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合伙致命股权问题之:外部投资人控股&兼职占股过多

6号问题就是外部投资人控股。我们先看看案例。这个案例大家都知道,也就是一号店。

大家都前面几年说,上海公司没有互联网。其实也是有的,但后来发展不是太好。比如说一号店。一号店原来是上海的一家互联网公司,发展还不错。但是它当时当时在融资的时候,正好碰到互联网投资圈对互联网对电商不看好,也就是碰到所谓的寒冬。

当时,为了公司能生存下去,一号店就从平安融资融了8000万,出让了80%的股权,控制权就旁落了。后来平安把一号店卖给了沃尔玛,沃尔玛后来又把一号店卖给了京东。大家可以看到,后面你的创始团队对这个公司没有话语权了,因为80%的控制权在投资人手里。

其实当时这个时间点,京东发展、融资也比较困难。但是刘强东一直很坚持对公司的控制问题。当时他就坚决支持他的原则,认为宁愿不要这家公司,也不能对它失去控制。后来的发展也就很明显了。

后来一号店并入京东一段时间之后,这个品牌就不存在了。

投资人控股会引发三个问题,通常我们在接触的企业当中会碰到第一个:这个企业到底怎么定位?它是一家投资人子公司,还是独立发展的一家公司?其实这时候,可能投资人会给创始团队提出产生偏差的决策。

我们看过很多内部创业的公司有这种公司控股,但是发展到最后,这个团队向独立发展,而这个控股集团公司把它当成一个子公司来看。这就有分歧了。

第二是公司的长远发展到底谁说了算。从股权上是投资人控股,应该是他说了算。但是对这个公司最了解的又是这个团队,但是他又说了不算,这就是问题了。

第三个是投资人和团队的责权利怎么界定。当时一号店的创始人于刚想把公司做好的,但最后事情却说了不算。这就是外部投资人控股存在的问题。

这个问题,其实尤其一些内部创业、特别是一些创始团队,如果初期没钱都是完全靠别人拿钱的话,存在的这种情况是非常多的。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给大家三个方向可以选择。

第一是一种定位。外部投资人就是董事长,他来指导公司的发展。那么团队就定位为执行。这种情况就是方方。如果都接受这种定位也没问题。投资人就是董事长,团队就是负责执行,大家要接受。实际上投资人,也就是这个控股方,他就是真正的老大。这是一种方式。

但是很多情况下,后面力量的对比在发生变化的时候,其实这种定位就会受到挑战。

第二个就是建立三权分立机制,把决策权给到创始团队。也就是投资人以财务定位,做财务投资,也就是权力放在创始团队手上。这种要求投资人要接受这个安排。后面怎么做?要三权分离。

第三种方式就是投资人逐步稀释股权给一个团队,或者对第三方进行融资。投资人可以跟团队签个协议,比如说业绩到什么程度,或者估值到什么程度,投资人稀释股权奖励团队。或者协议是用来第三方投资逐步降低自己的股权比例,就是让股权。把这个公司的控股权放放给团队,这也是一种选择。

基本上这三种方式会根据大家的情况来调整。

我们下面来到七号问题。这个问题可能是给兼职人员发放大量的股权。我们直接看案例。这是一个实际的案例,一个化妆品公司。大家知道,对化妆品来说,这个品牌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当初他们给了品牌顾问公司10%的股权,另外加每年100万的品牌的咨询费。

但是两年合作下来效果不好。不好的原因一个是品牌固有公司投入的时间精力不够,第二是品牌购买公司本身的人员流动比较大,顾问老是在换。

因为这个公司估值当时两个多亿了,这10%换来的价值肯定是不大的。但是这时候,从品牌顾问方顾问公司来说,他说我是给你提供服务的,股权也不退。这就产生了一个分歧。在这种情况下就带来一个大的挑战:怎么收回来、怎么来处理股权。


这里给大家两个建议。因为这种品牌顾问公司属于兼职,第一个建议:对于外部兼职人员,能用小钱解决的,就不要用股权。因为股权是一个长期的事情。你初期可能感觉到股权不值钱,但是后面发展好了,股权是很值钱的。能不用股权就不要用股权。

第二种,如果说你确实是一定要用股权,那么一定要约定好行权条件。比如像刚才这个案例,我们后来调整的建议就是:你可以给他约定给我提供什么的服务。比如说让我的业绩做到什么程度,把你给我提供这种服务跟业绩进行绑定。如果没做到,我可以视为对你的提供服务的效果不认可。

谈协议的时候一定要约定得非常细。期权要约定,行权条件还是非常重要的。不能说给了,也没说清楚。他说他做了,你说他没做,或者他说他达到效果,你说没达到效果,那就产生分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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