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5聽書筆記:福爾摩斯爲什麼那麼有名?

英國推理小說家柯南·道爾的長篇小說《血字的研究》,也就是大名鼎鼎的“福爾摩斯系列”的第一部小說。

柯南·道爾以福爾摩斯爲主角,一共創作了56部短篇小說和4部長篇小說,讓“歇洛克·福爾摩斯”成爲神探的代名詞,也成爲文學史和影視史上最廣爲人知的形象之一。

福爾摩斯雖然是個虛構出來的人物,但是他卻像一個真實存在的歷史人物一樣,對這個世界產生影響。小說中,福爾摩斯租住的公寓——英國倫敦貝克街221B,如今真的被改造成福爾摩斯的“故居”。甚至現在每年有很多人給這個地址寄信,向福爾摩斯求助,希望他能解開自己遇到的離奇案件。福爾摩斯系列小說甚至成爲一些警察學校的培訓教材,小說中的探案理念,也推動了刑偵科學的發展。

這期音頻,我會分成兩部分爲你解讀這本《血字的研究》。第一部分,我們來看看福爾摩斯第一次登場,解決的是一個怎樣的懸案。第二部分,我們跳出故事,來看看柯南·道爾是如何塑造出福爾摩斯這個家喻戶曉的偵探的。

第一部分

我們先來聽故事。

故事發生在19世紀末的倫敦。福爾摩斯系列小說,基本上都是以約翰·華生醫生的第一人稱口吻寫成的,這部《血字的研究》也不例外。

華生原本是一名軍醫,在阿富汗負傷之後被遣送回國調養身體。無所事事的華生四處閒逛,兜裏的錢也越來越少。一天華生在街上遇到了一位前同事,兩個人喫飯聊天的時候,華生隨口說到,希望能換個便宜又好的房子。

前同事說巧了,早些時候另一個人也說過同樣的話,而且那個人已經看好了房子,只是租金很貴,一個人住不起,想要找人合租。華生一聽來了興致,希望前同事介紹他倆認識。前同事倒是一再推脫,說那個人可是個怪人,如果你和他相處不好,千萬不要怪我。

華生真是個妙人,聽完之後反而更加好奇,一定要見見這位怪人。於是前同事帶着華生來到了一所醫院的實驗室,見到了歇洛克·福爾摩斯。

福爾摩斯真的是個奇人,第一次見面,他只看了華生一眼,又和他握了握手,就斷言華生最近一定去過阿富汗。

而華生第一次見到福爾摩斯時,他正在搗鼓着蒸餾瓶和試管,歡呼地說自己發現了一種試劑,哪怕是水中混合了一滴血,都可以檢驗出來。華生作爲一名醫生,都看不出來這種試劑有什麼實用價值。福爾摩斯卻說,如果這個實驗方法能早點被發現,很多罪犯就不會逍遙法外了。

雖然有點奇怪,但是華生並不感覺福爾摩斯是難相處的人,於是兩個人一起搬進了貝克街221B的公寓,成了室友。

兩個人相處的時間越長,華生的好奇心就越強,他根本弄不明白福爾摩斯到底是做什麼工作的。他發現福爾摩斯有時悶頭在實驗室裏做實驗;有時則出沒在倫敦最底層的貧民窟;有時乾脆在家裏坐上一天,一言不發,也一動不動。

華生試圖從福爾摩斯的知識構成裏邊找找線索,他總結後發現福爾摩斯的文學、哲學、天文學和政治學知識都相當淺薄,甚至對於日心說都不太瞭解,但是精通化學,而且有豐富的地質學、植物學、解剖學還有法律知識,擅長棍棒、刀劍和拳術,小提琴還拉得很好。

華生完全想不出來,到底是什麼樣的一份職業,需要這麼個知識結構。不過幾天之後,在一次聊天中,福爾摩斯自己揭曉了答案。

福爾摩斯說全世界可能只有他一個人從事這份職業,他是一個“諮詢偵探”,不管是警察還是私人偵探,當他們遇到棘手的案件時,可以來找福爾摩斯諮詢,福爾摩斯憑藉自己高超的分析推理能力,幫助他們找到真相。

