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後的父母,如何不被孩子開除?

圖片來自於網絡

本文是《P.E.T.父母效能訓練》的第八篇分享文章。

這個學期親自接送孩子上下學,於是有了每天在學校食堂吃午飯的機會。妹妹放學比較早,我們吃午飯的時候,恰好趕上初中生的午飯時間,他們的午飯時間是半小時,半小時後鈴響回教室。

我觀察着這些孩子們,No No No,我覺得稱呼他們爲孩子,似乎也已經很不合適。他們中的很多人都比我高,他們更像大人,只是仍然帶着說不上來的一些孩子的特徵罷了。

看看他們,有的五六個人圍成一桌,有說有笑。有的獨自一個坐在邊上靜靜地看書,高分貝的噪音似乎一點都打擾不到她。有的拿着盤子追來追去,背上沉重的書包差點撞到了我的頭。有的一邊吃飯,一邊耐心地聽着邊上那個話很多的男孩子不停地說話。有的留着長長的頭髮和鬍子,活像一個原始人。有的是男女朋友,鈴聲響起之時,深情的擁抱告別。有的在距離吃飯時間結束前五分鐘衝進食堂,狼吞虎嚥。有的細嚼慢嚥,足足吃了半小時。有的午飯只吃一盒水果。而有的午飯則吃滿滿一餐盤。

看着這些青少年,我常常在想,在我身邊吃飯的這個小不點兒,若干年以後也會長成他們中的一個。那個時候的姐姐和妹妹會是什麼樣子的呢?

我也常常在想,當姐姐妹妹和我一般高的時候,站在我面前和我說話,我將是什麼感覺?我還能把她們當成孩子來看待嗎?

龍應臺說過,做父母是有“有效期”的,而且只有十年。在這最初的十年裏,該說的,該教的,該做的,都應該早就都做足了。“過期”後的父母再怎麼努力,也比不過10年前來得有效了。

那麼,怎麼當一個“過期”後的父母呢?


在上一篇的文章“第三法——親子衝突的解決利器”裏,我們講到當父母與孩子之間發生衝突的時候,可以用“第三法”來解決。但是,當孩子從進入青春期開始,也許你會發現,很多衝突可能連“第三法”都無法解決。

比如,你的兒子留起了長髮,或者身着奇裝異服(在你看來)。或者你的女兒喜歡紋身。或者你的兒子與一羣你不喜歡的朋友來往。或者你的女兒想從大學退學,去當歌手。

那些無法解決的衝突,往往是父母和孩子之間的價值觀不同所引起的。倘若父母想要去解決這些衝突,勢必是以失敗告終。


從青春期開始,孩子逐漸形成了自己的信仰、價值觀、風格、偏好以及生活哲學,他們很看重這些。比如,青春期的孩子都很注重自己的形象,他們會剪專門的髮型,穿特定風格的衣服,以此來表達自己的個性。父母也許會看不慣這些髮型和衣服,於是要求孩子按照自己的標準來穿衣打扮。但是孩子往往會頑強反抗。青春期的孩子並非要反抗父母,他們反抗的是成年人想要奪走他們自由的企圖。

父母們、老師們,開始抱怨,青春期的孩子,太叛逆。

其實,他們只是在奮力維護自己珍視的東西而已。

而且,隨着孩子們的逐漸長大,親子之間的衝突,往往由小事逐漸升級成大事。


倘若父母們處理不當,也許會面臨着被自己孩子開除的危險。

比如,孩子不會再跟你談論他們的任何事情。

比如,孩子遇到困難也不會求助於你。

比如,孩子完全把你的勸告當耳邊風,仍然我行我素。

這樣的例子,太多了。

相信身爲父母的我們,自己就親眼目睹或者親身經歷過這樣的境況。


父母可能會疑惑,“難道我不能向孩子教導我的價值觀嗎?”“雖然我已過期,但是我仍是父母啊,我仍要引導孩子呀!“

托馬斯.戈登博士在P.E.T.中提到,隨着孩子步入青春期,父母的一些做法需要調整,以此來保留影響力,防止被自己的孩子開除。

一、以身作則

管理大師彼得.德魯克在《卓有成效的管理者》裏提到,他不認爲一個管理者能夠管理其他人,但是管理者可以通過管理自己來影響其他人。我想,父母也是一樣的。

隨着孩子逐漸長大,父母對孩子的影響力是在減弱的,父母無法再教導孩子他們所秉持的價值觀。父母只有通過日常真實生活來傳授他們的價值觀。如果他們希望自己的孩子具備誠實的品質,就必須每天展示他們的誠實。如果他們希望自己的孩子具備慷慨的品質,就必須舉止慷慨。

