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的Override和Overload
Override
重寫:子類對父類的允許訪問的方法實現過程重新編寫,但是 不可改變返回值和入參。重弄寫的規則:
- 參數列表必須完全與被重寫方法的相同;
- 返回類型必須完全與被重寫方法的返回類型相同;
- 訪問權限不能比父類中被重寫的方法的訪問權限更低。例如:如果父類的一個方法被聲明爲public,那麼
- 在子類中重寫該方法就不能聲明爲protected。
- 父類的成員方法只能被它的子類重寫。
- 聲明爲final的方法不能被重寫。
- 聲明爲static的方法不能被重寫,但是能夠被再次聲明。
- 子類和父類在同一個包中,那麼子類可以重寫父類所有方法,除了聲明爲private和final的方法。
- 子類和父類不在同一個包中,那麼子類只能夠重寫父類的聲明爲public和protected的非final方法。
- 重寫的方法能夠拋出任何非強制異常,無論被重寫的方法是否拋出異常。但是,重寫的方法不能拋出新的強制性異常,或者比被重寫方法聲明的更廣泛的強制性異常,反之則可以。
- 構造方法不能被重寫。
- 如果不能繼承一個方法,則不能重寫這個方法。
當子類需要調取其父類的被重寫的方法的時候,需要Super關鍵。
Overload
重載:在同一個類中,方法名字相同,而參數不同。返回類型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每個重載的方法(或者構造函數)都必須有一個獨一無二的參數類型列表。最常用的地方就是構造器的重載。重載規則:
- 被重載的方法必須改變參數列表(參數個數或類型不一樣);
- 被重載的方法可以改變返回類型;
- 被重載的方法可以改變訪問修飾符;
- 被重載的方法可以聲明新的或更廣的檢查異常;
- 方法能夠在同一個類中或者在一個子類中被重載。
- 無法以返回值類型作爲重載函數的區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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