華生聽完當然感覺不可思議,於是福爾摩斯提到,兩個人初次見面時,他只看一眼,握個手就能確定華生去過阿富汗,實際上就是一次觀察和推理。

因爲福爾摩斯第一面見華生時,感覺他既有醫生的風度,又有軍人的氣質,推測華生是一名軍醫。同時發現華生面容憔悴,左臂有點行動不便,看來是在戰場上受了傷回來休養,握手時又發現華生手腕的皮膚黑白分明,顯然是近期去過炎熱地帶,那麼當時的英國軍人會去的炎熱戰場,就只有阿富汗了。

一番分析之後,華生對福爾摩斯信服了很多,不過他更好奇了,非常想看看福爾摩斯是怎麼破案的。福爾摩斯也抱怨,這一陣真的是沒有一樁讓他感興趣的疑案。正在此時,福爾摩斯接到了一封信,寄信人是蘇格蘭場(倫敦警察總部)的探長。

連華生都能推測出來,一定是倫敦警方遇到了一樁棘手的案件。

福爾摩斯和華生來到案發現場,這是一棟離街有點距離的空屋,屋外有出租馬車的痕跡。屋門大開,屋子裏也沒有傢俱陳設,積累的塵土說明屋子多年沒有人居住。

地板上躺着死者,是一位男性,衣着整齊,表情猙獰,看起來死前經受了一番痛苦。不過死者身上沒有傷痕,屋子裏也沒有打鬥的痕跡,死者的財物也都沒被拿走,可見不是搶劫殺人。

警方從死者的衣服裏找到了他的名片,死者叫德雷伯,來自美國俄亥俄州克利夫蘭市。此外還有兩封信,一封寄給死者,一封寄給他的祕書斯特蘭森,是輪船公司通知兩個人輪船啓程的日期,可見死者和祕書最近準備乘船一起回美國。

他們在屋子裏還發現了一隻女性的結婚戒指,以及牆上有用鮮血寫的五個字母“RACHE”。

探長給出了一番“精妙”的推理,說這個結婚戒指很關鍵,證明這個案件與一個女人有關係,牆上這五個字母,就是這個女人的線索,寫字的人肯定是想寫“Rachel”,沒來得及寫完,只寫了前五個字母。只要找到這個Rachel,就能弄清楚案子。

福爾摩斯狠狠嘲笑了探長,他說“RACHE”在德語裏是復仇的意思,別浪費時間找什麼Rachel女士了。福爾摩斯對兇手給出了一番推測,包括身高、年齡,甚至穿什麼鞋,抽什麼煙。警察們卻對此不以爲然,福爾摩斯只好自己展開調查。

這麼一個案子從哪裏開始找線索呢?福爾摩斯決定從那枚結婚戒指入手。他在報上登了一個失物招領的廣告,說自己是在馬路邊上見到了這枚戒指,希望能把兇手或者同黨引出來。

第二天果然有人找上門來,不過不是凶神惡煞的亡命徒,而是一位老太太。福爾摩斯認爲這個老太太肯定跟案子有關係,於是偷偷跟在後邊尾隨她,過了一陣無功而返,堂堂福爾摩斯竟然把線索跟丟了。

原來,老太太叫了一輛出租馬車,福爾摩斯也叫了一輛馬車緊隨其後,可是到了目的地之後,前邊的馬車裏邊已經空無一人。福爾摩斯推測,這個人根本不是一個老太婆,一定是一個身手敏捷的小夥子僞裝的。他在馬車行駛的過程中,跳車逃跑了。

這番挫折沒有讓福爾摩斯感覺低落,遇上一個聰明的對手,讓福爾摩斯反而更加興奮起來。

福爾摩斯知道,單靠他一個人在倫敦城裏找線索,無異於大海撈針。於是他找來了一羣幫手,讓華生感到以外意外的是,這羣幫手竟然是一羣衣衫襤褸的流浪兒。

福爾摩斯和華生說,這是“貝克街偵緝小分隊”,千萬不要小看這幫流浪兒,他們可比一般的偵探還厲害呢。因爲他們可以去任何地方,別人對他們也沒有戒心,所以什麼事情都容易打聽出來。

之後,探長帶來了消息,死者的祕書斯特蘭森,被人在旅館裏謀殺了,現場又發現了“RACHE”的字樣。在探長看來,案情變得更加撲朔迷離。在福爾摩斯看來,最平淡無奇的犯罪,反而是最神祕的,那些超出常規的所謂奇案,其實恰恰是找尋線索的關鍵點。他已經掌握了這個案子的關鍵。

探長受不了福爾摩斯的這一番說教,忍不住插話說,現在不是要你介紹工作方法,需要的是抓住兇手,你能把兇手帶到我們面前嗎?

