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婚姻 还需要冷静期么

文/英歌h

据说那些自杀的人,往往是一念之差,一时想不开陷入绝境。如果当时有人拦一拦、有事冲一冲,过后可能就不会再想死了。

那么那些要离婚的人呢?法律给他们设置一个冷静期,会不会真的让他们冷静下来,就不想离了?明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作出了规定。但愿此规定出台后,能多挽救一些濒危的家庭吧。

这个离婚冷静期只是针对协议离婚。既然是协议离婚,说明双方已搭成共识,都同意离婚。有了离婚冷静期,结果无外乎三个,冷静期后,双方还是要求离婚;双方反悔,婚不离了;一方反悔,另一方想离,就得起诉。由此看来,离婚冷静期真正获益的是那些双方都立场不坚定的离婚者,30天就能冷静下来,说明当初两人都属于冲动型的。

而有些名存实亡的婚姻,别说30天,你就是给他300天离婚冷静期,估计也无济于事。双方的感情早就冷了、关系早就静了,太冷太静太冷静了。

F和G这一对的婚姻,应该就属于这种类型吧。

俩人因网恋而走入婚姻,十几年后却一纸协议,劳燕分飞。G曾在我面前,讲过他们婚姻破裂的桩桩件件,F却一直保持缄默。婚姻围城内的事,外人谁又真正清楚呢?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早已事过境迁。F坐在我面前,我什么也不想问,他却主动打开话匣子,说其实俩人离婚前已分居很久了。他翻出一些陈年往事,主要是讲女方家里外头都很强势,让自己过得很压抑。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作为旁观者,我看有两件事,是他们婚姻生活的致命病菌。

有一次,G在看手机,F凑过去问她,和谁在聊什么,给他看看。G不给,俩人便撕扯起来,结果G把自己的手机砸了。

“你说说看,如果没有秘密,至于砸自己的手机吗?”

我不知道是不是有秘密,但我知道,这件事足以动摇信任的基石。彼此没了信任,婚姻从此不可能再风平浪静。

F说,其实,他在离婚前,一直对G是很好的,照顾她,依着她。要说从道德的角度来讲有什么不妥的,可能就是俩人没离婚前,他和别的女人在一起了。

“可是,那时我俩已分居很久了啊!”

分居再久,婚姻关系没解除,那也是婚内出轨啊。如果有证据,女方有权起诉,让你小子净身出户呢。

没有信任和忠诚维系的婚姻,解体是早晚的事。只是苦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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