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管理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加快國有經濟佈局優化、結構調整、戰略性重組,促進國有資產增值保值,有效防範國有資產流失。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作爲國有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對固定資產的管理也是一項重要工作。

一、固定資產管理中存在的常見問題

一是基礎工作薄弱,部分單位在資產登記時型號、規格等信息登記不全,沒有明確資產的使用人和責任人。二是部分單位沒有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清查盤點,資產底數不清。三是部分單位固定資產賬實不符,主要表現在:以上級主管部門無償配置、調撥、接受捐贈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沒有進行賬務處理;對於新購置的資產沒有及時入賬;個別單位資產處置時沒有履行報批手續,未按規定辦理資產移交、覈銷等手續;達到報廢年限的資產沒有及時覈銷,去向不明。四是部分單位存在房產、車輛、軟件設備等資產長期閒置未使用的現象。

二、原因分析

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日常工作中部分行政事業單位更加註重經費管理制度的制定與執行,對於固定資產沒有制定購置、保管、使用、報廢等相關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是管理意識薄弱,重視程度不夠。大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多注重固定資產購置時的合規性,但缺乏對固定資產日常管理的重視。三是管理分散且與財務覈算脫節。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管理與使用部門不一致,信息不能有效互通,有的甚至缺少專門專業的管理人員,賬目管理和實物管理並不同步,長此以往,歷史遺留問題越積越多。

三、應對措施

一是提高管理意識。單位領導應提高對固定資產管理的重視程度,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細化管理措施,針對固定資產驗收登記、覈算入賬、領用移交、出租出借等重點環節明確操作規程,儘可能做到流程清晰、責任可查。

二是加強固定資產會計覈算。建立健全固定資產實物登記臺賬,完善實物使用信息資料,在單位內部設置專門崗位,明確責任人及職責範圍,當資產使用人、管理人員調離時,要組織覈查,並辦理移交手續,做到家底清楚、責任分明。

三是定期進行資產清查盤點。針對單位閒置的資產進行分類統計,對於尚可使用的資產,經有關部門審批備案後,通過產權交易和資產調劑、租賃等方式,達到資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對於已經報廢的資產及時報有關部門進行覈銷。針對盤盈盤虧的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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