貝克街偵緝小分隊的一個孩子上樓跟福爾摩斯說,你叫的出租馬車已經到了。原來,之前福爾摩斯拜託貝克街偵緝小分隊去找一位馬車伕,福爾摩斯對探長說,這個馬車伕就是你要的兇手。

果然,這位馬車伕名叫霍普,他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血字的研究》這部小說分爲兩個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前邊的案件,而第二部分,主要是霍普的供述,講述自己殺人的原因。下面是霍普的故事。

很多年前在美國猶他州有一羣摩門教的教徒,他們有着自己獨有的教義和生活習慣。摩門教徒們在野外就救下了落難的流浪者約翰·費里爾和他的女兒露茜,並且收留他們共同生活,但前提是,他們必須改信摩門教。

之後,摩門教徒們定居在猶他州的鹽湖城,費里爾有了土地,蓋了房子。他通過自己的勞動和智慧,從一個普通農民變成了莊園主。十多年之後,他更是成了鹽湖城裏數一數二的富翁。而他的女兒露茜,也從小女孩長成了亭亭玉立的少女。

一次偶然的機會,露茜認識了一個從外鄉來的小夥子霍普,露茜和霍普相互愛慕,但是這樁愛情遭到了當地摩門教會的反對。教會的領袖找來費里爾,說霍普不信摩門教,教會不能允許露茜嫁給一個異教徒。

第二天,兩位教會長老的兒子不約而同上門提親。這兩個人,一位是德雷伯,一位是斯特蘭森。

當時的摩門教允許一夫多妻,德雷伯和斯特蘭森都已經娶了好幾位太太,費里爾當然不願意讓露茜嫁給他們任何一個。問題是,得罪了這二位教會長老的兒子,費里爾在鹽湖城就待不下去了。於是費里爾打算帶着露茜和霍普遠走高飛,逃離摩門教的控制。

德雷伯和斯特蘭森聞訊前來阻攔,斯特蘭森開槍打死了費里爾,德雷伯搶走了露茜,強行和露茜結了婚。露茜傷心欲絕,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就鬱郁而死。霍普含恨遠走,走之前他祭拜了露茜,並帶走了露茜的結婚戒指,因爲他不能允許露茜戴着這個屈辱的戒指下葬。

從此霍普過上了流浪的生活,他曾經多次祕密回到鹽湖城,想要殺死德雷伯和斯特蘭森,但是都沒有找到機會下手。幾年後,霍普得知德雷伯和斯特蘭森已經離開美國去了歐洲,他便在歐洲輾轉,終於在英國找到了兩個仇人。

爲了在維持生計的同時還能跟蹤仇人,霍普選擇成爲一名馬車伕。終於有一個機會,德雷伯登上了霍普的馬車。於是,霍普把德雷伯帶到了那座空房子中,拿出露茜的結婚戒指,控訴德雷伯的罪行,並用毒藥殺死了德雷伯。

在美國時,霍普聽說過一樁懸案,案發現場有人寫下了“RACHE”,也就是德語的“復仇”。於是霍普如法炮製,用鮮血寫下“RACHE”,想要故佈疑陣。但是在慌亂中,霍普把那枚結婚戒指丟在了案發現場。

之後,霍普又潛入斯特蘭森的旅館,用刀殺死斯特蘭森,也在現場寫下了“RACHE”五個字母。

霍普被抓捕後,依然神情自若,因爲這時的他已經身患絕症,時日無多了。還沒來得及經受法庭的審判,霍普就去世了。大仇得報的他,去世時臉上流露着平靜的笑容。

接下來,就只留下了一個問題,那就是,福爾摩斯是如何在茫茫人海中,找到這個兇手的呢?

