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有的病是什麼病? 罪與罪疚 意義與本質 共情與迷障 痛苦與界限 結語

「快感原則的功能,就是使人不斷尋求,通過尋求『註定』他將再次發現,發現那些他終究不可能獲得的東西。」

——拉康《精神分析的倫理學》(The Ethics of Psychoanalysis

罪與罪疚

在生活中,很多時候我們內心的困境,是關於「罪」的困境。

有時,我們因爲自己的言行,內心會湧現罪惡感。

罪惡感有時伴隨內疚感,兩者用存在哲學的語言,即「罪疚」。

和罪疚有關的是羞恥感,罪惡感不見得會引起羞恥感,就像赤身裸體被看見,可能會引起我們的羞恥,但不會使我們感到罪惡。

相反的,有些人投機取巧,他有罪惡感,但他沒有羞恥感。甚至他享受罪惡感,因爲罪惡感能滿足他的自戀。他和其他循規蹈矩的「普通多數人」不同了,他是特殊的,他敢做別人不敢做的事,藐視別人不敢藐視的法則。

這種通過罪惡感生長的自戀,從拉康的角度來說,是一種無根的快樂,充其量只是一種快感。這對一個人的自我實現,對於他獲得真正生命的「原樂」沒有什麼幫助。

有些人陷入這些快感的刺激中,逐漸無法自拔,進而他喪失的自我,遠比他自以爲是的假象更多。他只是證明自己跟別人不一樣,卻從未說清自己是誰。

《聖經》新約的〈羅馬書〉談到:「律法是罪麼?斷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爲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爲貪心。」

這段話的意思就是說,律法本身不是罪,就像法律不等於罪、家規不等於罪,一切的人類規範都不等於罪。

但當人定下了律法,罪就產生了,就像被製造出來的,成爲律法的副作用。

比如當有人說:「貪心是不對的。」

這時,原本我根本不知道貪心是什麼,但現在我知道了。並且我不但知道貪心是什麼,同時我還被告知貪心是不好的。這時,我也知道罪是什麼了。

《老子》中也有類似的觀點,「大道廢,有仁義;智慧出,有大僞;六親不和,有孝慈;國家昏亂,有忠臣。」

原本這個世界一切原因原理,包括自然、屬己、人倫等運作不順暢的時候,道德律就出現了,進而那些推崇某些道德律,開始談善惡、對錯、是非等等的價值觀也出現了。道德律的訂定,原本是爲了使人的多重關係重歸和諧,最後卻反過來成爲衡量生活的標準與束縛。一切都反了。

而關於「我」的大道,從存在心理學的角度指的是「本真性」。當一個人搞不清楚自己是誰了,他就開始尋求各種可以彰顯自我、感受到自己,或者想像自我模樣的行動。這時就出現各種崇拜,也出現各種鄙視鏈。

意義與本質

那麼這一切有可能終止嗎?人有可能從束縛自身的道德律中解脫出來嗎?

我想我們可以回到拉康,拉康談到快感是有邊界的,這個邊界就是快感註定會衰退。就像開頭《精神分析的倫理學》中拉康說的,人所追求的東西,註定他會發現,他必定追求不到。

你想追求一位心中的愛人,等你追求到,你的愛也開始消退了。這也是爲什麼有些人會覺得很奇怪,許多人心中的男神女神,追求他們的人當初也是費盡心思,怎麼追到之後,竟然也會出軌、外遇。

就像電影《分手的決心》中女主說的:「你說愛我的瞬間,你的愛就結束了。你的愛結束的瞬間,我的愛就開始了。」

人追求的對象始終不是真正的他(她),而是一個自身投射出去的幻影與對方部分實體揉合出來的綜合體,那個綜合體似真似假。

但這個似真似假已經是人類愛一個人的極限了,沒有人能夠完整的認識其他人,包括認識自己。

然而,人天生就有賦予他人意義的能力,這個賦予是一種「能指」。通過能指,人把自己對對方註定不可能認清的部分,通過賦予意義,或者說通過想像加以完整了。

換言之,我們對他人的誤解,包括對自己的誤解,都是源於我們自己的天賦,我們因爲誤解而不得不尋求新的意義,但又因爲賦予意義而產生誤解。

這有點像近視,我們爲近視配眼鏡,然後我們的度數加深,於是我們只好又配上新的眼鏡。而無論我們怎麼做,都無法回到最早沒有近視的狀態了。

所以一旦近視,永遠無法恢復眼睛原有的視力,將眼球變回原來的樣子,所以戴眼鏡叫做「矯正」近視,而不是「治療」近視。

可能有人會說:「動近視手術不就好了。」

但近視手術無法恢復我們的眼球,他只是把角膜削薄了,於是你一時之間近視消除了,但其他像是乾眼等後遺症也出現了,並且如果你用眼習慣不好,之後你還會再次近視。

更何況「眼球」的主體,這個主體永遠的改變了,在揭示它脆弱的、萎縮的潛能同時,我們不得不修正對主體的既有印象。

我們發現,我們把握不了主體。正如有時我們發現,我們並不認識我們自己,我們以爲自己誠信,但有天我們學會了撒謊;我們原本以爲自己善良,但我們傷人了;我們以爲自己對人公允,但我們自私了……實則這些想法都潛藏着一個更深的想法,「我比別人誠信」、「我比別人善良」、「我比別人公允」,我們內在的主體性通過我們對自己半真半假、半現實半想像的綜合述說,形成了我們以爲的那個自我。

