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一件件小事給說明白,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有些事情,在做之前,必須沉下心來,先想想清楚,而後再動手,這樣就不會出現大的閃失。

就拿寫東西這件事做個比喻。

其實,沒有人對你寫點什麼,或者說點什麼有要求。尤其是自媒體方興未艾的今天。

但是,我認爲,正是由於環境的寬鬆,讀者的寬容,朋友的寬待,你才應該對自己有點兒要求。

不然的話,不管浪費誰的時間,都不怎麼道德。不管你說的、寫的東西,距離基本事實有多麼大的偏差,都會影響到你的受衆,對事件對人物的基本判斷,出現本不應該有的偏差。

通俗地說,就是別把旁人帶溝裏。

這與你寫的玩樣兒,屬於還是不屬於新聞報道無關。

你寫的文字,出現在什麼地方,這都是你預先設定好了的。它的受衆是哪些人,你比誰都清楚。

既然這些都是離你不遠的人,對你的文字,也都寄託着幾多的期許。那麼,在你落筆之前,就應該考慮到別人的感受。別把自己都搞不明白,說不清楚的東西,拿到公衆視野。

出自己的醜是小事,誤導了旁人就不好了。

正是基於這種考慮,我對自己的基本要求就是:寫我們自己知道的;寫自己踮起腳尖,就可以觸摸到的那種自己不知道,但又非常想要知道的;儘量避開那些我們自己都一知半解的東西。

既然你的文字裏,凡是自己知道的都會有所涉及,通常按照正常的邏輯和順序,先出現在你文字裏的東西,一定就是你自己已經想明白了的事情。

自己通透了的東西,才能示人,這是一般常識。

出於好奇心的驅使,人們總是對未知世界,充滿着無限的期待。那麼,探索自己非常想要知道的各種好奇,便是人之常情。

至於,把踮起腳尖,夠到的所見所聞,以文字或者語言娓娓道來,與周圍趙錢孫李細細分享,也算有了知識共享的籍口。

既炫耀並展示了一下自己的先知先覺,讓旁人覺得自己很牛掰的樣子。同時,也是給到旁人以借鑑。

依個人體會,最難寫的,當屬那些一知半解的東西。

那是因爲,一知半解比什麼都不知道,還可怕,更糟糕。

一但讓窮源溯流成了擺設,給喫不透、嚼不爛的一知半解登臺亮相的機會。既倒人胃口,也傷自己自尊。

當然,每個人對自尊那份愛惜的尺度把握,都會有自己一個標準。

羽毛,長在自己身上。如何愛惜,怎麼把握,那可就是自己的事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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