福爾摩斯向華生覆盤了自己的推理過程,就像福爾摩斯所說,所謂奇案,其實恰恰是找尋線索的關鍵點。凡是異乎尋常的事物,反而是一種線索。

第一個異乎尋常,就是死者身上的東西一點兒都沒少,福爾摩斯由此判定,這不是搶劫,很有可能是仇殺,結婚戒指說明這可能和一位女士有關。所以福爾摩斯給美國克利夫蘭的警察局長髮電報,詢問有關死者德雷伯的婚姻問題。回電中說,德雷伯曾經指控過一個叫霍普的舊日情敵,並且請求過法律保護,這個霍普目前正在歐洲。福爾摩斯就迅速把關注點鎖定在霍普身上。

第二個異乎尋常,就是福爾摩斯在死亡現場只發現了兩個人的痕跡。聽到這,你可能會說,這有啥奇怪的,一個死者,一個兇手,本來就是兩個人嘛。你別忘了,福爾摩斯在死亡現場的屋子外邊發現了出租馬車的痕跡。那馬車伕去哪了?如果霍普脅迫死者上車,馬車伕爲什麼沒有發現異常?霍普又怎麼敢大大咧咧當着第三個人實施犯罪呢?由此福爾摩斯推測,霍普自己就是馬車伕。

之後福爾摩斯就讓貝克街偵緝小分隊在全倫敦尋找一個名叫霍普的出租馬車伕,這就是福爾摩斯抓住兇手的經過。

第二部分

故事講完了,接下來,我們跳出故事,來看看柯南·道爾是如何塑造出福爾摩斯這個家喻戶曉的偵探的。

這要從柯南·道爾自身的經歷說起。如果用一句話概括柯南·道爾的話,應該是華生的樣子,福爾摩斯的心。

你要看柯南·道爾的照片,會發現他留着八字鬍,形象嚴肅,一絲不苟,和後來電影中的華生醫生的形象頗爲相似。柯南·道爾早先的生涯也和華生有些相似。1859年,柯南·道爾出生在英國愛丁堡的一個普通家庭。他在愛丁堡大學就讀醫學專業,畢業後在醫院實習。爲了賺錢補貼家用,柯南·道爾也有一番去海外冒險的經歷。不過不是像華生那樣去當軍醫,而是在開往北極圈的捕鯨船上擔任船醫。一年後回到英國,自己開辦起一家小診所。

不過小診所的收入並不多,同時,柯南·道爾從小就有一個文學夢,爲了實現自己的文學夢,也爲了增加一些收入,柯南·道爾開始了自己的寫作生涯。

柯南·道爾的寫作生涯起步並不算順利,在《血字的研究》之前,他已經寫過幾部小說,但是都沒獲得什麼反響。1886年初,柯南·道爾開始寫自己的第一部偵探小說,也就是這本《血字的研究》。四月份,小說完成,柯南·道爾卻發現無處能發表。他把小說寄給雜誌社,雜誌社說小說太長,建議交給出版社出版;他又把小說寄給出版社,出版社卻說這種小說的水平是不夠格的。經過幾次輾轉,一家名叫《比頓聖誕年刊》的雜誌,決定以“廉價文學”的定位刊登小說。雖然對定位很不滿意,但是柯南·道爾還是接受了條件。《血字的研究》就在1887年冬天的一期《比頓聖誕年刊》上發表了。

順便說一句,如今這一期《比頓聖誕年刊》成了稀世珍寶,已知的存世量只有30冊左右。2007年,蘇富比拍賣行拍賣了一本當年的《比頓聖誕年刊》,成交價156000美元,打破了單本雜誌拍賣的世界紀錄。

