捨身爲國真陽明 昧心加罪玷厚熜(5)

【王陽明傳略】161

嘉靖八年(1529年)

5、黃綰上疏護陽明

九月下旬,黃綰上《明是非定賞罰疏》長文,力圖爲王陽明挽回名譽,內容如下:

我與桂萼是二十多年的朋友,當初在任南京都察院經歷時,與他一起上疏論大禮,死生休慼,與之相知,相互之間始終沒有隔閡。

前些年,我盡我的本分爲朝廷薦舉王陽明入閣,而桂萼與王陽明素不相合,小人於是從中挑撥,使我和桂萼有了嫌隙,但我不會因此否定桂萼的平生。

我深知王陽明的功與學,因其功高而被忌,因其學古而人不識,故不容於世。王陽明大功有四,其學可要以爲三。

其一,朱宸濠造反,乃處心積慮,絕非一時起意。京師有宦官魏彬、嬖倖錢寧、江彬、文臣如陸完等作爲內因,京師之外則發展鎮守太監畢真、劉郎作爲外應。因此,當時朝中百官都忌憚朱宸濠,沒有人敢在明武宗面前告發他。朱宸濠以皇室的顯赫身份集劇賊,練精鋭,富賄廣援,以行其謀,譬之毒蛇猛獸,誰能夠控制他?如果不是王陽明忠義自許,兵謀素閒,挺身以當事變之衝,先時預防,請便宜以從事,臨機詒檄,垂長算以徂徵,怎麼可能撲滅朱宸濠的兵變。現在,陛下反認定伍文定爲首功,豈不是輕忽決策者而看重執行者,行軍打仗沒有運籌大略,怎麼可能憑蠻力就可擒賊?

其二,南贛、茶寮、浰頭、桶岡諸寨,勢連湖廣,地接江、閩,積年累歲,成爲盜賊淵藪,跋扈劫劉,出沒靡常,有司都束手無措,望險而唏,王陽明鎮巡贛州,次第剿除,至今一方平安。

其三,思田釁成累歲,朝廷多年用兵,仍不得安寧,王陽明定以兵機,感以誠信,使盧蘇、王受之徒傾巢來降,遂平一方之難。

其四,八寨多年以來成爲兩廣腹心之疾,甚至守戍官軍日久化爲賊黨。王陽明假手湖廣宣慰司狼兵及盧蘇、王受之降卒,併力突襲,相機而剿之,遂去兩廣無窮之巨害,實得兵法便宜之算。

黃綰總結道:“夫兵者兇器,戰者危事,守仁所歷征戰,前後數十,,或入險阻,或凌驚濤,或衝炎暑,或觸瘴煙,冒矢石,蹈不測,捨身忘家,以勤王事,卒以毒厲死於馳驅,誠爲勤勞盡瘁者,可以終泯其功乎?”

關於王陽明的學問,黃綰認爲有三項要旨:

其一、“致良知”,其實是孟子的言論。所謂“致”,就是運用,希望人們運用良知,以去習氣之私、全天理之真;所謂“必慎其獨”,即孟子說的“擴而充之”。

其二、“親民”,禮記曰“在親民”,堯典曰“克明峻德,以親九族”,孟軻曰“君子親親而仁民”,王陽明據此而反“新民”之訛。聖王之治,皆在親民,此所謂王道,否則便是伯術。

其三、“知行合一”,孔子曰“克己爲仁”;“非禮勿視、聽、言、動”,覺非禮者,知也;勿非禮者,行也。知之所在,即行之所在也。故知克己則禮復,未嘗分知行而二。孔子“七十從心所欲不逾矩”也未分知行而二。王陽明倡道知行合一,無非希望人們言行必顧,不要空言。

王陽明見士風頽靡,上之事君親,下之處夫婦以及朋友、長幼之間,皆不由誠心以失其道。所以提倡反本體察,切實用功。這與陛下的敬一之旨、五箴之着、大孝之誠、至仁之實,實無二致。

我雖然平生敬重、信服桂萼,但在這件事上,不認爲桂萼是對的。

賞罰,乃治世之權衡,明主之操柄。王陽明仁平日之功之賢,又以勤勞終於王事,死後卻不與釁簟,並行黨禁,何以勵忠而勸將來?

王陽明客死之後,妻子孱弱,門戶零丁,家童載骨,蒿殯空山,見者爲之流涕,聞者爲之酸心。王陽明生在聖明之世,死後卻如此悽慘,令人嘆惋。

湖廣狼兵素稱驍黠,凡經調用,所過之處,傷殘更甚於賊,但感陽明威信,俯首效死,忠心不二;盧蘇、王受之徒,實系迷途之人,一旦感恩畏威,歸化效力,皆宜撫慰。如今,朝廷卻擱置不予記功,恐怕又會再失一方安寧。

我先前與王陽明爲友近二十年,常常自恨不能改過,王陽明把他的心得傳授給我,因之大受啓發,於是拜他爲師,我和他之間絕非世俗的師友關係。我之所以應召來事陛下,都是王陽明教誨我的。

桂萼侍奉陛下,本無不忠,但因小人讒之,陛下知道誤解他了,便召他回朝,我爲之喜而不寐。今陽明之抱寃,亦猶桂萼之負屈,懇請陛下像對待桂萼一樣對待王陽明,敕下禮部,給與卹典,贈予謚號,仍與世襲,並開學禁,以昭陛下平明之治。

霍韜和黃綰都是明世宗信任的人,但是明世宗對黃綰的奏疏卻採取迴避的態度,不置可否。一旦涉及到王陽明本人,明世宗心裏終究耿耿於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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