父母只有通過在生活中恪守自己的價值觀來向孩子傳授他們的價值觀,而不是通過強迫孩子按照某些規則來生活。

以身作則,切勿說教,切勿使用權威。

二、父母作爲高效能的諮詢顧問

除了通過以身作則來影響孩子的價值觀之外,父母還可以以“諮詢顧問”的身份來傳授什麼是正確的事,什麼事錯誤的事。

高效能的諮詢顧問會與客戶分享,而不是說教;會提供意見,而不是施加影響;會提出建議,而不是發號施令。

更關鍵的是,高效能的諮詢顧問與客戶分享、提意見和建議通常不會超過一次。他們不會一週又一週地與客戶絮絮叨叨,不會在客戶不接受他們想法的時候羞辱他們,不會在客戶不接受他們想法的時候強行推銷。

高效能的諮詢顧問會提供自己的想法,然後把接受的決定權留給客戶自己。倘若一位諮詢者表現得像大多數父母那樣,他很快就會被他的客戶開除。

托馬斯戈登博士的這個觀點,讓我想到了蔣佩蓉女士在《豐盈心態養孩子》中提到的她大兒子的一個故事。

她大兒子15歲的時候很喜歡一個女孩,那個女孩也很喜歡他。他們是很好的朋友,非常想成爲一對情侶。當他大兒子覺得自己快要放棄自己曾經的承諾——進大學前不談戀愛時,他邀請自己的父親和他討論這件事情。

他的父親告訴他萬物各有其時,而最優的生活次序應該是:理想、使命和配偶(Master,Mission,Mate)。一旦你確定了你爲什麼理想服務,以及你將通過什麼方式完成這一使命,那麼找一個和你志同道合的配偶就不難了。然而,如果你前兩件事情尚未明確規劃,就先找到一個配偶,意味着兩個沒有目標的人一起相處,甚至可能是兩個興趣相悖、沒有共同基礎,或根本就志向相反的人生活在一起,這會導致一生的痛苦、孤獨和衝突。

這個合理的解釋使她大兒子輕鬆地作出決定:和這個女孩維持朋友關係。

此時,蔣佩蓉女士的丈夫就扮演了一位高效能的諮詢者的角色,他和兒子分享了他的價值觀,然後把決定權留給了兒子。

三、“接受我無法改變的”

在親子衝突中,有一部分孩子的行爲是無法改變的,父母要接受這個事實。

比如,有些孩子會吸菸、喝酒、在學校惹麻煩、與某些孩子交往,父母所能做的是通過以身作則來希望影響孩子,做一個高效能的諮詢顧問,並與孩子建立一種“療愈性”的關係。

對於一個吸菸的孩子,父母雙方自身就要做到不吸菸,同時可以給孩子分享一些吸菸有害健康的材料。如果此時,孩子仍然選擇吸菸,父母除了接受這個事實,別無他法。不然怎麼辦呢?父母可能可以禁止孩子在家裏吸菸,但是無法如影隨形地整天跟着孩子,孩子還可以在外面吸菸。父母可能可以把孩子監禁起來,但是父母無法監禁孩子一輩子。

再比如家庭作業的問題,如果孩子不做家庭作業,父母可能可以強迫孩子坐下來,但是無法逼他學習,就如同,你可以把一匹馬領到水邊,但是你不能強迫它喝水。

有一段祈禱文是這樣的:

主啊!請賜予我勇氣,改變我能改變的;

請賜予我平靜,接受我無法改變的;

並請賜予我智慧,分辨這兩者的區別。

對於孩子的一些行爲,父母只能“平靜地接受我無法改變的”。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