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模仿和不允许模仿,不是非黑即白的设定。你踩雷了么?

法律允许他人模仿复制餐馆体验中一大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食物)的同时限制另一大要素(装饰)的抄袭,以此达到保护商业外观的作用。一旦餐馆的装饰满足了法定的标准——公众普遍将该等装饰与特定餐馆相关联——则其可受法律保护。因此,商业外观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创新的作用,厘清了可复制与不可复制的部分——从而确保了原创者的市场份额。

时尚界的情况则有所不同。我们在前文中阐释过,专利法或知识产权法均无法有效地阻止仿制者抄袭原创。不过,时尚界拥有诸多有价值的品牌,这些高端品牌的所有者通常能就其产品或作品享有非常高的溢价,哪怕有竞争对手仿制出与其几乎一模一样的作品或产品。有些价格差异是因为质量参差——标价45000美元的百达翡丽腕表的制作成本比标价45美元的坚尼街仿制品要高出许多,但并非所有的价格差异都是因为质量。商标溢价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消费者因为拥有一款真正的百达翡丽腕表而兴奋的心情和社会地位提升的自我感觉。 普罗恩萨·施罗和普拉达的高级成衣亦是如此。

这种感觉从何而来?其来源于品牌的内涵及其广告。创建这种内涵不仅难度非常大而且耗资巨大,亦没有任何有章可循的方式。但是,一旦这种内涵成功创建,其将带来惊人的反响。知识产权中的垄断理论认为,完美复制会瓜分创新者的投资回报,然而,创新一旦成为具有高端价值的品牌,复制便难以做到完美。它们可能在最本质之处存在不同。

我们所得出的结论是:在许多品牌效应显著、专利和著作权均缺失的情况下,该等品牌的市场份额和定价能力未必会消亡,其可以完全依赖于品牌效应,而非垄断的法律效力。仿造品依然会与原创作品产生竞争,但原创品仅价格一项便可将仿造品完全挤出局。通过这种方式,品牌提供了本应由版权法所提供的投资回报保护。

此外,品牌与仿制品还存在着另一个有趣的关联。仿制品可充当品牌的广告——这种广告不仅免费而且非常有效。原因何在?因为其源于真正发生的消费活动,而非精心编排的虚构表演。

法律学者乔纳森·巴奈特( Jonathan Barne)曾发表过一篇颇有意思的论文,其探讨了时尚界的品牌所有者在仿制者不仅模仿其设计还仿制其品牌时所获得的利益。巴奈特认为,仿制品的存在实际上帮助品牌传达了一个讯息:其原创设计正广受追捧,正成为流行趋势。鉴于大部分仿造品质量较差,消费者通常可以分辨出其并非正品。巴奈特还认为,我们若在大街上看到仿制的服饰、手袋或鞋子,则说明消费者渴望购买其模仿的原创品。仿制品传达了这样一个信号:那些没有能力购买正品的消费者都钟爱这些设计,这对于品牌产品起到了免费广告的作用。

其他学者的研究结果也赞同支持仿制品的广告效应。麻省理工大学的蕾妮·戈斯林(Renee Gosline)曾对购买仿制奢侈品( 如手袋、太阳镜等)的客户群开展了长达两年半的调查研究,其研究结果表明:只要消费者可以辨出真伪,仿制品不会有损奢侈品的销售。而且,戈斯林在其研究中发现,仿制品经常充当着高端正品的“试用版本”。在购买仿制手袋的消费者中,最终会有40%的人会去购买正品手袋。

戈斯林的研究证实了仿制品对奢侈品所起到的广告效应:购买仿制品的消费者很有可能会在经济条件改善之后购买正品。简言之,仿制品相当于一种“上瘾药”,其最终导向是更难以得到的( 至少是更昂贵的)产品。此外,每次消费者带着他们购买的仿制品外出时,便公开传达了钟爱该品牌的讯息,从而促成流行趋势,即原创产品的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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