只不過,這會兒賣再多錢和柯南·道爾都毫無關係了,當時的柯南·道爾,只獲得了25英鎊的稿酬。而且小說出版以後反響平平,柯南·道爾自己也有些灰心。

沒有想到在兩年後,一家美國雜誌社給柯南·道爾來信,表示他們對《血字的研究》很感興趣,他們想約柯南·道爾再寫一部福爾摩斯的小說。

順便說一句,當時這家美國雜誌社的負責人還專門來到英國,請柯南·道爾和另一位嶄露頭角的青年作家共進晚餐,當面向他們約稿。另一位年輕作家,就是後來大名鼎鼎的詩人奧斯卡·王爾德。正是這場晚餐,使得王爾德寫出了他的小說代表作《道林·格雷的畫像》,也使得柯南·道爾寫出了福爾摩斯系列的第二部長篇小說《四簽名》。

其實柯南·道爾在寫《血字的研究》時,還沒有寫系列小說的想法,這一次受出版社的邀請,他寫出了又一部長篇小說《四簽名》,“福爾摩斯”正式成爲一個系列小說。

之後,柯南·道爾又在《海濱雜誌》上發表了六篇福爾摩斯短篇故事。這一次,柯南·道爾真的藉着福爾摩斯聲名鵲起了。

寫《血字的研究》時,柯南·道爾的稿酬是25英鎊,在《海濱雜誌》發表小說時,柯南·道爾的稿酬是每個短篇30英鎊。當雜誌編輯向柯南·道爾約第二批故事時,柯南·道爾乾脆把稿酬漲到了每篇50英鎊,沒有想到,雜誌社乾乾脆脆就答應了。

這時柯南·道爾寫福爾摩斯系列已經有些厭煩,等到雜誌社再向他約稿的時候,他乾脆開出十二個故事一千英鎊的天價,他原本想用這樣的方式婉拒雜誌社,沒有想到,當天編輯就打來電報:“完全接受。”柯南·道爾只好繼續創作。

後來,這前十二個短篇和後十二個短篇分別結集出版,就是今天福爾摩斯系列中的《冒險史》和《回憶錄》。經過《血字的研究》《四簽名》《冒險史》《回憶錄》四本書的努力,柯南·道爾終於使福爾摩斯的形象深入人心。他的作品影響了後世所有的偵探小說作家,改變了偵探小說的歷史,爲偵探文學,乃至世界文學的發展都作出了重要貢獻。1902年,柯南·道爾被封爲爵士。

曾經有人說,福爾摩斯系列是世界歷史上第一部偵探小說,這其實是不對的。就在《血字的研究》中,柯南·道爾借福爾摩斯之口,舉出了之前的兩部偵探小說,分別是美國作家愛倫·坡的《莫格街兇殺案》和法國作家加博里奧的《勒考克偵探》。不過那時的偵探小說還不能算是一個單獨的門類,用今天的眼光來看,當時的偵探小說和恐怖小說、神祕小說、間諜小說混雜在一起,被統稱爲“驚險文學”。比如愛倫·坡,按今天的文學類別,他既寫偵探小說,也寫恐怖小說。他的作品裏邊充滿離奇恐怖的事件,甚至還有死者復活的情節。

柯南·道爾十分喜歡愛倫·坡的作品,在福爾摩斯系列之前,他就模仿愛倫·坡的風格,去寫恐怖小說。這種風格一直延續到了《血字的研究》中,黑暗的夜晚、無人的房間、離奇的死亡,處處都在渲染恐怖的氣氛。

但是可以說,直到福爾摩斯系列,偵探小說和恐怖小說終於開始分家,恐怖小說和偵探小說雖然都常常描寫死亡和犯罪,並且會渲染恐怖詭異的氣氛,但是恐怖小說不太注重理性,小說中允許出現非自然的情節,而偵探小說是堅持理性的,偵探手法和最終的解答必須要合乎邏輯。

這是兩者最大的不同,也是福爾摩斯系列最大的魅力。柯南·道爾塑造了一個堅持用邏輯進行推理,並能解釋各種奇特案件的偵探。

小說中福爾摩斯所說的“邏輯”,在邏輯學中叫作“形式邏輯”。這是一門很古老的科學,可以追溯到古希臘學者亞里士多德。亞里士多德發明的三段論系統,是西方邏輯史上的第一個邏輯系統,隨後,斯多葛學派補充和發展了亞里士多德創立的邏輯體系,之後的一千多年,邏輯學的發展幾乎沒有超越這個範疇,直到十七、十八和十九世紀,英國學者培根和穆勒又進一步豐富了這套體系,基本形成了今天的“形式邏輯”。

