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讀「論語」19.10:君子上達信有義,小人下達信無仁

「子張篇第十九」10

【原文】

子夏曰:“君子信而後勞其民,未信則以爲厲己也;信而後諫,未信則以爲謗己也。”

【譯文】

子夏說:“爲政者要取得民衆的信任後,再讓其做事。否則,民衆會以爲自己被禍害;要取得上級的信任後,再去進諫。否則,上級會以爲自己被誹謗。”

【註釋】

“子夏”,孔門十哲文學科弟子,小孔子44歲。15歲即入孔門,曾隨孔子周遊列國。

“君子”,此處指爲政者。

“信”,此處指取得某人的信任。

“勞”,使……做事。

“厲”,虐也。禍害、虐待。如《孟子·滕文公上》中的“厲民而自養也”。

“諫”,進諫、規勸。

“謗”,毀也。毀謗、責備、批評。

【評析】

事上使下,皆需相互信任,然後方能有所作爲,這在道理上是不錯的。故後世多將“信而後勞其民”、“信而後諫”當作“領導藝術”來看待、學習。但細品本章子夏之言,總覺得味道怪異,似乎少了什麼東西。

《論語》中有不少與“勞其民”有關的孔子言論。比如,“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1.5);“其養民也惠,其使民也義”(5.16);“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於人”(12.2);“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13.4);“上好禮,則民易使也”(14.41);“君子學道則愛人,小人學道則易使”(17.4);“惠則足以使人”(17.6),等等。

以上孔子之言,雖表述各有不同,但其宗旨皆不離一個“仁”字。是故子曰“吾道一以貫之”。而本章子夏之言,恰恰缺少了“仁”的內核。如此一來,本該是仁德一端的“信”,便被異化爲“勞其民”的手段;“民”也便由爲政者行仁的目標,轉而變成了統治者謀利的工具。所以“味道”當然就怪。

子夏的門下弟子吳起,是與孫子齊名的兵家泰斗,也是先秦法家的著名代表人物。他在任魏國西河郡守期間,曾爲攻略秦國據點而“徙木立信”,後來商鞅變法也曾效法此術,以確立法家“嚴刑厚賞”的威信。無論吳起的“徙木立信”,還是法家的“嚴刑厚賞”,無疑都是對子夏“信而後勞其民”的實踐。但這種“信”,並非儒家之“德”,而是法家之“術”。因爲它根本與“仁”的宗旨無關,只是爲達成某種功利目的而進行的利益收買和威逼利誘。

至於“信而後諫”,也同樣值得商榷。孔子說“君子有九思”(16.10),主張“言思忠”、“見得思義”。“忠”即盡己於義。故進諫當以合義爲宗旨,而不應以“謗己”爲考慮;“得”即利害得失。若“以爲謗己”便當諫不諫,則有悖“見得思義”之旨。

“信”在本質上,是對仁義誠實無欺的表達。若拋開仁義而講“信”,便如孔子所言,是“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13.20)。故“信而後勞其民”、“信而後諫”,不過是事上使下之“術”,而並非居官爲政之“道”。子曰:“君子上達,小人下達”(14.23)。能通達於尚仁行義之道,方爲“君子儒”(6.13);若專精於趨利避害之術,即爲“小人儒”。

子曰:“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4.16)。法家就是要用“嚴刑厚賞”之“信”,將民衆馴化爲趨利避害的小人。因爲君子難以被威逼利誘,小人則方便被收買役使。故學者於無義之“信”,不可不細辨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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