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了人的人是否應該償命?人命到底價值幾何?
在這個問題的背後,恐怕是另一個更難以回答的問題:判斷懲罰的標準,應該是結果,還是動機。
在《消失的13級臺階》這本書中,意外傷人,被判刑兩年的主人公純一,剛剛出獄就發出這樣的疑問:搶劫致死與傷害致死,同樣都是奪取他人生命的犯罪,量刑卻有如此大的差別。
在他與律師的對話中,律師杉浦告訴他,如果在法庭上痛哭,給受害者家屬高額的賠償金等等這些做法,就可以得到適當的量刑。
從死刑判決到死刑執行,需要多道手續,這些手續放在一起,一共有13道。
這是多麼的恐怖啊。走上13級臺階,完成這13道手續,就代表着死亡的到來。
多虧自己不是死刑犯。
但這個世界上,一直都有死刑犯。
在律師杉蒲的講述中,一對老年夫婦死在自己家的客廳中,頭部受到了類似於斧頭的大型兇器的攻擊,其中這位男性,還與兇手展開過激烈的搏鬥。兩人的死狀都很悲慘,屍體照片讓人感到極度噁心。
受害者的兒子和兒媳在距離案發現場300米的公路上發現了因爲摩托車事故,倒在公路上的樹原亮。
他的衣服上有父母的血。
但樹原亮的頭部受到嚴重撞擊,大量失血,腦部功能受到損傷,失去了案發後5個小時的所有記憶。
因此他既不能承認自己的兇殺行爲,也沒辦法否認。他只能說明在案發之前,也就是他有記憶的時間之內,他從未想過要殺人。
“法律賦予的可以挽救死刑犯的方法,有請求重審和請求恩赦兩種,但請求恩赦必須是在承認自己罪行的前提下,所以他沒有資格請求恩赦。”
樹原亮本人能提供的,只有一個微弱的記憶片段:
“他說當時,他處於一種死亡的恐懼之中,他在死亡的恐懼之中上臺階。”
樹原亮清白的可能性極大。
可能是其他人殺了這對老人,然後嫁禍於他。
然而,就在他們來到死去老人的兒子家,卻聽到了這樣一段話:
“在這個國家裏,你剛成爲惡性犯罪的受害者,整個社會突然就成了你的加害者,而且無論他們怎麼欺負你這個被害人,也沒有人來向你謝罪,沒有人承擔責任,結果作爲遺屬,只有將一切的仇恨,發泄到罪犯身上。”
這段話出自受害老人的兒媳芳枝,在案發以後,這一對夫婦在媒體報道的壓力之下承受了巨大的折磨。
然而還有一個問題擺在眼前,如果他們的調查找到了真正的殺人兇手,這個真兇就會被執行死刑。樹原亮會得救,但依然會有人被殺。但那麼多年已經過去了,也許兇手已經開始了新的生活,成爲了一個十足的善良人。
純一的問題沒有錯,無論一個人做過什麼,他的生命,都不應該跟別人的生命有不同的價值。但在法律面前,要考慮另外的兩個維度,其中之一是時間,其中之二,是可能性。
一個人如果曾經犯過殺人罪,那麼他在未來的某一天,就有可能再犯一次,這對社會上的其他所有人,都是一種嚴重的威脅。所以關鍵並不在於是不是讓一個人死,而是保證他人的安全。
這就催生了兩種不同的人生目標,其一是保護善良的人,其二是懲罰罪惡。
與純一共同進行調查的南鄉有着更加難以啓齒的過去。他的心中,對死刑犯有更深刻的認識,他對純一說:
我這雙手,曾殺過兩個人,執行死刑。
曾經是管教員,後來晉升爲副看守長的南鄉,見到過死刑犯對死亡的恐懼,並且知道,在關押死刑犯的拘留所裏,連工作人員都害怕死神的到來——那些十惡不赦的死刑犯,有可能每個都長着一張善良的臉,他們在生命的最後一分鐘,那種渴望救贖的眼神,那種恐懼,可能不比任何一個被害人更少,他們願意做任何事來挽救自己的生命。
這就是死刑。
殺他們,和殺一個好人,在內心感受上,沒區別。
死刑的可怕之處,並不在於剝奪人的生命權利,而在於給予恐懼。
在南鄉的回憶中,470號死刑犯的舌頭被自己喊叫時咬斷了,脖子被索套拉長了15釐米,心臟多跳了16分鐘,他在絞刑架上總共掛了至少21分鐘。
別急。
下一篇有彩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