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员工不去怎么补偿 标准是什么

有时候工厂因为要扩大生产或者换厂房会选择工厂搬迁,但是有部分员工因为距离问题不想去新厂址上班,那么工厂搬迁员工不去怎么补偿?具体有什么标准呢

工厂搬迁员工不去怎么补偿 标准是什么

工厂搬迁,不属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形的,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职工不愿随迁的,工厂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发生了搬迁并不必然能够得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结论。这还取决于企业搬迁后,用人单位为确保原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采取了什么样的应对措施,如果用人单位采取了类似于缩短工作时间、提供交通补贴或工作班车等措施,能够确保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一般可以认为用人单位已经提供了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应劳动条件。

其实在企业搬迁之后,即使员工不愿意一起搬过去,从而导致劳动合同的解除,此时也不代表就一定要对员工作出赔偿,此时要结合实际情况,看搬迁之后的新厂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如果没有而此时又解除了劳动合同的,则才可以要求老板作出赔偿。

所以这下你明白了吧应该如何赔偿了吧,不过还得看一点就是要结合实际情况,看搬迁之后的新厂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不知道大家是否有不同意见呢?可以一起讨论一下!

信息来源:https://www.hrloo.com/rz/14714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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