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羅河上的慘案》,偵探小說什麼地方吸引你?

昨夜,做噩夢了。罪魁禍首應該是昨天讀的那本《尼羅河上的慘案》。天生膽小的我對偵探類小說看得不多,思維沒得到鍛鍊,人笨笨的也是沒辦法的事。

小說和電影相比,優勢在哪裏呢?大多數情況,觀衆看過電影,迫切想找到書來讀一讀。從字裏行間去找出蛛絲馬跡,無疑會給讀者帶來心靈上的愉悅,帶來一種成就感。偵探小說吸引人的地方大概正是事件的撲朔迷離。讀者可以跟從文字去過一把偵探癮。

偵探小說的作者都是製造迷霧的高手,他們會在死者周圍佈下種種不和諧音符,以期引起讀者誤會。

忽然,她尖聲喊了出來:“我太可怕了,太討厭了!我就是個徹頭徹尾的禽獸。我想撕破她的衣服,踩在她那張可愛、傲慢、自信的臉上。我是一隻妒火中燒的貓——但我就是這麼感覺的。她那麼成功、沉穩、自信!”

“我就是恨她!我從來沒有這麼恨過一個初次見面的人。”

他不由得微微一顫。女孩眼中流露出的痛苦讓他訝異而傷感。

“不喝。”她忽然意識到自己太沒禮貌了,又補充道,“我不喝,謝謝。”

當然,如果你是讀者,一定要相信自己的第一感覺。作者通常在開篇已經埋下嫌疑人的線索,那一絲謎一樣的困擾正是後面解開問題的關鍵所在。作者製造種種情況來掩飾,讓你逐漸忽略掉這種感覺,然後在謎題揭開的時候,突然想起。

偵探小說讀得太少,不敢妄加評論。作者步步爲營,奉獻給讀者一個精彩的結局。讀者在迷霧中苦苦探索,合上書後感嘆:“原來如此。”這就是最好的偵探小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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