福爾摩斯的推理,就是基於這套邏輯體系。推理大致可以分成三類:演繹推理、歸納推理和類比推理。

歸納推理是將大量個別的事實合在一起,總結出一個普遍的事實;類比推理則是將一個事實遷移到另一個類似的情境當中。福爾摩斯最擅長的,則是演繹推理,用他自己的話來說:“一個邏輯學家不需要親眼見到或者聽說過大西洋或尼亞加拉瀑布,他能從一滴水上推測出它有可能存在。所以整個生活就是一個巨大的鏈條,只要見到其中的一環,整個鏈條的情況就可以推想出來了。”

福爾摩斯的探案方法基本可以分成三步:第一步,收集足夠多的信息;第二步,根據已知的信息,推理出所有的可能;第三步,由此行動,得出更多信息,排除掉一些可能。

舉個例子,在小說《四簽名》裏,福爾摩斯和華生有過一次閒聊。福爾摩斯準確地推理出,華生剛剛出門去了一趟郵局,而且去郵局是爲了發電報。

那福爾摩斯是怎樣進行推理的呢?福爾摩斯注意到華生回來的時候,鞋上沾了一塊紅色的泥。他之前已經知道,只有郵局門口在修路,會有這種顏色的泥土。由此他得出結論,華生去了一趟郵局。

那華生去郵局幹什麼呢?福爾摩斯給出了三種猜想:第一種當然是寄信,第二種是去買郵票或者明信片,第三種則是去發電報。

於是福爾摩斯回想更多細節,一一驗證每一種可能,他發現一上午華生都沒有寫信,而且他們的家中還有很多郵票和明信片。由此,前兩種可能都被排除,他可以得出結論,華生是去郵局發電報。

排除法正是福爾摩斯演繹法的重要組成部分。福爾摩斯有一句名言:“當你排除了所有不可能的因素後,剩下的東西,無論多麼不可思議,都必定是真實的。”

而所有的這些推理,都是基於充分的信息收集。在福爾摩斯系列中,警察常常被當作能力不足的反襯角色,而警方判斷失誤的主要原因,就是在辦案開始時,他們總希望用少量的事實,就推理出答案,之後又拒絕考慮那些和他們立場相悖的材料。用福爾摩斯的話來說,警察們“不知不覺地歪曲事實,以適應理論,而不是使理論適應事實”。

福爾摩斯的這種思考方式,與柯南·道爾的醫學訓練有很大關係。在後來給《福爾摩斯長篇小說集》寫的序言中,柯南·道爾寫道:“經過嚴格的醫療診斷訓練後,我覺得如果將這種一絲不苟的觀察和推理方法用於破案,可能會建立起更科學的系統。”

這種完全基於事實和邏輯的思維方式,正是福爾摩斯這個人物最大的魅力所在。

結語

到這裏,這本《血字的研究》其中精華的部分,我就爲你解讀完了。

總結一下,《血字的研究》是柯南·道爾第一部以福爾摩斯爲主角的小說,講述了一樁離奇的殺人案件。這樁案件背後,是一段跨越英美兩國,前後將近四十年的情仇糾葛。

柯南·道爾原本立志要成爲一名醫生,但是他從小就有一個文學夢,於是開始了自己的寫作生涯。

柯南·道爾的寫作生涯起步並不算順利,《血字的研究》出版也是幾經波折,但是這部小說的出版還是給柯南·道爾帶來了一些機會,讓他繼續創作“福爾摩斯系列”。最終在幾年後,福爾摩斯系列成爲家喻戶曉的作品。

直到福爾摩斯系列,偵探小說和恐怖小說終於開始分家。恐怖小說和偵探小說雖然都常常描寫死亡和犯罪,並且會渲染恐怖詭異的氣氛,但是恐怖小說不太注重理性,小說中允許出現非自然的情節,而偵探小說是堅持理性的,偵探手法和最終的解答必須要合乎邏輯。這種完全基於事實和邏輯的思維方式,正是福爾摩斯這個人物最大的魅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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