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使用


我國最早提出在書面語言中使用阿拉伯數字的是朱文熊,他在1906年出版的《江蘇新字母》一書中,提出該書的數目字一律用阿拉伯數字如1234567890。1908年,劉孟揚在他的《中國音標字書》中,專列設一個章節《文內帶數目字寫法》講述書面語中阿拉伯數字的寫法,作出了比較完整的規定。

自從50年代我國書刊改用橫排之後,阿拉伯數字的使用才逐漸推廣開來。不過,也有用漢字表示數字的,數字使用十分混亂。1956年,國務院草擬了一個《關於在公文、電報和機關刊物中採用阿拉伯數碼的試行辦法》,並於10月23日,發出了《關於國家機關的公文、電報和機關刊物橫排橫寫以後採用阿拉伯數碼的通知》。同年,有關新聞部門也發出了《報紙橫排數字用法的規定》。根據這個規定,《人民日報》等報紙從1957年開始逐步使用阿拉伯數字。1980年,《人民日報》制定了《關於數目字改排阿拉伯數字的規定》,“決定從1980年7月1日起,先將年、月、日、百分比、數目字、科技術語和機器型號的數目字改用阿拉伯數字。

1987年1月1日,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國家出版局、國家標準局、國家計量局、國務院辦公廳祕書局、中宣部新聞局、中宣部出版局等7個單位聯合發出通知,公佈《關於出版物上數字用法的試行規定》,提倡“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數字而且又很得體的地方,特別是當表示的數目比較精確時,均應使用阿拉伯數字”。

關於漢語中數字的用法國家有規定(國標),十以內的數字一般用漢字數字,如星期一,星期六,約數也要用漢字數字,如七八個、五六天,還有你文章中的“三十多個國家”、“六十多歲的老人”等,如果是10以上的確定的數字就可以用阿拉伯數字,如:“30個國家”“60歲的老人”。還有我國曆代王朝的年號前的數字應該用漢字數字,如:康熙三十六年。

新出版法對文章中數字的使用,又有了一些新的調整。上海學者張遠山曾寫過一篇文章,對如何使用數字表示了一些困惑,同時也對新出版法“一刀切”的做法中的一些可笑方面作了生動的展示(如“7上8下”)。也正因爲出版法不斷改革,有些改革又不一定妥當,加上社會本身節奏快、變化大,人們在寫各類文章(或籠統曰東西)時,難免混淆不清、錯雜不堪,或該用漢字卻用了阿拉伯數字,或該用阿拉伯數字又用了漢字。我這裏只是就我自己平時在寫文章、著書時,在數字的使用上,根據新出版法的規定進行適當的調整,所得到的一些體會,略談一二。

1.基數儘量用阿拉伯數字(如9個),序數儘量用漢字(如第九個)。

2.文學作品(主要是小說、詩歌、散文等)、社科類學術文章(包括文學、史學、哲學等)儘量用漢字;非文學作品(特別是說明性、介紹性文字,或科學性、科普性、學術性文章,或新聞報道等)儘量用阿拉伯數字。

3.涉及歷史年代,公元紀年用阿拉伯數字,年號用漢字(如1662年[康熙二年])。

4.基數1、2、3還是用漢字一、二(或兩)、三好,4以上就儘量用阿拉伯數字4等。

5.基數在傳統詞彙、語彙(如成語、諺語、歇後語、俗語、慣用說法、固定用語等)裏還是要用漢字(如七上八下、五四運動、五星上將、三七開等)。而在另一些慣用說法、固定用語中,則採用阿拉伯數字(如波音747、C-52等)。

6.公曆年月日儘量用阿拉伯數字(如2007年11月3日);農曆年月日儘量用漢字(如丁亥年三月二十八)

7.時間儘量用阿拉伯數字(如11點35分40秒,或11:35:40)。

8.不確定的基數儘量用漢字,確定的基數儘量用阿拉伯數字(如兩千多人,2345人)。

9.分數有兩種表達方式:5%或百分之五。

10.標題(不管是文章還是書還是文章與書中的章節)儘量都用漢字(如《二零零二年的第一場雪》)。

11.比較大的序數,有時也用阿拉伯數字(如第587名)。

12.引用過去的文章,儘量用其原文。

13.在同一篇文章裏,數字使用盡量統一,要麼儘量用阿拉伯數字,要麼全部用漢字,要麼就嚴格按規定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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