事,管到什麼程度、怎麼管也還不用你們操心。再在我面前叨叨那些你們不該管的,都小心點。

        另外,就跟我說的一樣,你業績跟人家做得一樣好,我管你到公司出勤幾天?如果你也能夠實現幾千萬的純利潤,你不來公司上班,我都不管你。

        以上這段話,我是那個在我面前打小報告的人說的,在這裏我就不點名了。

         接下來,我是對所有做業務的人說的——咱們公司如果業務做得好,上幾個臺階,那咱們公司還上什麼班啊,我們可以半年工作、半年休息,咱們在世界上最美的沙灘上度度假,好好休息休息,去世界各地看看風景,這多好——前提是業績上去,聽明白了嗎?”

        老闆說完這番話不久,就帶着我們全公司去做了環遊臺灣之旅。

        我相信,在我們公司的業績上幾個臺階的時候,我們真的可能會如老闆說的那樣會有比較多的時間用於休閒,但是,我想,如果真有那麼一天的時候,老闆可能想休息,興許做業務的同事反而不願意停下來——誰與小錢錢有仇呢?

       話說回來,對於四天工作制是否會在我國推行,在本文第一部分,我想我的觀點已經很清晰了——我認可官方的理由,現在我國不適合四天工作制的推行,但是,隨着我國生產力水平、科技水平的不斷提高,未來的某個時間點,四天工作制可能會在我國實行。

       Tips:隨着我國生產力水平、科技水平的不斷提高,在未來的某個時間點,四天工作制可能會在我國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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