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CMMI時必須解決的認識問題

在基於CMMI實施軟件過程改善時,有些根本的思想認識問題解決不了,往往會使實施的週期比較長,效果不好,甚至導致過程 改善的失敗或中止。軟件企業的高層領導、企業的過程改進主管、項目經理及一般的開發人員都需要對這些問題統一認識,在此基礎上才能消除各方面的阻力,把握 好過程改善的方向,控制好過程改善的進度。CMMI不是萬能的,只有CMMI是不行的,還要技術(開發方法、工具)、人員二個要素一起改善。

   在軟件工程發展的歷史進程中,人們爲了解決軟件危機,嘗試了採用諸如形式化描述語言、結構化開發方法、CASE工具、構件化開發方法等等各種解決方案, 但是效果並不那麼顯著, SEI提出了軟件過程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基於過程的角度來解決軟件/系統危機。那麼是否實施了CMMI,軟件企業的開發能力就一定能提高,一 定能帶來經濟效益呢?答案是否定的。如果企業裏要帶來經濟效益必須要結合軟件過程、工具、開發方法、人員等多種因素一起提高,才能保證帶來經濟效益,因爲 人員、技術和過程是支撐軟件開發平臺的三條腿,少了那一條都不行。大家也都知道木桶原理,一個木桶可存儲水的最大容量是由最短的那根木頭決定的。在企業的 開發能力中過程、技術(含工具、方法)、人員都是主要的因子,都需要全面提高,只關注一個方面,而忽略了其他方面,都是有害的。

   在開始實施CMMI時,最容易犯的一個錯誤就是“唯管理論”或孤立地只抓過程改善,忽略了開發技術與人員的提高,過分強調管理的作用,實施了半年或一年 後,發現企業的生產能力並沒有得到明顯的改善,這時反對的聲音就會成爲主流,過程改善就難以繼續進行了。有的企業採用面向對象的開發方法進行軟件開發,但 是企業內並沒有對面向對象技術真正瞭解的專家,雖然也採用RUP過程、也採用ROSE等開發工具,但是僅僅是形似,沒有做到真正的OO方法,沒有得到OO 方法的精髓,這種問題僅僅依靠過程改善是無法解決的。還有的企業開發人員的積極性很差,工作熱情很低,企業的激勵機制沒有起到很好的作用,這種問題也是依 靠CMMI無法解決的。

1. 管理就是預防,管理的作用是隱性的,不都是立竿見影的,大家要有耐心。

   在實施CMMI時,企業的管理層在開始時往往會對過程改善期望值太高,希望短時間內效果顯著,正如上面所述,效果顯著與否不是由一個方面的要素決定的,需要多個因素共同改善。而管理的最大作用是預防,防患於未然。

   任何的管理的改善都是符合J曲線的,即在改善的初期企業的運行效率可能會下降,甚至可能會出現一些混亂的局面,不過渡過了這段時間就會看到效果。所以在改善的初期大家要有這個思想準備,要有耐心。

2. 堅持活學活用,以我爲主

   機械照搬CMMI的條文是在實施CMMI時常犯的錯誤。在國內的軟件企業中,都是從作坊式的軟件組織逐步發展過來的,也沒有經過系統工程化階段,甚至也 沒有什麼標準、規範。真正超過10年軟件/系統工程經驗的人員更是比較少的,加上大家不願從事管理,因而有的企業所組建EPG的人員中可能在工程經驗方面 是有欠缺的,又沒有真正的有實踐經驗的專家進行指導,所以對CMMI的理解就不可能一下就很深刻,不敢裁剪CMMI,容易機械照搬CMMI條文,其實這恰 恰違背了CMMI的精神,CMMI是系統工程經驗的集大成,是從實踐中總結出來,用以指導實踐的,CMMI本身也在更新版本,不斷完善。每個企業都有自己 的特點,就象微軟的MSF,那是微軟自己內部的管理過程標準,是微軟的產品開發經驗總結,有些內容是CMMI中沒有的,完全可以借鑑過來使用,所以只要可 以提高企業自己的軟件管理水平,就應該大膽地來嘗試。

   在推行CMMI時,所以遇到的阻力,很大程度上是由於照搬CMMI的條文,不切合項目組的實際,沒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實際上,一線的管理人員、開發人 員最瞭解實際。誰瞭解實際,誰有發言權。所以在制定CMMI規程標準時,尤其是在制定大家要執行的操作規程、模板和記錄模版時,一定要得到執行者的認同, 否則就容易造成執行和溝通的障礙,你硬要推,表面上看來似乎大夥也照規程做了,其實是表面文章,對改善沒有實際幫助,以導致SPI工作受阻。

3. 要改良式不要革命式

   以革命的方式來實施CMMI,期望通過一場運動來解決過程能力的問題,一種可能是不懂CMMI,不曉得管理的改進是循序漸進的,一種可能是明知故犯,期 望在短期內通過CMMI評估,單純追求市場上的轟動效應。有的企業在短時間內雖通過了CMMI幾級評估,我想恐怕由於沒有實效而得不到大家的認同而難以將 這種"水平"持續下去。一個企業引入CMMI之後會從本質上影響企業的文化,改變大家的思想與做事方法。有人曾形象得將過程改進比喻爲減肥,你是可以依靠 減肥藥在短時間內減輕體重,但如果不從根本上改善飲食、生活、運動的習慣,那麼體重將會在短時間內恢復到原來,我認爲這個比喻是十分形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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