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目錄
1 信息道德
1.1 信息道德概述
道德是社會調整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相互關係的行爲規範。
道德由一定社會的經濟基礎決定,爲一定社會經濟基礎服務。
道德問題的提出
- 信息道德缺失
- 信息能力困惑
- 信息道德及其功能
信息道德的規範和引導
- 認識功能
- 調節功能
- 教育功能
信息道德與信息法律
信息道德是信息法律的基礎
- 信息道德的作用範圍比信息法律要廣
- 信息道德的作用方式不同於信息法律
1.2 信息道德建設
道德是最高限度的法律,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1.2.1 信息道德規範
信息道德基本原則
- 勻稱原則
- 獲取原則
- 公正原則
- 風險最小原則
信息生產者道德規範
第一,尊重客觀事實,反映客觀規律,做到信息的準確,真實,完整,安全和及時,不弄虛作假,故弄玄虛,譁衆取寵。
第二,對於自己的發明、專利、技巧等,信息生產者有促使其儘早利用,以造福人類的義務。
信息服務者道德規範
- 職業道德
信息使用者道德規範
- 信息使用者應該堅持最基本的信息道德原則及全民原則,一切信息行爲必須服從信息社會的整體利益,
- 信息使用者應該遵守基本的信息行爲規範和信息禮儀
1.2.2 信息自律
特點
- 自願性
- 可操作性
- 持久性和影響的深遠性
意義
- 自尊
- 自主
- 慎獨
- 誠信
1.2.3 信息道德建設
建設基本思路
- 堅持以人爲本
- 堅持因勢利導,多管齊下
主要對策
- 加強對信息倫理學的研究
- 加強信息道德規範建設
- 加強全民信息道德教育
- 加強社會信息道德評價
1.2.4 信息道德建設實踐
國外相關實踐
- 計算機倫理十戒
- 計算機協會道德和職業行爲規範
- 澳大利亞計算機協會道德規範
- 英國計算機從業人員行爲規範
- 加拿大信息技術專業協會專業人員道德行爲規範
- 新西蘭計算機學會專業人員道德規範
- 日本信息服務產業協會:專業行爲道德規範
- ……
中國相關實踐
- 中國互聯網行業自律公約
- 中國互聯網協會互聯網公共電子郵件服務規範
- 互聯網站禁止傳播淫穢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規範
- ……
2 信息政策法規
2.1 信息政策法規概述
信息政策法規是社會信息活動保障協調機制的具體表現,是由不同調節範圍的不同主體制定和實施的,作用於不同調節對象的政策,法律規章標準共同構成的完整體系。
政策構成
-
從層次上看:
- 基礎性政策
- 橫向政策
- 縱向政策
-
從範圍上來看:
- 國家信息政策
- 地區信息政策
- 國際信息政策
- 系統信息政策
- 機構信息政策等
-
形式上看:
- 書面信息政策
- 口頭信息政策
- 正式信息政策
- 非正式信息政策
- 長期信息政策
- 臨時信息政策
-
從內容上看,
- 信息資源管理政策
- 信息管理政策
- 信息傳播政策
主要特徵
- 戰略全局性
- 發展指導性
- 與時俱進性
- 靈活多樣性
信息法律
信息法律有時簡稱爲信息法,在整個信息政策法規體系構建和運作中,具有明確的約束作用和規範作用。
信息法的基本含義信息法是由國家立法機關批准制定的,並由國家執法機關的強制力保證實施,已在信息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係及信息法律關係,爲調整對象的法律規範。
法律構成
- 從內容上看
- 政府和非政府公共部門
- 產業部門
- 科研教育部門
- 信息服務部門
- 公民相關法律
- 從層次上看
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
主要特徵
- 調控對象廣泛性
- 法律關係複雜性
- 調控效用多元性
信息政策與信息法律的關係
- 本質上的同一性
- 發展上的繼承性
- 應用上的制衡性
信息政策與信息法律的區別
- 作用針對性
- 時效穩定性
- 執行強制性
- 內容操作性
信息規章制度
是對人們共同的管理,經營和服務等社會活動應當執行的職責,準則,程序,方法等方面做出的,經過組織專門認定的文字規定,具有相應的法定性和一定的強制性.
從適用範圍上看
具體的組織、職權職責、相關組織和個人的權利和義務
從管理層次上看
一般存在於國家系統機構三個管理層次
從實施內容上看
可分爲實施性規章和自主性規章
主要特徵
- 管理層級的從屬性
- 調節對象的局部化
- 實施效用的綜合性
信息標準就是信息管理和服務的業務工作的技術規範
從管理層次上看
一般包括國際標準,區域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
從管理效率上看
信息標準分爲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兩大類
從管理內容上看
- 按照信息管理的主要方面可以分爲通用信息標準專用信息標準和分類信息標準。
- 按照信息管理的具體對象可以分爲信息基礎設施標準、信息管理方法類標準、信息環境類標準、信息產品服務標準,信息物質載體類標準,信息非物質載體類標準。
- 按照信息管理的活動性質可以分爲技術標準,管理標準,工作標準
主要特徵
- 標準體系的綜合性
- 標準化功能的整合性
- 管理效應的發展性
2.2 信息政策法規的演變和功能,
信息政策往往存在於國家、系統和機構三個管理層次上,信息法律一般存在於國家管理層次上。
社會功能
- 導向功能
- 促進功能
- 協調功能
- 保障功能
2.3 信息政策法規管理實踐
發達國家信息政策法規實踐
美國
政府在信息政策法規上的介入水平不斷提高,信息政策,法規體制呈現分散的多元結構,這些政策研究與信息諮詢活動比較活躍,採用廣義的信息政策概念,強調信息自由流動和市場機制,注重協調信息活動中政府與私人機構的關係,出現了重視制定統一國家信息政策的動向,高度重視信息化建設,
英國
對信息資源的管理和控制比較集中,重視對信息技術的政策指導,藉助歐盟的力量以趕超信息基礎設施先進的國家,對資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採取集中控制的辦法,
法國
特點從國民經濟發展的角度制定國家的信息政策,強調國家信息政策必須與社會經濟發展總目標相一致,通過大力發展本國的信息產業來佔領國內外的信息市場,注重保護本國的信息主權和民族文化傳統,
中國信息政策法規管理實踐
- 信息政策法規開始起步階段,20世紀50年代至20世紀60年代後期,
- 信息政策法規停滯發展階段,20世紀60年代後期到20世紀70年代後期
- 信息政策法規初步發展階段,20世紀70年代後期到20世紀90年代初期
- 信息政策高度發展階段,20世紀90年代中期至今
網絡環境下的新問題
- 知識共享許可協議
- 信息安全與隱私保護
3 參考資料
《信息管理導論(第三版)》,黨躍武、譚祥金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