然而,我們通過意識對自己的把握並不準確,裏面有着我們對自己的誤讀,以及誤解。但從另外一個角度,既然沒有絕對的準確,既然誤讀與誤解是必然的,那麼這反倒成了一種準確,成了人類自我的本質。

可能宇宙中有另外一種生命體,他們能趨近絕對真實的把握自我,從四維、五維或高維的視角獲得更加完整的自我認識。但那顯然不是人的維度,而人類的心理學針對的是人類,不是其他生命體。

我想,這大概是宗教存在的意義之一。某些人意識到,如果要對人,包括對自己有更加深刻的認識,穿透善惡或人類的道德與不道德,看清人類存在與消亡的真相,必然只能依託於超越的存在,只有那些更高維的生物才能協助人類看清「人是什麼」。

共情與迷障

心靈的「眼鏡」不是透明的,而是有色的,還帶有一些變形。通過心靈眼鏡,貌似我們能夠迴歸「正常」生活,但有些事情是永遠回不去了。因爲心靈的眼鏡無法摘下,我們生下來就有。所以我們看到的世界一直是有色的、扭曲的,我們通過我們對那些有色的、扭曲的色塊賦予意義,說故事,假想各種可能去填補那些令人費解的認識對象。

換言之,所謂認識某人,一半是接收對方的信息,一半是我們在說故事。但這種說故事的能力,是人的天賦,使我們在無法獲得完整認識時,依舊能夠做出判斷。

畢竟,完整認識是不可能的。但人卻能在這種情況下,不過份焦慮,也不會嚇得不敢動,通過我們賦予意義、富有想像力的創造力,奠定我們生存的基石。

從拉康的角度,共情基本上也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誤解,所以治療的作用,即使諮詢師有很強的共情能力,最終他也只能扮演鏡子,來談者必須自己通過諮詢師想明白自己的問題,自身邁過他的迷障。

換句話說,一種被理解、被接住、被關愛,或反過來,被誤會、被推開、被忽略的感受,這些感受主要來自我們自身,和他人關係不大。

就像有些人始終在等待別人道歉,但他的困境是他從不說清他想要對方做什麼,因爲他認爲對方有錯,他應該自己發現自己的錯誤,自己認錯。這個人看起來悶悶不樂,說到重點又欲言又止。

他總是不快樂,好像他在這件事情上沒有選擇。實際上,他意識到他有選擇,但他決定選那個最虛幻的答案。這個答案就是寄望有人能如他所想的行動,如他所想的去滿足他,如他所想的去獲得懲罰。如此,他才能如他所想的滿意並得到內心的平衡。

諮詢中,諮詢師在來談者的表現中有機會洞察到這一點,但有時不見得能夠洞察到,諮詢就已經結束了。有時諮詢的結束,就是在這種沒有被言說的情況下關上通往自我的門。

至少有一點是肯定的,來談者是通過自身的能力化解他自身的問題,這個前提包括存在心理治療在內都同意,諮詢師只是輔助與引導,來談者本身就有化解問題的能力,只是他在某個人生階段,尚不清楚如何使用。

無論我們認爲自己是否有罪,罪惡感、內疚感……包括盲目的快感等感受都有結束的時候,即當我們受夠的時候,就結束了。而我們終究會受夠的。

痛苦與界限

快樂會消退,痛苦也會消退。一個人可能會習慣於他的罪惡感,然後他再幹起同樣的事情就沒啥罪惡感了。就像一個人可能剛開始上臺演出會不好意思,但久而久之,他那種不好意思的感受會消退。

但這些消退都不是永久的,而是會不斷重複,就像你餓了一天,這時看見食物,你會狼吞虎嚥。等你快喫飽了,喜歡的食物在你眼中也變得普通了。要是再逼你喫,你甚至會厭惡這些食物。

反之,你感覺大家都討厭你,剛開始你很痛苦,你甚至想找個地洞鑽起來,或是變成一位極力討好大家的人。當你發現做什麼都沒用,你開始不管不顧了,甚至有時你刻意想被別人討厭。直到有天,你累了,你決定放棄那些令人討厭的行動。

人是自己痛苦的來源,也是結束痛苦的解藥。這就是人的兩面性,也是人的矛盾性。是人註定要用一生去接受的人性之惡,也是人註定能從中覺察自我的人性資源。

所以無論是諮詢或日常生活,一個人有「病」不可怕,怕的是一個人沒有「病識感」,他總是強調自己什麼「病」都沒有,他恪守道德、跟誰都處得來,堪比全人類中的好人好事代表。


結語

人有病,一直都有。

並且如果世上有一種病,這種病每個人都有,某個角度來說,等於這種病不存在了!

就像世界上第一位沒有尾巴的人,他可能相對其他有尾巴的人是有病的,但當世界上所有人都沒有尾巴,沒有尾巴就不再是病,反而是一種正常。

人一直都是在有病的情況下活着,健康向來都是一個相對概念。但這不是問題。

至少就活着本身,我們的祖先一直是帶病而活,到了我們,我們也是帶病而活。這就是人,就是生活。



作者:高浩容。哲學博士,前臺灣哲學諮商學會監事。著有《小腦袋裝的大哲學》、《寫給孩子的哲學思維啓蒙書》等著作。公衆號:容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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