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企業不可錯過的九大稅收優惠(2018-2020)

兢兢業業忙研發,辛辛苦苦備申報,國家給予的稅收紅利你卻沒有領?!感覺錯過幾個億……我們爲你整理了近三年實用的稅收政策,涉及科技型中小企業、小微企業、創業者、創投機構、職務科技成果轉化……不可錯過。

一、月銷售額3萬以下免徵增值稅

財稅〔2017〕76號《關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規定:

爲支持小微企業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注意:

  1. 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公司經營範圍中既涉及銷售貨物、又涉及銷售服務的,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徵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也就是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或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均免徵增值稅,相當於月銷售額6萬元(按季納稅18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

  1. 增值稅免徵了,附加稅費也相應地減免了。

  2. 小微企業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只繳納城建稅。

當然,這項減免三個附加稅費的優惠政策不僅僅針對小規模納稅人,也同樣適用於一般納稅人企業。

二、年收入不超50萬,小微企業所得稅徵收額減半

財稅〔2017〕43號《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第一條規定: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注意:

  1.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1. 對於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爲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三、小微企業簽訂的銀行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財稅〔2017〕77號《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二條規定: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注意:

本通知所稱小型企業、微型企業,是指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均以貸款發放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營業收入(年)=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四、金融機構發放小額貸款

取得的利息免徵增值稅

財稅〔2017〕77號《關於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條規定:

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覈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覈算的,不得免徵增值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4號)第一條相應廢止。

注意:

  1. 將金融機構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政策範圍由農戶擴大到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

  2. 享受免稅的貸款額度上限從單戶授信10萬元擴大到100萬元。

五、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比例至75%

《關於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規定: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注意:

企業開展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不變,只是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提高了扣除比例。

六、重點羣體自主創業從事個體每戶

每年減稅8000元

《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羣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9號)第一條規定:

對持《就業創業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着《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爲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標準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限額標準,並報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備案。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爲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爲限。

注意:

上述人員是指:

  1. 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

  2. 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3. 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所獲獎金

享個稅優惠

2018年4月18日召開的×××常務會議,確定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政策措施,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高質量發展;決定對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獲得的現金獎勵實行個人所得稅優惠,使創新成果更好服務發展和民生。

會議決定,在落實好科技人員股權獎勵遞延納稅優惠政策的同時,對因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獲得的現金獎勵給予稅收優惠。

八、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可按投資額的70%

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

(一)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二)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合夥創投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該合夥創投企業的合夥人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

1.法人合夥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夥人從合夥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個人合夥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夥人從合夥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注意:

  1. 本通知所稱投資額,按照創業投資企業或天使投資個人對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實繳投資額確定。

  2. 合夥創投企業的合夥人對初創科技型企業的投資額,按照合夥創投企業對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實繳投資額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人佔合夥創投企業的出資比例計算確定。合夥人從合夥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按照《財政部×××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計算。

九、天使投資個人採取股權直投於初創科技型企業

可按投資額的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規定,自2018年7月1日起:

天使投資個人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取得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

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多個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對其中辦理註銷清算的初創科技型企業,天使投資個人對其投資額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銷清算之日起36個月內抵扣天使投資個人轉讓其他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注意:

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的天使投資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不屬於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發起人、僱員或其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與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不存在勞務派遣等關係;

  2. 投資後2年內,本人及其親屬持有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比例合計應低於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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