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的治學邏輯:經義、綱領、條目

朱熹《四書章句集註》的排列順序是《大學》、《論語》、《孟子》、《中庸》,這是沿襲了程子的觀點。

程子認爲,《大學》乃初學者入德之門。嚴格地說,小學纔是入德之門,小學教給孩子正確的言行,孩童雖然得到了薰陶,但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成人以後,要實現天性自覺,就得從《大學》開始學習。所以,《大學》是開啓心性之門。人一旦迴歸天性,則隨事應物,自然天成,就不會拘泥於具體的行爲規範,一招走遍天下,真正實現無招勝有招。

從這個角度講,孟子、二程、朱熹、王陽明都是一脈相承的,都主張立心爲本,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唯心主義。孩童的小學教育只是從行爲上啓蒙,只有成人以後才稱得上真正的治學。

荀子的觀點與他們大相徑庭,他認爲應該從行爲規範上去治學修身,所以主張禮治(包含法治),主張移風易俗,所以,我們說荀子有唯物主義的思想。

王陽明主張知行合一,所以在具體實踐中,他與荀子也有相通之處,他在各地行政都非常注重鄉規民約的建設。

朱熹把《大學》重新編排,分爲一經十傳。

《大學》之經的核心內容是,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修身爲本。

他認爲,這是孔子的言論,曾子把他記錄了下來,所以屬於經文。

十傳,是曾子對經文的闡發,由曾子的門人記錄成文。

《傳一》解釋什麼是“明明德”;《傳二》解釋什麼是“新民”;《傳三》解釋什麼是“止於至善”;《傳四》闡明什麼是治學之本。這四章總論大學之綱領旨趣。

以下六章則從具體功夫上去闡述治學的要領。《傳五》解釋什麼是“格物致知”,但原文缺漏,朱熹根據自己的研究,重新寫了一章;《傳六》解釋什麼是“誠意”。

朱熹認爲《傳五》“格物致知”的功夫乃明善(儘性知天)之要,《傳六》“誠意”的功夫乃誠身(視聽言動)之本,是初學者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初學者最基礎的功夫,也可以說是“知”的範疇。

朱熹認爲先格物然後致知,王陽明的看法完全不同,首先他們對“格物”、“致知”的定義就截然不同,因而結論也完全不同,朱熹認爲“格物”、“致知”爲二,有先後之分,王陽明認爲“格物”、“致知”爲一,致知就是格物,格物就是致知。

王陽明剛開始的立論,也把“誠意”作爲治學之本,但晚年修正爲“良知”爲治學之本。他認爲,《大學》的“致知”就是“致良知”。

《傳七》解釋什麼是“正心修身”;《傳八》解釋什麼是“修身齊家”;《傳九》解釋什麼是“齊家治國”;《傳十》解釋什麼是“治國平天下”。這四章講的是大學之用,屬於“行”的範疇。

顯然,朱熹把“知”與“行”分開了,先致知,然後纔能有善行,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次第分明。而王陽明堅持認爲,知行合一,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都是一件事。

這樣,朱熹就把《大學》一篇的脈絡整理出來了,即首章是經義,次四章爲治學之綱,最後六章爲功夫之目。

顯然,朱熹從一開始對《大學》文字形式上的編排就體現了他的學術主張,難怪王陽明堅決不同意門人去讀《大學章句》了,於是花了很多精力去寫了《大學問》,就是對《大學》作出自己的註解和闡釋,按照王陽明的一貫做法,他一直是反對註解經文的,這是不得已而爲之。

----【我讀大學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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