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命題與命題公式
(1)、設A爲一個命題公式,若A在它的各種指派情況下,其取值均爲真,則稱A爲重言式或永真式。
(2)、設A爲一個命題公式,若A在它的各種指派情況下,其取值均爲假,則稱A爲矛盾式或永假式。
(3)、設A爲一個命題公式,若A在它的各種指派情況下至少存在一組成真指派,則稱A爲可滿足式。
(4)、{┐,∨},{┐,∧} 是 最小聯結詞完備集。
{┐,∧,∨,→,<—>}
{┐,∧,∨,→}
{┐,∧}
{┐,∨}
{┐,→}
(5)、{↑},{↓} 是 聯結詞完備集。
↑ 命題的 “與非 ” 運算 , ↓ 命題的 “或非 ”運算
(6)、合取 ∧
自然語言中的“並且”,其根本含義是表示兩件事情同時成立。
類似詞語:“即···,又···。”,“不但···,而且···。”,“雖然···,但是···。”
(7)、析取 ∨
自然語言中的“或”,即兩者並不互相排斥,可能同時成立。
(8)、條件 →
Q → P,當前件沒有發生即P爲F時,後件發生或不發生都沒有關係。
(9)命題定律
名稱 | 公式 |
---|---|
吸收律 | A ∨ (A ∧ B) <=> A,A ∧ (A ∨ B) <=> A |
德摩根律 | ┐(A ∨ B) <=> ┐A ∧ ┐B ,┐(A ∧ B) <=> ┐A ∨ ┐B |
同一律 | A ∨ F <=> A,A ∧ T <=> A |
零律 | A ∨ F <=> T,A ∧ F <=> F |
徘中律 | A ∨ ┐A <=> T |
否定律 | A ∧ ┐A <=> F |
蘊涵等值式 | A → B <=> ┐A ∨ B |
等價等值式 | A <—> B <=> (A → B)∧(B → A) |
假言易位 | A → B <=> ┐B → ┐A |
等價否定等值式 | A <—> B <=> ┐A <—> ┐B |
歸謬論 | (A → B)∧(A → ┐B)<=> ┐A |
第二章 命題邏輯的推理理論
(1)、小項或大項:其中每個命題變元與它的否定不能同時存在,但該命題變元必須出現且出現一次,或以變元的形式,或以變元的否定形式。
小項:a∧b∧c∧d∧f,簡單合取式,有2^N個小項。
每個小項有一個成真賦值,有2^N -1種成假賦值。
任意兩個不同小項的合取式爲矛盾式。
全體小項的析取式爲重言式。
大項:a∨b∨c∨d∨f,簡單析取式。
每個大項有一個成假賦值,有2^N -1種成假賦值。
任意兩個不同大項的析取式爲矛盾式。
全體大項的合取式爲重言式。
(2)、主析取範式:由小項的析取所組成。
主合取範式:由大項的合取所組成。
若A可化爲與其等價的含2^N個小項的主析取範式,則A爲重言式。
若A可化爲與其等價的含2^N個大項的主合取範式,則A爲矛盾式。
若A的主析取範式中至少含有一個小項,或A的主合取範式中最多含有2^N -1個大項,則A爲可滿足式。
(3)、推理規則
前提引入規則:在證明的任何步驟上,都可以引入前提,P規則
。
結論引入規則:在證明的任何步驟上,所證明的結論都可作爲後續證明的前提,稱爲T規則
。
轉換規則:在證明的任何步驟上,命題公式中的任何子命題公式都可以用與之等值的命題公式置換,稱爲T規則。
H∧H∧H∧····∧H → C 是 H∧H∧H∧····∧H ├ C的充分必要條件。
若H∧H∧H∧····∧H∧R => C,則H∧H∧H∧····∧H => R → C。
若H,H,H,····,H,R ├ C,則H,H,H,····,H├ R → C。
CP規則
(4)、推理定律表
I編號 | 公式 |
---|---|
1-2 | A ∧ B => A,A ∧ B => B |
3-4 | A => A ∨ B,B => A ∨ B |
5-6 | ┐A => A → B,B => ┐A → B |
7-8 | ┐(A → B) => A,┐(A → B) => ┐B |
9 | A,B => A ∧ B |
10 | ┐A,A ∨ B => B |
11 | A,A → B => B |
12 | ┐B,A → B => ┐A |
13 | A → B,B → C => A → C |
14 | A ∨ B, A → C,B → C => C |
15 | A → B => (A ∨ B) → (B ∨ C) |
16 | A → B => (A ∧ B) → (B ∧ C) |
第六章 代數系統的一般概念
(1)、幺元(單位元):既是左幺元,又是右幺元。
e * x = x
x * e = x
(2)、零元:既是零元,又是零元。
o * x = o
