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評:紅樓夢人物19

林黛玉的家庭出身,在《紅樓夢》第二回有所介紹。其祖上是原本“只封襲三世”的列侯,後加恩增襲一代,至林黛玉的祖父止。從歷史原型上看,列侯在秦漢時爲二十等爵之最高級,其中西漢一般爲縣侯,東漢又有鄉侯、亭侯;三國南朝時,則爲對受封諸侯之泛稱,自亭侯至王公均可稱之。而如果根據清朝降等襲爵的制度,只能封襲三代的,理論上爲騎都尉。

小說中的林家,“支庶不盛,子孫有限”,林黛玉之父林如海只有幾門堂族。但從另一方面講,林家“雖系鐘鼎之家,卻亦是書香之族”。

林黛玉的父親林如海,爲前科之探花(“前科”指的是前一科,而不是以前的任意一科,再往前的會寫作某某科,如賈敬是乙卯科進士,而不是前科),升任蘭臺寺大夫一月有餘後調任至揚州任巡鹽御史。娶妻賈敏〈即賈母之女〉,生有一女林黛玉,黛玉五歲時,林如海年已四十,膝下無子(幼子三歲時早夭)請賈雨村教她讀書。黛玉六歲時,賈敏一病而亡,林如海將黛玉送到岳母賈母處生活。後林如海也在揚州身染重病而亡,喪事由賈璉幫忙操辦。

母親賈敏爲賈代善與賈母四個女兒中最小的女兒。賈母非常寵愛幺女賈敏,所以賈敏的婚姻並非政治聯姻。在賈敏婚事的選擇上,賈代善和賈母選擇了賈敏的個人幸福,而不是賈府的家族利益,故將賈敏下嫁給了學識淵博且人品修養出衆的林如海。

賈府將最小的女兒許配給林如海,看中的是林如海的品性和才華,而不是林家的家世門第,賈敏沒有被父母當做政治聯姻的工具嫁入權貴之家,而是下嫁給了門第不高,人丁稀薄,但具有書香之氣的林家。

家族興盛之時,賈府在婚姻上考慮的是兒女幸福,不需要靠親家威勢幫襯,因此賈敏嫁給了林如海。家族衰敗之時,賈府需要靠聯姻結交權貴以得到支持,因此寧可犧牲賈寶玉和林黛玉的幸福,也要爲家族前程考慮而選擇金玉良緣的政治聯姻。

林黛玉的家境,存在不同說法。最早提出黛玉家產問題的是清人塗瀛,他依據《紅樓夢》第七十二回中賈璉所說的“這會子再發個三二百萬的財就好了”一句(此句存在異文),提出林黛玉原應有其父林如海的數百萬遺產,但爲賈家侵吞。

當代學者劉心武也認爲,巡鹽御史屬於肥差,林如海當有鉅額遺產,但黛玉未得到父親的鉅額遺產,則是因爲賈璉和王熙鳳從中侵吞。陳大康根據書中對林黛玉月錢來源等的描寫,推測林如海留下的家產流入了賈府,除用於撥給黛玉生活所需外,還可能被用於了大觀園的建造。

還有研究者從法制史的角度討論林黛玉對林如海家產的繼承權問題,其中一派觀點認爲,黛玉原本就不具備繼承林如海家產的權利,因此林如海設法向賈府轉移財產,不料財產被賈家侵吞。

也有研究者就黛玉的家產及其去向存在不同看法。戴縈嫋認爲,林如海爲人正直,並非爲官貪婪者;同時,權貴勒索、醫藥所需、姬妾安置、宗祠供奉等等,又會進一步消耗其家產,能留給黛玉的寥寥無幾。井玉貴則指出,在賈母的監督之下,賈璉、王熙鳳並無侵吞林如海遺產的膽量,且大觀園的建造費用不可能來源於黛玉的鉅額家產。總之,學術界對這一問題仍保持着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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