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快乐和幸福(10)

二、快乐的种类

正如我们已指出的那样,要认识快乐和伦理价值之间的关系问题,关键是分析各种快乐的不同性质。

一种快乐是解除痛苦的紧张所带来的感受,弗洛伊德和其他一些思想家认为,这是所有快乐的本质。饥饿、干渴、满足性欲、睡眠、锻炼身体,这些都源于生物体的化学作用。满足这些要求的客观的生理需要被理解为主观的欲望,如果它们在长时间里得不到满足,人就会感到痛苦的紧张。如果这种紧张得以消除,解脱的感受就是快乐,或我称之为满足。满足等于足够,这一术语似乎最适合于这种快乐。所有这种生理状况之需要的真正本质是,当生物体的需求得以满足,便会消除由生理变化所引起的紧张。如果我们饿了,就吃东西,但生物体——我们——有一定的限量,超限量的进食,实际上将是痛苦的。解除痛苦之紧张而带来的满足是最普通的快乐,也最容易在生理上获得;如果这种紧张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由此而成为极强的压力,它的解除也就成了最强烈的快乐。这种快乐的意义是无可怀疑的,而且,它几乎也是许多人在生活中所体验到的快乐的唯一形式。

还有一种快乐是解除心理紧张,但这种快乐与上面那种快乐性质不同。人也许认为,一种欲望是由他的身体需要引起的,但实际上,它却是由不合理的心理需要所决定的。他可能感到极其饥饿,但这种饥饿感不是由生物体的正常的生理需要所引起,而是由减轻焦虑或紧张的心理需要所引起(尽管这些心理需要可能导源于生理反常)。众所周知,饮酒的需要常常不是由于干渴,而是由于心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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