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三包新政深度解析

作者:馮強

 

2月17日,國家質檢總局發佈了“《關於將平板電視機商品納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調整範圍的公告》(總局2011年第20號公告)”,終結了平板(等離子PDP、液晶LCD)電視三包無法可依的現狀。在3.15之前,出臺這項重要的通知,廣大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了保障,也爲廠家制定合理的服務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據。

 

《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由國家經貿委1995年8月25日發佈,裏面對電視機的三包政策,只適用於老式的CRT(顯像管)電視,一般來說,就是購機之日起整機保修一年,大件三年,所謂大件,指的是CRT、TDQ(高頻頭)、FBT(行輸出)和IC(集成電路)。

 

平板電視在國內上市後,就一直存在三包政策的問題,最早進入的國外品牌,以平板不屬於CRT電視的原因,長期按整機保一年的政策執行。國內平板品牌最早也是這個三包政策,後來因爲市場競爭因素,大打服務牌,出現過顯示屏保二年的政策,後來又延長到三年,但關鍵電路組件較長時間隨整機執行一年的保修政策。在國家相關政策升級更新之前,相關的政策都是由行業協會和廠家自行制定,更多的考慮了廠家的利益。而且因爲這種民間約定,並非強制規定,也無法律依據,所以進口廠商利用品牌、技術優勢,拒不執行。這個問題,在去年央視“315晚會”上,得到了媒體的關注。平板電視大量進入市場快10年了,相關三包政策纔出臺,不能不說有關部門也是有責任的。

 

讓我們看看平板三包新政策的核心內容:

 

 

 

這次的平板三包政策,以前沒有強制執行的關鍵電路組件,和顯示屏一樣,也納入了三年保修的範疇,這對消費者肯定是利好。

 

本次公告,有以下文字說明:

根據平板電視機的特點,其“三包”有效期從銷售者和消費者約定的送貨、安裝、調試全部結束之日起計算,不需要送貨、安裝、調試的從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三包”期內,平板電視機維修服務必須使用符合產品技術和質量標準的新配件。
現予公告,上述規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請注意,是從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換句話說,只要是3月1日起出現故障的機器,根據上面的文字,只要還在整機一年,屏及關鍵組件三年的平板電視,都應享受保修。這也符合,法律和法規以保護消費者(弱勢羣體)的利益爲主的原則。

 

當然,平板三包規定也有不盡之處,很容易在將來執行時造成服務訴求和衝突。比如:

1. 由於沒有明確說明3月1日以前購買的平板,是否按新政執行,給廠家和服務商留下了操作空間;

2. 因爲平板是價值較高的大家電,很多用戶在購機時買了“延保服務”,也就是說原來的1~2年的延保,現在已經變成用戶該享受的保修服務,勢必用戶有在原有協議基礎上延長保修的需求。這部分問題,平板廠家和銷售商應主動向用戶說明並執行。

3. 平板除顯示屏以外,關鍵組件除三包政策中提到的,就只有電源組件(板)、AV板、按鍵板等輔板,其中電源板的故障率一般來說比其它如邏輯組件高得多,未納入三年保修有點說不過去。

4. 平板產品到底哪塊板是邏輯組件、驅動組件等其實用戶根本不清楚,很容易出現不良維修商的欺騙行爲,而這點靠呼叫中心回訪根本是無法確認的,用戶哪知道換的到底是啥組件呢。既然這樣,還不如整機保三年算了。

5. 平板技術層出不窮,三包規定中僅有等離子PDP和液晶LCD/LED,後面隨着PDP、LCD技術的發展(如3D技術),還有OLED、FPD等新顯示技術商用,三包規定將很快過時。希望到時相關部門能提前更新規定,而不是讓消費者鋪天蓋地投訴了,媒體曝光了才重視起來,也可避免廠商的無序競爭。

 

總之,在今年315前,平板三包新規能出臺,是好事。希望在執行時,製造商、銷售商、服務商都能以消費者爲中心,把這個好事給落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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