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的異同

這個問題曾多次在各類事業單位考試中出現,現把二者歸納一下:
 
(一)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相同點

    1
.目的相同。兩者都是爲了保護國家、集體、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益。

    2
.前提相同。兩者都必須是合法權益正在受到侵害時才能實施。

    3
.責任相同。兩者超過法定的限度造成相應損害後果的,都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區別

    1
.危害的來源不同。正當防衛的危害來源只能是人的違法犯罪行爲;緊急避險的危害來源既可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能是來於自然災害,還可能是動物的侵襲或者人的生理、病理疾患等。

    2
.行爲的對象不同。正當防衛行爲的對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針對第三者,是正義與邪惡的較量;而緊急避險行爲的對象則必須是第三者,是合法行爲對他人合法權利的損害。

    3
.行爲的限制不同。正當防衛行爲的實施是出於必要,即使能夠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許進行正當防衛;而緊急避險行爲的實施則出於迫不得已,除了避險以外別無其他選擇。

    4
.行爲的限度不同。正當防衛所造成的損害、既可以小於、也可以大於不法侵害行爲可能造成的損害,而緊急避險對第三者合法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則只能小於危險可能造成的損害。
   5.主體的限定不同。正當防衛是每個公民的法定權利,是人民警察執行職務時的法定義務;緊急避險則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