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翻箱倒櫃的找書看的同時,又看見放在角落的一箱喫的。
尋思着,自己不怎麼開火,放在那兒不知道啥時候能喫完,不如送給門口大爺還能物盡其用。
準備拿出去時,下意識想起來看一下保質期。
6個月。
再一看生產日期,去年6月份。
已經過去2個多月了。
內心又是一陣吐槽,看來把食物放過期這習慣,短時間內估計改不了了。
聊以自慰的是,今天算是又多了一次,在食物過期前喫完的經歷。
下午在家躺平休息,把朋友送的牛肉乾喫完了,估摸着也被我放了2個月了,要不是放在顯眼位置,估計又是逃不過被放過期的宿命。
這是話題的緣起——
食物有保質期,又叫,“最佳食用期”,過期後,要麼影響口感,要麼影響健康,再好的東西也只能扔掉。
寫這個,除了再一次提醒自己及時把食物喫掉,還想到了一些延伸的東西。
有一句話我們也許聽過,“別在最應該奮鬥的年齡選擇了安逸的生活。”
倘若食物有保質期這個概念,也許,奮鬥也有“保質期”這個說法?
過了特定的日期,效用就會明顯打折扣,甚至顯得毫無意義。
一如孔夫子說的,“四十五十而無聞焉,斯亦不足畏也已。”
又比如說,一段關係,有時候我們總說“早知道就對她好一點……”
愛情如此,親情也如此。
愛情裏說,直到失去才知道擁有的可貴,沒有好好珍惜在一起的時光。
親情裏說,“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
原來也許真的,世間的許多東西,都有着“保質期”一說。
希望,以這樣的視角去看待更多東西,提醒自己,“且將新火試新茶。詩酒趁年華。”
在還來得及的時間裏,縱情向前,好好珍惜。
以上,是爲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