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情小說的誤區之一:不尊重女性

在我的學生時代,手機閱讀還不流行的時候,經常去學校附近的書店,去租口袋本言情小說來看。

這類讀物,風格輕鬆,讀起來不費腦細胞,很適合作爲休閒讀物。

後來手機能上網了,言情小說改爲在線閱讀。

讀多了這類小說,我發現它們容易在思想上誤導讀者。

特別明顯的一點,就是不尊重女性。

舉兩個臺灣言情小說的例子。

一、《儂本佳人》女主角柏心雁爲了擺脫男主角李仲翔的糾纏,假裝染上熱病,用胭脂在臉上身上畫了許多紅斑。

李仲翔無意間發現“紅斑”其實是胭脂,用手帕蘸點茶水擦掉,也就算揭穿柏心雁了。

可是李仲翔非要對柏心雁又抱又親,把她輕薄個夠,才揭穿她。

二、《皓月格格》男主角翟聲爲了給自己家人報仇,抓走了榮親王的女兒皓月格格。

不知道出於什麼心態,翟聲在皓月睡着的時候,把她衣服全脫了。

這兩處情節的描述,別的讀者什麼感覺,我不知道,只能說,我看了極度不適。

先來看第一個例子,女主被非禮了,不但不覺得不妥,還暗喜。

作者可能是想表現男主角對女主角一見鍾情,但是兩個還沒有確定戀愛關係,甚至可以算陌生的男女,怎麼可以一上來就動手動腳?而且還通過女主角的默許,來表現這種行爲的合理性。

那會產生多少打着愛的旗號去耍流氓的行爲。

第二個例子,就更糟,即便是夫婦、戀人,也不可以在未經對方允許的情況下,把對方衣服脫了,何況剛開始時男女主也不是夫婦或戀人,只是女主救了男主,可以說一點也不熟,這種行爲和上一個例子一樣,就是耍流氓。

作者是想讓男主發現女主背上的傷痕,那是女主五年前因爲偷偷放了他,被父親鞭打留下的。

要寫這個情節,安排女主被野獸襲擊,衣服撕破,男主不小心看到她背上的傷痕,難道不可以嗎?爲什麼非要讓男主去耍流氓?

把耍流氓當成愛的表現,是一種很不好的行爲。

我們需要重視文學作品對生活的影響,特別是缺乏分辨能力又喜歡盲目模仿的青少年,看了這些小說,可能會下意識模仿小說中的情節,給自己或他人帶來傷害。

文學作品不僅需要有精彩的情節,生動的人物,更要有正確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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