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意小辯

人臨物境,感之謂之情,興寄謂之意。

情者,覽物之感思也。人臨其物而感之,則得其情。然餘謂情:其居也瞬。譬如草霜水泡,少縱則逝,故不得久。

意者,情之興寄也。意本於情,溢於言表,而深之邈之,是爲興;興寓於詩文書畫之屬,是爲寄。寄之則有以傳,然後能常,以其能常,故曰得其真。

昔者書聖會羣賢少長於會稽山陰之蘭亭而修禊事,覽茂林修竹並清流激湍而得其樂者,情之致也。既得其情,深之則思死生彭殤,邈之則雲虛誕妄作,寄之而添言爲序以傳後世者,意之用也。此情意之辯也。

愚按:

古人云得意而忘言者,謂意不可言也,可言非意也。時人慾斷其義而逆其志,是亦猶之南而北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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