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讀「論語」20.1_1:爲政之道允執中,四海困窮天祿終

「堯曰篇第二十」1_1

【原文】

堯曰:“諮!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允執其中。四海困窮,天祿永終。”舜亦以命禹。(待續)

【譯文】

堯說:“嘖!舜啊!上天之選,命數在你。要竭誠行義。若是天下困窮,則上天給你的祿位也就永遠終止了。”舜(禪位於禹時)也如此告誡禹。

【註釋】

“堯、舜、禹”,上古時三位聖王的諡號,距今四千多年。堯在主政期間,治理水患、制定曆法、推廣農耕、整飭百官。堯還設諫言之鼓,使天下百姓可盡其言;置誹謗之木,使天下百姓可攻其過。堯最爲人稱道的,是他不以天下爲一己之私,開創了禪讓制,確立了傳賢不傳子的權力交接原則,被司馬遷視爲“最理想的君主”。堯在晚年時禪位於舜。舜爲人孝悌,爲政重德貴和,《史記》稱“天下明德,皆自虞舜始”。舜晚年禪位於治水有功的禹。堯舜禹以天下爲公,選賢舉能,講信修睦,是儒家大力推崇的爲政者榜樣。

“諮”,嘆詞,表示讚賞,相當於“嘖”。

“爾”,汝也。

“天之歷數在爾躬”,似應斷爲“天之歷,數在爾躬”。“天”,應即後文的“天祿”,指天所授與的祿位,亦即帝位;“歷”,選擇、選定。如《史記·司馬相如列傳》、《漢書·楊雄傳》和《楚辭·離騷經》中的“歷吉日”;“數”,氣數、命運;“躬”,身也。將“歷數”當作一個詞,解作“天運、氣數”亦可。

“允”,信也,竭誠之義。

“執其中”,亦即行其義。“執”,執行、實行,如“執法”;“中”,此處指合宜之正道,也就是“義”。

“四海”,古時認爲中國四周環海,因而稱四方爲“四海”。泛指天下各處。

“永終”,永遠終止。一說爲“長久、永久”,今不從。

“命”,告也。告誡。

【評析】

“堯曰篇”首章文字前後不相連貫,自古即疑其有文字脫漏,且文字較多,從內容看,似應分屬堯帝、商湯、周武王及孔子等人所言,故將本章依其言者分爲五節。此是“堯曰篇”首章第一節,似是堯禪位於舜時對舜所言。

古時不像現代,民意並沒有充分表達的條件和機制。因此,賦予權力合法性便只能假以“天命”。因爲天心即仁心,天道即仁道。爲政者倘能順乎天心、行乎天道,也就在實質上順應了民意人心,客觀效果上等同於權力來自民意。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天命”在賦予權力的同時,也爲權力捆綁了不可推卸的天賦責任,比如,“允執其中”、勿使“四海困窮”。可見,天賦責任纔是“天命”的核心,而權力只是爲履行天賦責任所附帶的便利。如果爲政者倒行逆施、失責於天,使天下四方陷於困窮,便即“天祿永終”,爲政者也就失去了權力合法性,失去了執政資格。

因此,權力的合法性,應以“允執其中”的方式,通過順天心、行天道來實現的,需要“爲政以德”、“子帥以正”、“上好禮”、“上好義”、“上好信”。靠武力維持的政權,不過是徹頭徹尾的暴政,根本不具有權力合法性。

《六韜》雲:“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呂氏春秋》、《漢書》等亦有類似言論,說明這種觀念在古時曾相當普遍。因此,古時所謂的“天命”,實質上是“天下之命”,也就是民意之命,而非統治者的“自命”。有些統治者爲佔有權力、滿足私慾,只談其權力的合法性,避而不談其相關責任,民衆有必要對此保持清醒和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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