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P.E.T.父母效能訓練》的第七篇分享文章。
在之前關於《P.E.T.父母效能訓練》的分享文章裏,我們瞭解到:
當孩子擁有問題的時候,父母採取傾聽技巧,把解決問題的權力留給孩子。
當父母擁有問題的時候,父母採取面質技巧來改變孩子的行爲。
但是,在我們實際和孩子的相處過程中,有很大一部分情況是親子雙方同時擁有問題,此時,雙方的需求都沒有滿足。
這些情況,不是簡單地採取傾聽技巧和麪質技巧就能解決的。
我和孩子相處的過程中就遇到過很多類似的衝突,比如:
上週六下午,我帶孩子們去超市買菜,妹妹很困了,想在車上休息一會兒,我負責開車,也想安靜一會兒,但是姐姐則不停地說話。我先是告訴姐姐,妹妹要休息了,需要安靜,媽媽開車,也希望安靜,你不停的大聲說話會影響妹妹休息和媽媽開車。
我表達了我的需要和姐姐行爲的影響,但是這個表達,並沒有改變姐姐的行爲,姐姐仍然在不停地說話。
再比如:
每次我去學校接妹妹的時候,會碰到其他家長,見面總會聊幾句。
但是妹妹無法接受我和其他媽媽聊天,通過不斷地打斷我說話或者把我拉開,來阻止我們聊天。甚至發展到,有一次,她跑在我前面,比我先看見了一位熟悉的阿姨,然後跑回來,提前告訴我:“媽媽,等下你碰見那個阿姨,不能跟她聊天的,不然我就要生氣了。”
我曾多次告訴她,媽媽想和阿姨們聊一會兒,你這樣拉我,或者打斷我,我無法聊了,我很傷心。雖然,說過幾次,但是妹妹仍然沒有改變行爲。
顯然,在以上這兩種情況下,姐姐和妹妹分別都有她們自己的需求沒有得到滿足,因此,即便我清楚地表達了我的感受以及她們的行爲對我造成的影響,也仍然沒有改變她們的行爲。
那麼,在這兩種情況下,我是怎麼反應的呢?
上週六下午,在面質失效後。
我很生氣地對姐姐說:姐姐,媽媽希望你保持安靜,原因我剛纔已經說過了,如果你無法保持安靜的話,我媽媽只好請你下車了。
姐姐立馬安靜了,因爲她知道,媽媽向來是認真的。
是的,我使用了我的權威。
姐姐輸了,我贏了。
在接了妹妹以後,只要我一開口跟媽媽們聊天,妹妹就會用她的大嗓門蓋住我的聲音:“媽媽!媽媽!…….”。
倘若我想和媽媽們繼續聊,我就要做到無視她的聲音,然後把我的聲音擡高到能蓋住她的聲音才行。
不過,我往往會放棄。因爲,那樣跟人聊天真是太累了,不如不聊。於是,我只好在妹妹的拉扯中,和媽媽們說再見。
在這個情況下,我妥協了。
我輸了,妹妹贏了。
在生活中,我們不乏遇到這樣的情況,我們的需求,和孩子的需求發生了衝突。
當我們和孩子的需求發生衝突的時候,我們往往習慣於用類似於我在上文中提到的那些解決方法。
要麼“我們輸,孩子贏”。
要麼“孩子輸,我們贏”。
總有一方是不滿意的。
在P.E.T.中,把“孩子輸,父母贏”稱爲“第一法”,把“父母輸,孩子贏”稱爲“第二法”。
用“第一法”解決問題,孩子不滿意。
同時還有如下併發症:
1. 孩子對父母產生怨恨。
2. 孩子沒有發展出自律精神。
用“第二法”解決問題,父母不滿意。
並且也併發症:
1. 孩子變得以自我爲中心。
2. 父母怨恨孩子,讓孩子產生不安全感。
在實際生活中很少有父母只用其中一種方法,大多數父母都是在“第一法”和“第二法”之間搖擺不定。
這種搖擺不定的不一致性,比極端地使用其中一種方法更爲有害。
那麼,除了“非贏即輸”的方法以外,還有沒有更好的解決方法呢?
有,P.E.T.提供了“第三法”:沒有輸家的衝突解決方法。
即,孩子和父母達到雙贏,大家都要滿意。
所謂的沒有輸家的衝突解決方法,簡單介紹如下:
當父母與孩子之間面臨一個需求衝突的情況。父母請孩子一起來尋找某種能令雙方接受的解決方案。親子關係中的一方或雙方,可能會提供一些可能的解決方案。他們會仔細地評價這些方案,並最終找到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最終解決方案。在選定解決方案後,不需要再去說服誰接受,因爲雙方都已經接受了它。由於沒有人對這個決定持有異議,這種方法不需要使用任何權力來迫使對方服從。
這個方法很容易理解,只是要想熟練運用,父母們還需要接受培訓、練習和指導。
我想分享兩個我在生活中實踐“第三法”的案例。
有幾次接妹妹,我問:等下媽媽如果碰見了一些阿姨,真的很想聊天,怎麼辦?
妹妹:不可以,我會生氣的!
媽媽:你希望媽媽陪你玩?
妹妹:嗯。
媽媽:但是媽媽一整天都沒有人說話,碰見熟人好想說哦,不像你,在學校裏可以跟很多小朋友玩。你不讓我說,我好傷心。(然後作出傷心狀)
以下是妹妹在不同時候,給出的解決方案:
妹妹:那你只能說一會兒,說完了就陪我玩。
妹妹:你聊天的時候,給我看chu chu TV。
妹妹:你畫了畫,讓我塗色。
——
有時候想帶上孩子們一起去買東西,但是姐姐不喜歡逛商場。
媽媽:孩子們,去購物了。
姐姐:不想去。
媽媽:你不想一起去啊。
姐姐:是的,你一個人去,我們留在家裏。
媽媽:但是,你們留在家裏,媽媽要出去很久,不放心,怎麼辦呢?
以下是姐姐在不同時候,給出的解決方案:
姐姐:我們保證不會亂爬窗戶或者玩電啊這些危險的東西的,我會照顧好妹妹。
姐姐:我們一起去,不過,你只能去你要買東西的那家店,買完了就回來,不能逛更多的。
姐姐:把我們送到朋友家。
姐姐:給我們買冰激淋吃。
這些解決方案,我們都實踐過,我和孩子,都很滿意。
這就是第三法。
它讓孩子也參與到了問題的解決之中,而不再是由父母單方面給出解決方案。與被他人強加給自己的決策相比,孩子會對他自己參與制定的決策有更大的執行動力。
它更有可能找到一個高品質的解決方案,更有創造性,使每個人都滿意。
它要求孩子進行思考,是一場心智的練習,發展了孩子的思考能力。
它減少了親子之間的敵意,父母和孩子之間經過共同努力找到了讓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往往會對彼此產生更多的愛和親情。
它是一種以不變應萬變的方法,適用於所有年齡的孩子,適用於不同的親子衝突。
在面對相同問題的時候,通過第三法得到的解決方案可能是千差萬別的,但是,它們目標都是相同的,即“沒有輸家,大家都要滿意”。
這就是爲什麼,我稱它爲“親子衝突的解決利器”。
是不是很好理解?那就試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