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人設教無常法,萬法歸一一亦無(2)

【王陽明傳略】143

嘉靖六年(1527年)

2、身心格物一事物 孔門心印是大學

五月,鄒守益升任南都禮部主客郎中,來紹興面見王陽明,打算刊刻老師的《大學或問》,王陽明沒有同意。

八月,弟子們又請求刊刻《大學問》(即《大學或問》),考慮到自己將遠赴廣西,王陽明便同意了,交由錢德洪辦理。根據錢德洪的說法,《大學問》的內容,是王門弟子入門的必修課,主要通過對《大學》和《中庸》首章的解讀,來指示治學的完備功夫,是陽明心學的綱領。

《大學問》的主要內容如下:

身、心、意、知、物,爲治學之條理,雖然各有所指,本質上只是一物;格、致、誠、正、修,爲治學的具體工夫,雖然各有其名,本質上只是一事。

身心之外在表現,是從運用上講的;心身之靈,是從主宰上講的,是體用的關係。修身,就是爲善而去惡。只有靈明主宰欲爲善而去惡,形體才能爲善而去惡。所以欲修其身,必先正其心。

心之本體就是性,本無不正,自其意念發動,而後有不正。所以欲正其心,必須在意念一發動的時候,就正之,如好好色,如惡惡臭。意無不誠,則心可正。

但是意之所發,有善有惡,不是想誠就能誠。欲誠其意,必在於致知。致者,至也。易經所謂“知至至之”,知至,知也;“至之”,致也。“致知”,不是擴充知識,而是致吾心之良知。

良知,就是孟子說的“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不待慮而知,不待學而能,是故謂之良知。凡意念之發,我們的良知自己就能判定善還是惡,與他人無關。所以小人做壞事的時候,總要設法掩蓋。

意念發動的時候,雖然我們知道什麼是善,但也可能不想善;雖然知道什麼是惡,但仍可能想作惡,這都是自昧良知,就是意不誠。只有知善欲善,知惡而惡之,纔是誠意。

有了致良知的誠意,還必須落實到具體的事情上,所以致知必在於格物。物者,事也,是意念的對象。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歸於正。正其不正,就是去惡;歸於正,就是爲善。

知善,誠欲善;知惡,誠惡之,而不能落實到具體的事情上,都是物爲格,意未誠。

只有把良知的指引落實到每件事情上,無有不盡,然後物無不格,良知完全沒有虧缺障蔽;然後吾心快然,不再有任何遺憾而自慊;然後意之所發,纔沒有自欺,這纔是誠。

所以《大學》告訴我們說:“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

身、心、意、知、物,說來雖有先後次序,其本體是惟一的,沒有先後次序可分;格、致、誠、正、修,雖無先後次序可分,但都要求惟精而求,纖毫不可或缺。

以上格致誠正之說,闡發了堯舜之正傳,是孔門之心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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