x * o = o
(3)、設代數系統< A,*>中,e是關於運算 * 的單位元。若對A中某個元素a,存在A的一個元素b,使得b * a = e,則稱b爲a的左逆元;若 a * b= e,則稱b爲a的右逆元;若元素b既是a的左逆元,又是a的右逆元,則稱b爲a的一個逆元a-1。
(4)、兩個代數系統中運算的個數相同,對應運算的元數也相同,且代數常數的個數也相同,則稱兩個代數系統具有相同的構成成分,也稱爲同類型的代數系統
注:同類型的代數系統,其運算性質不一定相同。
(5)、半羣
V = <S,* >是代數系統,* 是集合S上的二元運算,運算 *是封閉、可結合的,則稱V爲半羣。
∀ a,b,c ∈ S,a * b ∈ S
a * (b * c)= (a * b) * c
若<S,* >中存在一個幺元,則稱<S,* >爲
獨異點
。
(6)、羣
設<G,* >是獨異點,其中G是非空集合,* 是G上的二元運算,對於∀ x∈ G 都有 x-1 存在,則稱<G,* >是一個羣。
羣 需滿足條件:封閉性、結合律、存在幺元、每個元素都要有逆元。
(7)、有限羣
設<G,* >是一個羣,如果G是有限集,則稱爲<G,* >是有限羣,G中元素的個數通常稱爲該有限羣的階數,記爲| G |。
若羣G中只含有一個元素,即G = {e},| G | = 1,則稱G爲
平凡羣
。該元素可看作幺元,也可看作零元。
(8)、非平凡羣
<G,* >是非平凡羣,則羣中不存在零元,| G | > 1。
(9)、交換羣(Abel羣)
設<G,* >是一個羣,若運算 * 在G上滿足交換律,則稱爲<G,* >是交換羣。
(10)、元素的階
設<G,* >是羣,e是幺元。對於a ∈ G,使得ak = e,成立的最小正整數k稱爲a的階,記作| G | ,a稱爲k階元。
(11)、羣的性質
設<G,* >是羣,∀ a,b ∈ G,∀ n,m ∈ Z有
(a-1)-1 = a;
(ab)-1 = b-1a-1;
(an am) = an+m;
(an )m = anm;
若G爲交換羣,則(ab)n = anbn;
設<G,* >是羣,G滿足消去律,∀ a,b ∈ G有
a * b = a * c ,則 b = c;
b * a = c * a ,則 b = c;
(12)、冪等元
在代數系統<G,* >中,如果存在a ∈ G,a * a = a,稱a爲冪等元。
若運算 * 滿足冪等律,G中的所有元素均是冪等元。
在羣<G,* >中,e是唯一的冪等元
。
(13)、循環羣
設<G,* >是一個羣,若在G中存在一個元素a,使得G中的任意元素都由a的冪組成,則稱爲該羣爲循環羣,元素a稱爲循環羣G的生成元。
G = {a0 = e,a1,a2,…,an-1}是n階有限循環羣。
G = {…,a-1,a0 = e,a1,a2,…,an-1}是無限循環羣。
(14)、子羣
設<G,* >是一個羣,H是G的非空子集,則H <= G 當且僅當
∀ a,b ∈ H,a * b ∈ ;
∀ a ∈ H,a-1 ∈ H;
(15)、環
設<A,+,* >是一個代數系統,+和 * 是二元運算,如果滿足
<A,+>是Abel羣;
<A,* >是半羣;
運算*對於運算+是可分配的;
則稱<A,+,* >是一個環。
(16)、環的運算性質
a * 0 = 0 * a = 0;
a * (—b) = ( —a)* b = —(a * b);
( —a)* (—b)= a * b ;
(17)零因子
在<R,+,* >環中,一個元素既是左零因子,又是右零因子,則稱爲零因子。
設<R,+,* >是環,如果他既是交換環、含幺環,也是無零因子環,則稱爲<R,+,* >爲整環。
(18)域
設<R,+,* >是一個整環,且| R | >= 2,若對∀ a ∈ R* = R — {0},都有a-1 ∈ R,則稱爲<R,+,* >是域。
封閉性
對∀ a,b ∈ A,若a * b ∈ A,則稱運算 * 關於集合A是封閉的。
結合律
對∀ a,b,c ∈ A,若(a * b)* c = a * (b * c) ,則稱運算 * 在集合A上是可結合的。
交換律
對∀ a,b ∈ A,若a * b = b * a,則稱運算 * 在集合A上是可交換的。
冪等律
對∀ a ∈ A,若a * a = a,則稱運算 * 在集合A上是冪等的。
分配律
對∀ a,b,c ∈ A,若
a 。(b * c) = (a 。b) * (b 。c)
(b * c) 。a= (b 。a) * (c 。a)
則稱運算 。 對運算 * 是可分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