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再談項目治理vs項目管理

項目管理 (project management) 是站在項目的角度看問題,強調“滿足項目的需求”;項目治理 (project governance) 是站在組織的角度看問題,強調“(項目)滿足組織、戰略和運營目標”;項目管理是由項目經理負責的,項目治理是由組織負責的;項目治理指導項目管理活動。


項目治理的對象不是具體的管理工作或資源,而是項目管理的主體(項目部,也就是負責項目管理的組織和個人),也就是說項目治理的對象是組織和人,它通過公司制度及綱領性文件,規範、約束和促進項目管理行爲,同時在過程中不斷地監督執行

項目治理,從項目管理概念中抽離,是指公司層級對項目管理的管理,在以組織和制度的安排下實現公司管理目標。它是一種符合組織治理模式的項目監管職能,覆蓋整個項目生命週期。項目治理框架向項目經理和各個團隊提供管理項目的結構、流程、決策模式和工具,同時對項目進行支持和控制,以實現項目的成功交付。通過定義、記錄和溝通可靠的、可複用的項目實踐,項目治理爲控制項目並確保項目成功提供了一套全面的、一致的方法。它提供項目決策框架,定義項目角色、職責和追責機制,評價項目經理的有效性。項目治理由項目組合、項目集或發起組織來定義,並要與之相適應,但需要與組織治理分開。

換句話說,項目治理通過一套制度體系來建立並維持項目交易中良好秩序的過程,而這種秩序就是規定各主要利益相關者應該怎樣的,需要強調的是,項目治理不僅包括在項目這一契約組織形成時建立秩序的過程,更包括在項目建設管理全過程來維持這一秩序的過程。項目治理並非只是在出現治理問題時才需要,而是貫穿整個項目交易的。至於項目治理的結果,從宏觀角度來看即在項目交易市場中營造了一種體制環境,從微觀角度來看即在項目交易內部建立和維持了一種良好的秩序。

最終,項目治理會構建一套包含一系列正式或非正式、內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機制的制度體系,科學合理地規定了項目主要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權、責、利關係,在項目交易中建立起一種良好的秩序,通過各種方法和手段來維持這種秩序,以求有效地協調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係並化解他們之間的利益衝突。

項目治理的核心工作:公司給予的制度及綱領性文件的準確性及可用性、有效性往往決定了項目管理的成效。這些文件包括公司管理制度、項目的目標責任合同(應包含目標成本、目標利潤)、項目指導性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及其他公司計劃性文件等。項目治理的核心工作,是採取措施以有利於這些文件作用的發揮,一個是要保障文件本身的高質量(前期策劃)、一個是要保障文件的有效執行(過程督導)。這就是公司對項目的管理工作中的職能,爲區分“項目管理”,稱之爲項目治理,那項目治理的主體應是公司。

項目治理的主要內容:項目成功標準和可交付成果驗收標準;用於識別、升級和解決項目期間問題的流程;項目團隊、組織團體和外部干係人之間的關係;項目組織圖,其中定義了項目角色、信息溝通的流程和程序;項目決策流程;協調項目治理和組織戰略的指南;項目生命週期方法、階段關口或階段審查流程;對超出項目經理權限的預算、範圍、質量和進度變更的審批流程;保證內部干係人遵守項目過程要求的流程。

項目經理和項目團隊應該在項目治理框架和時間、預算等因素的限制之下,確定最合適的項目實施方法。項目治理給項目團隊提供了一個工作框架,項目團隊仍然要負責項目的規劃、執行、控制和收尾。應該在項目管理計劃中闡述項目治理方法,例如,誰應該參與、升級流程、需要什麼資源,以及通用的工作方法。另一個重要的考慮,是否把項目劃分成一個以上的階段:如果是,則要決定具體的項目生命週期。

稍稍再理一下,單項目管理解決的是用一種工程化的方法成功地完成一件事情,而項目治理研究的是怎樣約束和平衡項目中的各個關鍵相關方的角色和職責,並確定之間的利益和工作流程,爲項目管理營造一個良好的利益相關者的環境,以確保項目管理可以健康進行、項目目標可以如願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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